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常见肿瘤放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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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肺癌的放射治疗
5,近距离放疗
主要用于气管支气管内的肿瘤。 (二)放疗的禁忌证 大量的胸腔积液,重要脏器功 能障碍,恶病质。 (三)常规照射技术 1,照射范围 ⑴原发灶在肺尖部或中叶者,照射范围:原发灶+同 侧肺门+双侧中上纵膈淋巴引流区。
⑵原发灶位于下叶者,隆突下淋巴结阳性者:原发灶
(五)注意事项:注意预防,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
支气管炎,放射性肺炎,放射性心脏反应,放射性脊 髓炎等。
第二节 胸部肿瘤放疗技术
二,食管癌的放射治疗 (一)放疗适应证
1,根治性放疗 ①一般情况较好可进流食者 ②无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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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淋巴结转移及远处转移,无气管侵犯、声带麻痹者 ;③病灶长度<10cm。无穿孔征象者,无显著胸背部 疼痛;④食管癌术后局部复发或纵膈淋巴结转移,或 术后残端有残留者。 2,姑息放疗 ①一般情况较好,病灶长度>10cm者; ②有食管旁或纵膈淋巴结转移或声带麻痹,有气管侵 犯者;③有明显胸背疼痛,但无穿孔前症状体征者; ④有锁骨上或膈下淋巴结转移者。
三 喉癌的放射治疗
早期声门癌: 上界:舌骨下缘 下界:环状软骨下缘; 前界:颈前缘1cm。 后界:颈椎椎体的前缘或颈椎
椎体前后1/3交界处。照射野一
般4cm×4cm;到5cm×5cm; 最大6cm×6cm
三 喉癌的放射治疗
声门上癌照射野: 1,两侧水平野: 上界:下颌骨下缘1cm至耳垂根
二,食管癌的放射治疗
3,术后放疗 ①术后切缘阳性;②肿瘤或淋巴结残存
;③行开胸探查术后;④根治性手术后仍怀疑有亚临 床病灶者。 (二)放疗禁忌证 恶病质、广泛转移、食管-气管瘘、纵膈炎或纵膈脓胸 、估计食管近期有大出血者。 (三)常规照射技术 1,照射范围 包括病灶上下3cm正常组织+可能外侵的 组织和淋巴引流区;上段食管癌应包括双侧锁骨上淋巴 引流区;下段应包括胃左和腹主动脉旁淋巴结。
一、鼻咽癌的放射治疗
3,外照射与近距离治疗时的剂量分配 ①早期外照射60GY再加10-26gy;②常规外照射66-70gy
仍有残留者,可加内照射10-15gy;③局部复发者,再程 外照射40-45gy后,可加内照射25-30gy。
二 上颌窦癌的放射治疗

上颌窦癌的放射治疗 (一)放疗适应证:1,单纯放疗;2,术前放疗;3, 术后放疗;4颈部淋巴结放疗同鼻咽癌患者。 (二)放疗禁忌证:1,全身情况差或同时合并重要脏 器功能障碍者;2,局部合并严重感染者;3,肿瘤组 织外侵范围过于广泛者。 (三)常规照射技术 1,照射范围 ①原发病灶,外放1-1.5cm;②淋巴结, 以临床检查和影像资料决定照射范围。 2,设野技术 ⑴鼻前野+耳前野+楔形板野 ⑵两水平对穿野+前野 ⑶前组筛窦照射野 ⑷颈部照射野
癌50-60GY. 2,不同病期:Ⅰ期,亚临床病灶40-60GY,总剂量 60-70GY,Ⅱ/Ⅲ期亚临床病灶50GY,总剂量60-70GY。 3,术前照射:35-45GY,结束后1个月手术。 4,术后放疗:①残留者60-64GY,②切缘阳性者60GY ,③N1-N2者亚临床灶40-60GY.
三 喉癌的放射治疗
(一)放疗适应证 1,单纯放疗 早期根治放疗,病变广泛或术后复发可
考虑姑息放疗。 2,术前放疗 中、晚期喉癌、无气道梗阻者。 3,术后放疗 术后切缘阳性、淋巴结转移;软骨、神 经受侵;颈部软组织受侵。 4,气管造瘘口照射指征 ① 病变侵及声门下区;②术 前行紧急气管切开; ③颈部软组织受侵; ④气管切缘 阳性; ⑤手术切痕通过造瘘口者。 (二)放疗禁忌证 1,局部软组织严重水肿,坏死或感染着。
2,邻近气管、软组织或软骨广泛受侵。 3,颈部淋巴结肿大而固定,且有溃烂者 4,有明显喉喘鸣、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梗阻者。 (三)常规照射技术 1,照射范围 包括原发病灶、转移淋巴结及亚临 床病灶。①声门癌 早期(T1T2)包括局部,中、 晚期适当扩大照射野。②声门上癌 无淋巴结肿大 包括原发灶和中上颈部淋巴结。③声门下癌 原 发灶+全颈部的淋巴结。 2, 设野技术 见图10-7、图10-8
一、鼻咽癌的放射治疗
(四)近距离治疗技术
1,适应证:①早期病灶局限者;②常规照射后,鼻咽
部仍有病变残留者;③放疗后鼻咽局部复发者。 2,禁忌症:恶病质或局部已晚期;伴有鼻咽邻近结构 放射性损伤者;局麻药品过敏者。 (五)时间-剂量-分割 1,原发灶照射:5天/周,1次/天,1.8-2.0GY/次,剂量 为66-76gy/6.5-7.5/周,根治放疗剂量70-80gy/7-8周。 2颈部淋巴结照射: 5天/周,1次/天,1.8-2.0GY/次, 预防剂量50-56GY/5-5.5/周。转移病灶60-70gy/6-7周。
“不规则大野”,上界:胸骨切迹,上叶肺癌者,上
界应达环甲膜;下界:隆突下5cm。下叶肺癌者下界 应达膈肌同高;两侧界:纵膈键侧边缘外0.5cm,患 侧边缘外1-2cm;肺部照射范围:超出看见肿瘤1-2cm 。
一 肺癌的放射治疗
不规则大野 肺癌侧野或斜野
一 肺癌的放射治疗
(四)时间-剂量-分割 1,不同病理类型:鳞癌55-65GY;腺癌60-70GY:小细胞
照射或三野交叉等中心照射(包括大野套小野技术) 1)胸前两斜野加楔形板照射野:如图10-12,机架为 600,楔形板300或450。 2)胸上段三野等中心照射野:如图10-13。
二,食管癌的放射治疗
3)“大野套小野”:胸前“T”行野包括锁骨上和食
管病灶,垂直照射,两后野只包括食管病灶, “T” 行野与两后野剂量比为3:1:1。 ⑶胸中段食管癌设野技术:采用三野交叉等中心照射 和前后两野垂直照射+两后斜照射技术。 1)胸中段三野交叉等中心野 图10-14:即胸前垂直野+ 两后斜野,三个野剂量比为2:1:1。 2)前后两野垂直照射+两后斜野:前后野照射40GY, 后改两后斜野照射。 ⑷胸下段食管癌设野技术:采用前后野对穿+两后斜 野。
2、鼻咽癌放疗后复发,有或无颈部淋巴结复发者。
(二)放疗禁忌症 1,全身情况差,或同时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者。 2、局部合并有严重感染、破溃者。
(三)常规照射技术 1,照射范围 包括鼻咽腔、鼻腔、及上颌窦后 1/3/翼腭窝、双侧咽旁间隙、后组筛窦、颅底及蝶 骨体、枕骨体及海绵窦区;颈部淋巴结转移灶和 淋巴引流区需考虑做预防性或治疗性照射。 2,设野技术 常用照射野中以面颈联合野、耳 前野及颈部切线野为主照射野,按情况选面前野、 耳后野、颅底野及颈侧小野。 ⑴ 耳前野 ⑵面颈联合野 ⑶鼻前野 ⑷耳后野(咽 旁野) ⑸颅底野 ⑹额部野 ⑺颈部切线野 。
二,食管癌的放射治疗
5,适形照射 常规分割,剂量达45-46GY后,采用适形
照射技术,2-3GY/次,总剂量达到68GY左右。 (五)注意事项 1,放射性食管炎:治疗剂量达到20GY后,可出现吞咽 困难、疼痛、胸骨后隐痛不适。 2,放射性气管炎:治疗剂量20GY后,可出现干咳无痰 ,治疗剂量达到70GY后,可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如气管狭 窄,多在治疗后4-6个月。
IMRT照射技术 (五)时间-剂量-分割 1,根治性放疗:常规照射,大野照射36-40GY后缩野 ,加量致60-70GY。 2,术前放疗:常规照射剂量为45-50GY,休息2-4周手 术。 3,术后照射,预防剂量为50GY,有病灶残留者6070GY. 4,颈部淋巴结放疗:常规照射 大野照射36-40GY后, 颈后区改用6-12MeV 的电子线,预防剂量50GY,根 治剂量50-60GY。
二,食管癌的放射治疗
2,设野技术 ⑴颈段食管癌设野技术:两前斜野加楔形板和两侧野 1)两前斜野加楔形板野:如图10-11,通常用300或450
楔形板,机架角转400或600照射野宽度约5-7cm。 2)两侧照射野:颈上段,病灶< 3cm者,宽度5-6cm ,脊髓下降约50%。
⑵胸上段食管癌设野技术:采用胸前两斜野加楔形板



部连线; 下界:环状软骨下缘; 前界:喉结前1-2cm, 后界:颈椎棘突后缘:照射 40GYH后缩野。后界向前避开 脊髓。 2,下颈、锁骨上野: 上界:双侧水平野上界共线(共
线与体中线交界处应挡铅2×2;
3×3),
下界:沿锁骨下缘走行。
三 喉癌的放射治疗
(四) 3DCRT
一、鼻咽癌的放射治疗
一、鼻咽癌的放射治疗
面颈联合野:适用于任何期的首程第一阶 段的放射治疗;该照射野把鼻咽和邻近易 侵犯的高危区域以及上颈部作为一个连续 靶区照射;优点是原发灶和上颈部淋巴结 转移灶可完全包括在同一个照射野内,剂 量无遗漏;缺点是照射野面积大,急性黏 膜反应较重,一般照射36-40GY后改为耳 前野。 耳前野:一般6×7cm,6×8cm。适用于 面颈联合野的缩野和早期鼻咽癌的患者或 复发鼻咽癌的再程放疗。 鼻前野(品字野):适用于鼻腔或筛窦受 侵犯的病例,一般7x7cm,缺点是鼻腔、 脑干受到照射,反应较大一般将来<14GY, 耳后野,颈部切线野。
第十章 常见肿瘤的放疗技术
第一节 头颈部肿瘤放疗技术
第二节 胸部肿瘤放疗技术
第三节 腹部肿瘤放疗技术 第四节 盆腔肿瘤放疗技术 第五节 神经系统肿瘤放疗技术 第六节 淋巴系统肿瘤放疗技术
第一节 头颈部肿瘤放疗技术
一、鼻咽癌的放射治疗
(一)放疗的适应症 1、各期鼻咽癌(无远处转移)均可考虑放射治疗。
第二节 胸部肿瘤放疗技术
一 肺癌的放射治疗
(一)放疗适应证 1,根治性放疗 有手术禁忌或拒绝手术的Ⅰ、Ⅱ期患者 ;病变局限在150cm2的Ⅲ期患者;健康状况(KPS评 分)≥60分;手术后复发者。 2,姑息性放疗 Ⅳ期患者。 3,术后放疗 ①术后肿瘤残留;②手术标本切缘阳性 ;③术中未行纵膈淋巴结清扫;④有肺门淋巴结或纵 膈淋巴结转移;⑤病理和实验室检查提示有淋巴道和 血道转移;⑥单纯探查术后。 4,术前放疗 手术切除可能为临界的患者,如Ⅲa期和 肺尖癌。
3,放射性脊髓炎:多在放疗后6个月-2年出现。
≤50GY;③淋巴引流区预防照射50GY;颈部淋巴结照 射30GY后改用12MeV电子线照射。 2,非常规分割照射
①全程加速超分割;②后程加速超分割;③分段加速
超分割 3,术前照射 常规分割40GY,3-4周后手术。 4,术后照射 常规分割预防剂量45-50GY;有病灶 残存时,总剂量50-60GY,术后3-4周后开始放疗。
+同侧肺门+全纵膈:隆突下淋巴结阴性者:原发灶+ 同侧肺门+中上纵膈淋巴引流区。 ⑶肺尖癌,原发灶扩大1-1.5cm+同侧锁骨上区及椎间 孔;如无肺门淋巴结肿大可不包括肺门及纵膈。
一 肺癌的放射治疗
⑷原发灶与肺门及转移淋巴结较远时,可分区域照射
;如上纵膈淋巴结转移最好与胸部同设一个野。 2,设野技术 ① 胸部“不规则大野”;②侧野或斜野; ③锁骨上、下野。
(四)时间-剂量-分割 1,根治性放疗 根治剂量应≥70gy/35次·7周。如肿瘤敏感 可照射50GY后,再缩野加量至根治量。 2,术前放疗 照射剂量50-60gy后,休息4周后手术。 3,术后放疗 术后放疗一般剂量是60GY/6周,如果切 缘阳性,剂量应达到70GY/7周。 4,颈部淋巴结照射 预防剂量50-60GY/5-6周,如果有肿 大的淋巴结可用小野补量10GY。
二,食管癌的放射治疗
⑸ 术后预防性照射设野技术:采用两野垂直对穿照射
,野应小,包括银夹周围的范围。 ⑹术前照射设野技术:前后两野垂直对穿照射,上下 界超出肿瘤3-5cm,宽度6-7cm。
二,食管癌的放射治疗
二,食管癌的放射治疗
二,食管癌的放射治疗
(四)时间-剂量-分割
1,常规分割 ①根治性治疗 原发肿瘤50-70GY;②姑息性治疗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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