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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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陕西师范大学

陕师党发[2011]16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已经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108次会议(2011年3月22日)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陕西师范大学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陕师党发[1999]8号)实施十余年来,在增强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后勤服务水平、满足师生学习、工作、生活需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走出了一条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符合国情与校情的后勤社会化改革之路,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但是,随着新形势下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现行后勤服务体制与机制出

现了一些不适应事业发展的因素和矛盾。为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水平,理顺和优化后勤管理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继续保持原有的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所确定的“甲、乙方”管理格局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高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实际,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坚持以有利于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有利于通过高水平的后勤服务满足广大师生不断提高的优质服务需要、有利于后勤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为标准,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后勤社会化进程。

2.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分类管理、增强效能,实现服务保障更加有力,资源使用更加有效,考核评价更加科学,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总体目标。在本年度内,完成保障性与经营性后勤实体的重组设立,形成新的后勤服务管理体制;完成对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和分类管理工作,建立新的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劳动人事、收益分配、资源占用、财务核算、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形成鼓励竞争、奖优罚劣、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3.撤销陕西师范大学后勤集团。把现有后勤集团下属的各服务实体,分为后勤服务保障性实体和后勤服务经营性实体。同时成立“陕西师范大学后勤第一集团”(以下简称第一集团)和“陕西师范大学后勤第二集团”(以下简称第二集团)。

4.第一集团履行后勤保障性服务职能,将饮食及原料采购、水电暖供应、校园绿化环卫、学生公寓服务、教学楼教室服务等服务性业务和实体,归并入第一集团。后勤集团现有的校园卡管理和结算业务,划归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第

一集团以社会效益为重,以保障能力、服务质量和挖潜节支为主要考核指标。立足校内,全力以赴做好保障性服务工作,不向校外延伸服务经营业务,不从事后勤营利性业务。

5.第二集团履行后勤经营性服务职能,将原后勤集团和外事服务中心的宾馆接待业务、商贸服务、学术会议服务、校内维修工程等经营性服务业务和实体,归并入第二集团。该集团作为学校后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发挥优先其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职能,积极承担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责任;在确保校内服务职能的基础上,该集团要成为学校财力增加的渠道之一,以经济效益和对学校财力的贡献大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由于学校资产的公有性质和校内市场较为固定的客户群,该集团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做到相同商品或劳务收费价格,不高于校外周边标准。

6.后勤管理处继续以甲方身份代表学校行使后勤服务监督职能,形成“一个甲方、监督多个乙方”的新格局。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后勤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后勤服务项目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制定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为主要观测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分级服务付费标准,组织实施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价和服务结算工作;代表学校对服务实体进行监督,维护校内消费者的权益;履行对后勤服务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检查监督,防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将爱卫会并入后勤管理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三、深化运行机制改革

后勤第一集团、第二集团在人事用工制度上继续实行全员聘任制。

7.管理人员实行公开聘任制。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校聘任,聘期与学校管理干部聘期相同。第一集团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人;第二集团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各集团中心主任(经理)、副主任(副经理)采取公开、公平竞争办法由后勤各集团择优聘任。第一集团实行服务保障目标责任制,第二集团实行服务保障和服务经营双目标责任制。第一集团与第二集团合并成立党、团、工会等组织,并接受学校党委和相应上级组织的领导,其负责人按照各自的

组织章程选举产生或由上级组织任命。各集团管理层应尽量减少专职人员,具备条件的党、团、工会负责人与各后勤集团负责人实行交叉兼职。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的各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各中心主任、经理,副主任、副经理)的聘任由后勤各集团负责进行,但聘任结果须报人事处备案,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进入本人档案保管、保存,以便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凡在其相应管理岗位上连续任满两届(八年)的,可以参照学校同类人员的相同职级(科级或相应职员级别及工人技术等级)确定待遇(包括任职资历、档案工资及住房分配等相关待遇)。确定待遇后,若因本人年龄等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其待遇可以继续保留;若因未聘、落聘、拒聘等非年龄原因未能继续任职的,相关待遇不再保留,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待遇。

8.一般职工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在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上岗条件以及相应待遇的基础上,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各集团与职工建立起规范的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严格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和激励机制。学校在深化人事改革过程中的各类人员包括分流人员,可以竞聘各后勤集团岗位;同等条件下,各后勤集团应优先聘用校内人员。各集团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现在册的原后勤集团职工,按照业务职责的划分,分别并入新成立的第一集团、第二集团中,按新的人事隶属关系管理。

(二)工资机制

后勤第一集团、第二集团在薪酬制度设计上遵循“自主决定、上线控制、绩效挂钩、公开透明”的原则。

9.学校不承担各后勤集团的人员工资,各后勤集团在分配上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各集团、各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制度,包括采取计时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薪酬形式,要体现“按劳付酬、拉开档次、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10.考虑到后勤服务的工作性质,对各集团高层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占年薪总额的50%)和绩效年薪(占年薪总额的0—50%,具体发放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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