英国的社会救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的社会救助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历史发展过程漫长,立法频繁,曲折多变,充满争议,为世界各国发展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英国的社会救助也称收入限定性补助,是对那些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无法维持生活的家庭给予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社会救助的主要项目有:基本收入维持、付所得税、住房补助和社会基金。社会救助属社会的无条件帮助,直接与受益人的收入水平联系,而与保险缴费无关,救助完全体现了人类道德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具体内容。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首要启示是:贫困问题是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其次,必须加强对缓解贫困及其社会影响的必要性、紧迫性与重要性的认识,这既关系到社会秩序与社会发展,又关系着社会公平与社会平等问题,是社会体系有效运作的社会基础。第三,价值判断、道德标准与严格规管穷人是贯穿英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两个主线。与此对应的主题是结构力量、社会责任与公民权利。英国社会救助的发展过程是后者逐渐取代前者的历史过程,而且这种转变具有在世界范围内普及的历史意义。第四,社会救助制度与政府是把双刃剑。社会救助制度设计与政策选择需要统筹兼顾,力争将负面影响最小化。贫困救济是个既非常灵敏,又非常危险的社会管理手段。如果制度安排与政策目标科学合理,救助制度就会发挥积极作用。否则社会救助制度便会适得其反,既无法发挥社会稳定与社会整合的积极作用,又会成为社会冲突与社会排挤的制度根源。英国社会救助制度中形成的依赖文化、耻辱感与社会排挤是其潜在负面功能的典型例证。第五,救助制度设计与贫困救济行政管理本身是个重大现实议题,直接影响贫困救济效果社会状况。如何管理穷人,既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又不削弱他们的工作动机,实现贫困救济政策的预期目标,这是摆在福利决策者与福利行政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英国人人有房住是一项基本人权。英国每100户居民有113套住房,空出的住房公房占
多数,因而有了保证人人有房住的雄厚物质基础。为此,英国制定了消除无家可归者的政策,并在有关法律中规定,一个区的公民中有人成了无家可归者,区政府要负法律责任。所以,一个区如果有公民无房住,区政府就会分房给他住。如果他不愿意住而露宿街头,区政府就以政府要负法律责任为由,“劝说”他们住在屋里。有法律保证区里的公民都住在屋里,英国就没有无家可归者。英国的“流浪汉”。有些人离开自己居住的城市,跑到另外一个城市去流浪。他所流浪城市的区政府没有为他们提供住房的义务,又没有劝说他们住到屋里的“法律责任”,致使这些人可以自由地流浪和露宿街头。因为他们在原籍有房可住而不回去住,是有家不归,故不能叫无家可归者,只能叫“流浪汉”。而且政府不能将它他们送回原籍,因为这样会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流浪汉中有一部分人属于“弱势群体”。对于“弱势群体”,政府只能关心他们,而不能侵害他们。
英国各级政府采取的办法是:首先是区政府对来到本区流浪的“流浪汉”进行登记。在登记之前说明,登记是为了帮助他们,而且他们有拒绝登记的自由,登记之后还有随时离开的自由。说明这些以后进行登记,就不会侵犯公民的权利。登记后区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主要有两项:一是每天供应一顿早餐,只有牛奶、咖啡和面包,属于较低水平;二是每周一次让“流浪汉”到浴室去洗澡和洗衣服。如果“流浪汉”长期不洗澡和洗衣服,会有碍健康和“环保”,既是“劝”他们去,又有一定的“强制力”。英国城市里的面包房等食品店,每天晚上关店前,都要把当天生产而没有卖出去的面包和食品,先装入小纸袋,然后统一装入大塑料袋置于门前,等着午夜由垃圾车拉走。极少数身无分文的“流浪汉”,只要去拿一袋回来,就可顶两三天的中、晚饭,维持低水平的生活。但这仅是极少数,而大多数“流浪汉”,仍有其经济来源,并能解决自己的中、晚饭问题。
对“流浪汉”的政策需要掌握些尺度。首先要尊重“流浪汉”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严肃的法律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其次,要对“流浪汉”给以适当的照顾。这种照顾不属于法律责任,
而是表示政府对“流浪汉”的关心。由于“流浪汉”属于暂时不从事工作和生产劳动的人群,政府总是希望他们不要长期流浪,而适时转为劳动者。所以政府的“关心”尺度,也是政府的政策,是让他们过得去,即实行较低水平供应,而不宜让他们过得“好”。也就是说,不要制定出一个养懒汉的办法。当然,这也考虑了区政府的经济承受能力。据了解,欧洲各国对“流浪汉”的政策大体是相同的。曾经有一段时间,比利时对“流浪汉”的关心“过了头”,让他们过得“好”,从而造成“流浪汉”大大增加,不得不调整政策。这一教训已为欧洲各国所记取。
从中引出来的几点想法:1、无家可归者和流浪汉是世界许多国家都存在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他们中的多数人,属于社会的弱势人群。处理好他们的问题,对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让无家可归者适时转为有家可归者,让“流浪汉”过得去并适时转为安居乐业,是在我国的住房领域内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2、英国早已制定消除无家可归者的政策并载入法律。我国也已把“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列入房改的目标之一。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努力,推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居住水平。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水到渠成”地把“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消除无家可归者,载入《住宅法》或有关法律中。3、英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提出了要关心弱势人群的问题。我国在制定房改政策时,把解决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作为重点;在推行廉租屋时,首先解决属于弱势人群的“双困户”。这都是完全正确的。不可讳言,实行这一政策,既受到我国经济水平低的限制,又会牵涉许多方面的利益,因而困难很多。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坚持不懈,不断改进。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和房改进一步深化,这项工作必将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