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测定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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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746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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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测定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粉尘浓度测定执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规定要求。

第二条矿井均要配置足够数量并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配备1人。

第三条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第四条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记录。

第五条粉尘测定基本要求

(一)煤矿粉尘测定方法应按《作业场所空气中

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和《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MT79-84)各项规定执行。

(二)井下所有测尘点半月测尘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三)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主要工序的分散度按规定采集试样,进行分析化验。

(四)建立粉尘分析室,配有2台分析天平和干燥器,每一采区不少于1台测尘仪。

(五)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第六条粉尘测定点设置按照《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标准》确定。

第七条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一)滤膜采样测定步骤

1、采样滤膜用合成纤维滤膜。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小于100mg/ m³时,用直径40mm的平面滤膜,最大增重不得超过20mg;粉尘浓度大于100 mg/ m³时,用直径75mm的漏斗形滤膜。

2、测尘工作所用的天平,要按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规定,每年校验1次。

3、采样前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把滤膜放在天平上称量并记录初始重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和滤膜夹之间不得有缝隙),放入带编号的滤膜盒里备用。

4、采样时,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采样器的受尘面必须迎向风流。

5、对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min后进行采样;对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

业时进行采样。

6、根据采样时生产场所的粉尘浓度预计值及滤膜上粉尘应增重的最低值确定采样持续时间,但一般应不少于10min。滤膜上粉尘的增重不应小于

1mg。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W×1000/CQ

式中:

T----采样持续时间,min

W----粉尘应达到的增重量,mg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mg/ m³

Q----采样时的流量,L/min

7、采样流量应为15~40 L/min,一般可用25 L/min。在采样过程中应使流量经常保持稳定(流量计应半年校正1次)。

8、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受尘面向上,

迅速放入采样盒内,带回称量分析。

9、采样前后的滤膜如被污染或粉尘失落时,应作废,需重新采样。

10、采样前,滤膜应置于干燥器内,避免受潮。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2h后再称量。以后每隔30min干燥和称量1次,重复操作,直至相邻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1mg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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