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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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
【摘要】: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实现铜陵供电公司发展战略的关键一年,也是公司深化战略实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之年,做好群众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党政府领导要切实提高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依靠员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康杯”竞赛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统一部署,加强领导,使“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常态化。
关键词:安康杯,竞赛活动,劳动保护
随着电力企业的快速发展,电力建设和生产任务日益繁重,电力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电力作业环境不断变化,劳动保护标准和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工作手段等与新时期电力生产发展和保护职工劳动健康的要求已不相适应,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安全工作存在短期行为。一些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缺乏长期规划;劳动保护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缺乏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放松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是—些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不经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尤其是新建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未经安监局、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在消除事故隐患、尘毒危害治理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有的企业私自修改厂房建筑设计,造成厂房垮塌,酿成事故。
三是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存在薄弱点,劳动条件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个别乡镇、三资企业的生产工艺相当落后,劳动条件极为恶劣,生产设施简陋陈旧,生产现场粉尘飞扬,且劳动强度大。有的企业生产车间与仓库合一,侵占消防通道,存在火险隐患。危险区域缺乏警告标识,防护栏杆不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大量的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消除。对于涉及尘毒作业企业,大部分未给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和定期体检。
四是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三违”问题突出。有大多数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卫生常识,安全技术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职工不能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常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导致事故屡屡发生。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工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上水平。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基础工作,要做到工作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工作有计划,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各项工作都要落在实处。
充分认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坚持不懈的努力。在这新的形势下,工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紧迫性、重要性、严峻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网络
各级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职工,共谋发展,实现企业投资者和职工“双赢”的工作思路,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主席作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工会劳动保护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及时解决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规范的问题。要制定突发事故、事件的紧急预案。要督促检查企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存放位置、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整改、安全生产的投入等情况的落实。
(二)强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的职责。各街乡(直属企业)工会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且规模较大非公企业要在车间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规模较小的非公企业要在厂级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各街乡工会通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在一线班组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并不断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明确。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主动参与劳动、综治、城建等部门组织的行业性、区域性、联合性、专项性的检查,并在检查中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暂时还未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发
现其存在侵犯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行为的,街乡工会组织要予以干预和制止,对干预和制止不听的企业,由区总工会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加重处理。
二、源头参与、强化监督职能
工会组织劳动保护工作的源头参与和民主监督,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广大职工健康生命权的有效载体。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参与行政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各项制度的制定,及时反映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职工的呼声。特别是对那些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致使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有权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企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措施、方案等,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有关制度、规定等要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和事故高发企业,应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集体合同;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实施建档跟踪治理。(三)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管理部门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经营领域,加强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对没有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就投入生产经营的,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对其补办“三同时”审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要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四)各工会组织要督促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企业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
三、规范管理、夯实基础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中,明确工作职责,注重实效,遵循劳动保护工作重在预防的原则,夯实劳动保护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一)各级工会组织在参加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查处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负有责任的领导人,提出处理意见。要健全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报告、处理制度,畅通工会信息通道。凡企业发生死亡的重大事故,工会组织应立即派员到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