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制度及其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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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制度及其账务处理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的需要,在会计要素-资产类下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总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规定的不够具体,特总结如下:
一、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大致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其他直接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二、科目设立
(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授权支付情况下所取得零用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增减变动。
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
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余额为授权支付额度的余额数。
(二)、财政应返还额度
本科目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尚未使用的预算指标数。
零余额用款额度,年终必须清零。
如果在调账清零前,存在借方余额,就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零余额用款额度。
三、会计核算
(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1、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1)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对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
(,)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并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做如下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核算
年度终了,零余额用款额度必须清零。
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
1、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
1)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 (
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如下分录: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发生实际支出时,做如下分录:
借:支出类科目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时
(1)事业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相关注销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差额作分录: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事业单位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如下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如下年度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如下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