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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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有序推进,根据X市农业农村局、X市财政局制定的《X市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x号和省委x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署和民生工程要求,聚焦农业产业

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产业提升需求,着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提高培育质量,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

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X年全区计划培训86人,其中: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50人,专业为茶叶种植;培育专业服务型36人,专业为农村信息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0 %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区农业、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经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的方式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将美丽乡村中心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四)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整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

训人均3000元、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人均1100元的标准奖补到区。

二、重点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按照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进行。

(一)确定培育对象。

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服务型二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村信息员(含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区农业农村局择优选择确定。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X、X 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二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由项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并报省、市备案。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农培办〔X〕6号)要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设置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三农”文化、农业生态环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金融、信息化手段应用(含农民手机应用技能)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重点培训益农信息社相关规范等内容。

(四)优化培训方式。

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五)规范认定管理。

进一步落实以区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责

任制。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方案》(X办〔X〕42号)、《X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方案》(皖农科〔X〕125号)要求,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鼓励其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参加省、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经理人培训、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的学员均由我区按要求进行认定。

(六)强化扶持服务。

大胆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于倾斜,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遴选中对职业农民给予倾斜,继续推行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和技能比赛等。

三、工作步骤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5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

农村局与区财政按照省市《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整体实施方案报省、市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区农业农村局按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规定培训时间、分阶段培训要求,结合

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主要反映每个专业的培训目标、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课程、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段)、培训方式、教材教师、考核发证和组织管理工作等内容。分专业培训方案和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市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区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1月)。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设置好培训内容,强化模块化培训;优先聘请优秀教师授课,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区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

(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区农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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