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专题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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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13%:货物、修理、动产租赁 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 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税率为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增值税改革
三、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三个效应: 完善增值税制度 减轻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 简化对财务核算的要 求
两点注意:今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 抵扣。
今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 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改革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一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 从10%调整为9%。
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纳税人购 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其按照10%的扣除率 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改革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三个问题: 1、 关于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问题 2、纳税人按照10%扣除需要取得什么凭证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 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加计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改革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发票开具衔接问题(总局2019年14号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 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 的蓝字发票。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 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改革
三、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一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对照 :财税2016年36号文第三十一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增值税改革
六个文件:1+3+1+1
1个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 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降税率、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加计抵减、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3个征管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税总函〔2019〕82号
二是,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公式在改 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当期转出,下期转入
增值税改革
四、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旅客运输最基本的扣税凭证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 项税额:
1个服务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9〕34号
1个工作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9〕81号
增值税改革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 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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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一: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3月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3 月20日发货,3月25日收款。实际上,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 后,3月25日取得了货款收款凭证,但到4月5日才实际收到货款。 案例二:如纳税人并没有签订合同,实际业务就是3月20日发货,4 月5日收到货款。(直接收款方式)
增值税改革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税率(以16%税率为例) 发票开具衔接问题
增值税改革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等 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 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专题政策解读
2019年4月
增值税改革
改革背景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 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至9%,保持6% 一档的税率不变。
3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增值税减费配套措施。 3月21日,李克强总理赴税务总局考察,深入 调研更大规模减税最新进展。 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 》,并公布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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