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3P】地方交通行政体制步入大改深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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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交通行政执法整改方案

2024年交通行政执法整改方案

2024年交通行政执法整改方案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交通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交通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透明、不严格等情况,并且一些地方执法力度不够大、执法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为了加强交通执法工作,促进交通安全,特制定2024年交通行政执法整改方案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交通执法力度1、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肇事逃逸、酒驾、超速等重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

2、建立交通执法部门与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提供更好的执法依据和数据支持。

3、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团队建设,提高执法效果。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过程及结果的监督,严惩执法不公、不正之行为。

二、优化交通执法方式1、通过引入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如推广使用智能执法设备和监控技术,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时监测和有力处罚,提高执法效果。

2、建立交通执法一体化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执法数据的共享和管理,推动执法工作的协同和规范化。

3、加强对交通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提升执法水平和形象。

三、加强交通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1、加强对交通执法程序的规范,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维护执法公正性。

2、建立交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执法数据和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3、加强对执法结果的复核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交通执法宣传教育1、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养成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2、加强交通执法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合规意识。

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交通执法监督,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和参与,促进交通执法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独家3P】地址交通行政体制步入大改深水期

【独家3P】地址交通行政体制步入大改深水期

地址交通行政体制步入大改深水期撰文/本刊记者张起花时隔一年,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治理体制改革再掀波澜。

近期,《地址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研究》(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发布,提出了深化地址交通运输行政治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大体原则和要紧目标,探讨出了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治理组织结构的大体模式、改革思路。

意味着交通运输部行政治理体制改革已全面推开。

“从整个行业进展角度看,多种运输方式综合和谐进展是大趋势。

从行业自身内部体制看,过去比较乱,部门设置较多,彼其间的职责交叉比较厉害,权责关系模糊,许多进展中的问题都无法和谐,因此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到了非改不可的境界!”交通部计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研究报告课题组副组长谭小平直言。

报告中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各类事业性专业治理机构要依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彼此制约又彼此和谐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划清职权范围,政事分开,各司其职。

而其内部的组织结构模式要平稳好横、纵向结构关系,横向上精简部门数量,探讨实行大部门体制,纵向上要减少行政层级,探讨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

谭小平分析说,这种“横向部门制+纵向层级制”的直线职能架构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依照大部门、大治理、大统筹、大和谐的思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创新体制提供了具有方向性和原则性建议,能有效减少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提高行政效率。

横向归并整合纵向条块结合“提及多头行政、权责不清。

一是不同运输方式及形态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治理,综合运输和谐也大多由政府综合部门(经贸委等)负责,交通要素被普遍分割治理;二是交通运输计划、投资、建设立项、运营治理等方面,交通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存在许多复杂的职权交叉,阻碍工作效率,阻碍服务水平!”“另外,当前我邦交通行业自身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结构有待优化。

行业治理的横向部门设置过量过细,部门设置规范性不足,条条的阻碍力很强,综合和谐受部门利益制约;纵向层级间职责边界模糊,治理层级偏多,普遍上下职责同构、机构设置一样粗;交通主管部门与专业治理机构之间角色定位不清,决策和执行之间缺乏明确信位和制度规范;省以下专业治理机构职能混杂,普遍政、事、企不分,市场化改革阻力大;交通行业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突出。

在改革步伐中迈入水行政执法新时代

在改革步伐中迈入水行政执法新时代
2019年第5期
水行政执法 ·21·
在改革步伐中迈入水行政执法新时代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
摘 要: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水行政执法领域,必须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化水行政 执法体制改革,才能迎来水行政执法的新时代。本文阐述了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改革的 方向。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措施
当前,国家提 出 “五 位 一 体 ”新 布 局,将 生 态 文 明 建 设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统筹谋 划,提出“建 设 美 丽 中 国,实 现 永 续 发 展 ”的 口 号。 水 污 染防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措施之一,在执法 实践中,常常受 到 “九 龙 治 水 ”现 象 的 制 约,即 对 同 一 条 河 道 的 执 法,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在 环 保 部 门,河 道 管 理 与 维护在水利部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污染源的治理在农 牧 部 门,工 业 污 水 的 管 理 部 门 又 不 一 样,这 种 现 状 不 利 于及时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水质及水生态环境造成了 及其恶劣的影响。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同一层级部门 间执法边界和监管责任模糊不清等问题;另一方面也体 现 了 执 法 部 门 之 间 相 互 扯 皮、推 诿 责 任,执 法 人 员 履 职 尽责不力,担 当 意 识 薄 弱。 反 思 其 中 原 因 所 在,不 难 发 现是当前水行政执法体制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因此, 为回应人民的 期 待,推 进 “美 丽 中 国 ”早 日 实 现,深 化 水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收稿日期:20190819
执法职能下放到基层,实现执法重心和资源下移。减少 多层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2 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也需要公开监督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运行调研报告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运行调研报告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运行调研报告一、引言交通运输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经济支柱,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和安全问题。

为了更好地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我组织了此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运行调研。

旨在了解当前交通运输执法的问题以及需要进行改革的方向,为制定更加完善的执法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二、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迅猛发展,各类运输工具和交通枢纽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交通运输行业的规模庞大和复杂性,传统的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形势下的发展需求。

因此,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三、调研内容1. 调研对象本次调研主要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为调研对象,包括交通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海关、质检等。

2. 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了解。

3. 调研结果(1)执法力量不足由于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速度迅猛,执法力量远远无法满足需求。

许多执法机构在人员配备、培训和技术装备等方面存在不足,限制了他们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2)执法部门间协作不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协作不畅,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导致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合力。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紧密在现行执法体制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缺乏紧密连接,导致一些严重交通事故的处理相对较为滞后,给违法行为造成了较大的温床。

四、改革建议根据上述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1)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2)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力度,提供更加专业的技术装备;(3)鼓励社会资源的参与,提高执法的监督力度。

2. 健全执法协作机制(1)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流转;(2)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合力;(3)共同制定并完善执法的标准和规程,确保执法公正。

交通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交通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交通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报告交通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报告一、前言近年来,我国交通系统面临着日益增长的交通流量和不断升级的交通需求。

为了适应这一挑战,我国交通系统积极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与进步。

本报告旨在总结我国交通系统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工作成果,分析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二、工作成果1. 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交通系统的基石,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取得了显著进展。

我们加大了对公路、铁路、航空等领域的投资,大规模建设了一批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为交通运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改革政策与制度我们在改革政策和制度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改进。

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垄断,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推进了公平竞争,优化了资源配置。

同时,我们积极实施创新政策,推动科技与交通的融合,提升交通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3. 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在服务体系方面,我们致力于提高交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加强十一五总体规划,提高重大公纪项目审查和审批的效率,推行“互联网+交通”服务模式,实现了线上线下一体化,方便了人民的出行。

同时,我们也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了社会交通秩序。

4. 国际交流合作我们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了世界各国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了我国交通系统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

与此同时,我们也积极倡导共建“一带一路”等倡议,推动了交通与经济的融通发展。

三、问题与挑战1. 资金投入不足虽然我们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资金投入依然不足。

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需求增加,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系统的资金投入,确保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 城乡差距较大在交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上,城乡差距依然较大。

城市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相对较好,而农村地区的交通条件相对较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资,改善农村交通状况。

大部制下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大部制下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制定改革方案
组织实施
明确改革目标、原则、内容与措施,形成 具体的改革方案。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 施的落实。
评估调整
巩固提升
对改革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及时调整改革方案和优化措施。
在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化交 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升交通运 输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大部制下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研究
汇报人:XX
20XX-02-03

CONTENCT

• 引言 • 大部制下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现
状 • 国内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比较 • 大部制下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方案设计 • 改革方案可行性分析与风险评估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
100%
日本模式
实行中央集权制,交通管理权限 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通过制定 和实施统一的交通政策和规划来 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80%
欧洲模式
注重跨国和跨区域的交通运输协 调发展,通过建立共同的交通政 策和规划来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 。
国内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历史沿革
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经 历了多次变革,逐步形成了现 行的管理体系。
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主要侧重于理论分析和 文献综述,缺乏实证研究和案 例分析,未来可加强这方面的 研究。
由于大部制改革仍处于不断探 索和完善阶段,本研究提出的 改革建议可能具有一定的时效 性,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 调整和优化。
未来可进一步拓展研究范围, 关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与 其他相关领域(如城市规划、 环境保护等)的协调与配合问 题。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1996)。。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
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02)。
4.2010年后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
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广东省:全部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福建省:参公事业单位。
河南省: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统一管理。
三是整合行业内专业管理机构执法职能。
按照决策职能和监督处罚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各试点省市把分散在各级公路管
理、道路运输管理、航道管理、 港口管理地方海事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监督检查等职能整合,交由新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承担。
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分散在不同执法门类的执法资源,切实解决了机构臃肿、
职责交叉、资源分散的问题。执法机构和编制得到精简,执法成本大幅度降低。
三是提高了执法效能。
破除了执法职能单一的束缚,解决了因多头管理、程序复杂导致的协作难、处理
2执法主体: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3执法职能:统一行使辖区内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
4人员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5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福建省
2010年9月,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2010年12月30日,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三是跨部门综合型。
跨部门综合型指除了将交通运输部门内部的公路、水路等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强 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外,还将公安交警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等,也一并整合 交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浅析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如何有效履行海事管理职责

浅析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如何有效履行海事管理职责

浅析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如何有效履行海事管理职责作者:陆朝晖来源:《中国水运》2021年第10期摘要: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原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职能划归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职能由交通执法机构承担。

地方海事行政职能划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如何有效履行海事管理职责已经成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难点和痛点,也是交通行业和海事系统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主要从正确认识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改革新形势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何有效履行海事管理职责这两方面进行分析,以提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地方海事事务性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履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海事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为交通运输行业机构改革取得全面胜利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交通运输;机构改革;地方海事;履职中图分类号:U6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10-0058-03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必然要求。

通过改革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实现政事分开,避免政出多门,有利于政府提高行政效能。

与此同时,配套进行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交通领域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罰等问题也具有治本之效。

然而,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在推进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由于水上交通领域,特别是海事管理业务的特殊性与专业性,完全有别于道路交通领域,改革后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与海事事务性机构(以下简称海事事务机构)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交通执法机构)的关系,明确工作界面和职责清单,并建立统筹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势必会影响改革进程,甚至在改革完成后,还会因为原有管理体制的长期影响而出现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理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提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治超不力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交通执法规范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二是精简高效,三是执法重心下移,四是积极稳妥。

二、主要内容(一)整合执法职能。

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省直管县(市)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行政执法工作仍由原所在省辖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路产人员继续承担公路保通、交通事故施救、路产保护等服务工作,不再承担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执法重心下移到县级。

省级主要负责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业务指导、监督及协调。

省辖市的执法范围仅限在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及城市建成区。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河南省编办
【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年(卷),期】2015(0)11
【摘要】2014年以来,河南省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交通运输执法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趋利执法等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

2014年8月启动改革,2014年底省级层面的改革已完成,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2015年上半年完成改革,1/3的县(市)已完成改革任务。

【总页数】2页(P13-14)
【作者】河南省编办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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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交办法〔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交办法〔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到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执法工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重点任务(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加强政治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省交通系统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省交通系统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省交通系统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0•【字号】豫政办[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省交通系统改革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交通事业发展,省政府于去年陆续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04〕6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三个改革文件(以下简称三项改革)。

三项改革文件下发以来,大多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能够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推进。

但个别地方对改革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有的还存在着畏难情绪,还在等待观望。

有的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存在着不稳定因素等。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交通系统三项改革,特通知如下:一、全省交通系统的三项改革是我省深化改革大格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交通事业发展体制、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措施。

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二、各省辖市政府春节前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市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春节后要全面启动。

各级交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各级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三项改革,确保改革政策的落实。

三、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三项改革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既要采取措施,不消极等待,不上缴矛盾,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三项改革任务,又要加强宣传,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2024年交通拥堵状况显著改善

2024年交通拥堵状况显著改善

数据可视化呈现
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将交通拥 堵状况以直观、易懂的图形方式 呈现给决策者和公众。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设定
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车辆投放、 提高公交准点率等措施,提升公共交通吸 引力,减少私家车出行比例。
加大投入,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交通枢纽 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交通承载能力 。
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03
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布局,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鼓励市民选
择公共交通出行。
关键指标设定
平均通勤时间
将平均通勤时间缩短至30 分钟以内,提高城市居民 通勤效率。
交通拥堵指数
将交通拥堵指数降低30% 以上,有效缓解城市交通 拥堵状况。
公共交通分担率
将公共交通分担率提升至 50%以上,促进城市公共 交通的发展。
通过智能化交通信号控制,实现交通流的实时调度和优化,提高 道路通行效率。
智能停车系统
建设智能停车系统,实现停车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减少因寻 找停车位造成的交通拥堵。
交通大数据应用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交通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为交通规划和管理 提供科学依据,实现交通拥堵的精准治理。
04
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
建立社会监督与反馈机制,鼓励公众对交通拥堵治理工作 进行监督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治理工作的 持续改进。
06
评估监测与持续改进机制建 立
评估监测指标体系构建
01
交通拥堵指数
通过实时监测道路交通流量、速度等指标,计算交通拥堵指数,全面反
映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02
公共交通分担率
统计城市内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例,评估公共交通对城市交

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政府规制改革亟待深化

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政府规制改革亟待深化

a d gv n o sd r t n t oh b sn se n o s me s d sg i g rt n u sd y tm n t l t g b sn s e n ii g c n ie ai o b t u ie s s a d c n u r ; e i nn i a s b iy s s o aol e a d si ai u i e s s mu n t mp o e s r ie n p r t n f c e c o i r v e vc s a d o e ai a e iin y;s t n p efc ie e t r a u e io c a im o s p rie a d ol et g u f t x e l s p r s r me h ns t u e vs n i e v n v y
传统理论认 为城市公共交通行 业属于 自然垄断领 域, 因此 长 时 间 以 来 “ 所 当 然 ” 由 国家 垄 断 经 理 地 营, 享受高额补贴 。但是 , 国有公共交通企业 由于缺
收稿 日期 :0 1— 5—2 21 0 0
基金项 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 0 0 8年度重 大项 目“ 垄断行业监管 机制的法经济 学研究” 0 J 7 0 4 ) (8J 9 14 阶段性成果 , 林大学 D 吉 “8 ” 9 5 工程项 目资助 。
关键 词 : 城市公 共交通 ; 政府规 制 : 技术经济特征 i 改革
Go e n e tRe u a i n i b n P b i a s o ti i a: e e e f r Ne d v r m n g l t n Ur a u l Tr n p r n Ch n o c De p n d Re o m e e d XI ,XI E Di AO i Ka

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趋势

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趋势

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趋势一、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由于是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社会政治发展背景以及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的我国的现行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因此其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现行交通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认识和分析的基础。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特别是交通需求出现了非常多的变化,现在我国的交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传统管理体制僵化的影响和制约。

首先,现在还没有完全理顺交通部门与建设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运行机制、协调机制,因此各自为政以及多头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并没有真正的形成交通综合管理体制,而且交通市场管理中存在着依据不一以及尺度不一的现象,多重执法以及重复收费的情况仍然存在。

其次,机构事权不明以及职能交叉的问题长期存在于交通管理部门的内部。

这样就导致了部门利益化的形成,并没有在监督、执行以及角色等方面将合力形成,使得交通管理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资源浪费以及重复建设的情况,无法有效地遏制交通系统内部的腐败。

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这些问题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然而并没有真正的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一)产生问题的制度性根源是部门行政管理制度我国在1986年确定了现行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而现行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对计划经济时代的部分行政管理制度进行了沿用,向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权力的分配是部门行政管理的基本做法,而决策与执行的高度统一是部门职权的非常显著的一个特点,这样就导致了自我封闭式部门管理的形成。

其具体的表现为:首先,在交通管理的相互配合以及职责分工方面,公安部和交通部两者并没有得到法律层面的界定,两者没有对交通运输生产力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协同作用。

其次,在纵向上我国的部门行政管理制度从全国范围来说实行条块分割,中央指的是“条”,地方指的是“块”,这样就导致地方政府虽然明白现行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然而却没有能力及时解决。

地方职能部门或者地方的基层政府通过对部门行政赋予的权利的利用人为的隔开统一的公路,尤其是在高速公路管理中弊端非常严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8•【字号】豫政[2003]10号•【施行日期】200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程序公开、监督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和规范交通建设计划管理加强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增强执行规划的严肃性。

全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由省交通部门编制,省计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和综合平衡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要增强中长期规划对年度计划的指导作用,年度计划的实施要充分体现中长期规划的要求。

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各市申报的交通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由省交通部门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省计划部门审批,其中高速公路项目由省计划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审批。

为加快干线路网项目的前期工作,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研报告。

干线路网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8000万元以上的改建项目,可研报告须委托咨询机构评估。

不需要国家、省安排投资的一般干线公路项目和省一次性补助的县乡公路项目,由各市自行审批。

国家和省投资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由省计划和交通部门会同审批。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大修工程,按项目建设程序办理,由省交通部门审批,报省计划、财政部门备案。

加强交通建设年度计划管理。

省交通规费(含“两桥一路”通行费)用于交通建设的资金、省统贷建设资金、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收益中用于建设的资金,统一纳入省年度资金平衡计划。

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市计划、交通部门根据省确定的原则与重点联合上报省计划和交通部门。

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作者:刘彦宏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年第08期交通部门是国家的重要部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包括公路和水路等,交通部门是国家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范围内的交通方面的行政以及执法工作,全部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负责或监督。

省交通厅的工作范围以及工作内容分别是该省市负责的全部管辖范围和关于交通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业未来发展的前景与规划。

随着交通运输的高速发展,一些老旧的执法体制逐渐不适用我们高速发展的交通事业现状,成为我们发展前景的绊脚石,为了让我国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进行全面的发展,行政体制的改革将摆在我国各项事业的面前,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也不例外,进行一个全新的探索与改革,已成为我国交通业的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的现状管理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业也不甘落后。

以海陆空为主体框架的综合大交通基本形成,但也因为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在关于交通方面的管理工作存在为数不少的漏洞。

在我国,合法的可以管理交通业的部门有很多,如道路交通当中有交警、路政、运政等机构,这些机构在管理交通业时各自都履行自己的职能,做不到有机统一、高效协作,甚至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相互推诿,这样就导致了他们在工作中不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因此,会造成社会的矛盾产生,管理相对人、服务相对人就不会满意甚至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也浪费管理资源,社会效益得不到提高,形成高投资,低效率,不能满足现有高速发展的交通事业。

行政法律滞后及执行效率低下。

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重视对法律的建设,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加大力度行为,在我国的公民心中,法律意识也是日益增强的,所以对于我国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也就随之变得越来越高。

但是,目前在我国有许多地方的关于交通的法律法规虽说有所完善,但在行业交叉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设置的障碍,出于行业扯皮,政府一定程度有不作为,认为是行业管理问题,尤其是公共的社会问题,譬如货运车辆的违法超限运输问题,涉及到交通、交管、运政、安全、源头、市场等等社会问题,围绕不法利益,形成久治不愈的社会问题。

论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

论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

论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引言交通是现代社会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确保交通秩序良好运转的重要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因此,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进行改革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将论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

提高效率和效果首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提高效率和效果方面。

当前,交通行政执法涉及的部门众多,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存在困难。

通过改革,可以建立起更加高效的协作机制,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执法效率。

此外,规范和统一执法标准,加强执法力度,将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更强的打击威慑,提高执法效果。

完善法律法规第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还体现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

当前,随着交通方式的多样化,传统交通法规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交通管理需要。

因此,改革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适应交通的发展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提高公平性和公正性第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还在于提高公平性和公正性方面。

当前,由于地区间经济水平的差异和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交通执法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通过改革,可以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执法机制,确保交通执法的规范化和公正性,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信息化支撑体系最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还在于建立信息化支撑体系方面。

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交通执法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可能性。

通过建立信息化支撑体系,可以更好地整合各种交通数据,提高信息的共享和分析能力,从而更好地进行执法工作,并更加精准地发现和惩处交通违法行为。

结论综上所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不容忽视。

提高效率和效果、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公平性和公正性,以及建立信息化支撑体系,都是当前改革努力的方向。

只有通过改革,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权益。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进程,为我们的社会交通事业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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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交通行政体制步入大改深水期撰文/本刊记者张起花时隔一年,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再掀波澜。

近期,《地方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研究》(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发布,提出了深化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探索出了优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基本模式、改革思路。

意味着交通运输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全面推开。

“从整个行业发展角度看,多种运输方式综合协调发展是大趋势。

从行业自身内部体制看,过去比较乱,部门设置较多,相互间的职责交叉比较厉害,权责关系模糊,许多发展中的问题都无法协调,所以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研究报告课题组副组长谭小平直言。

报告中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各种事业性专业管理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划清职权范围,政事分开,各司其职。

而其内部的组织结构模式要平衡好横、纵向结构关系,横向上精简部门数量,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纵向上要减少行政层级,探索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

谭小平分析说,这种“横向部门制+纵向层级制”的直线职能架构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大部门、大管理、大统筹、大协调的思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创新体制提供了具有方向性和原则性建议,能有效减少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提高行政效率。

横向归并整合纵向条块结合“说起多头行政、权责不清。

一是不同运输方式及形态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综合运输协调也大多由政府综合部门(经贸委等)负责,交通要素被普遍分割管理;二是交通运输规划、投资、建设立项、运营管理等方面,交通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存在许多复杂的职权交叉,影响工作效率,影响服务水平!”“另外,当前我国交通行业自身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结构有待优化。

行业管理的横向部门设置过多过细,部门设置规范性不足,条条的影响力很强,综合协调受部门利益制约;纵向层级间职责边界模糊,管理层级偏多,普遍上下职责同构、机构设置一般粗;交通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之间角色定位不清,决策和执行之间缺乏明确定位和制度规范;省以下专业管理机构职能混杂,普遍政、事、企不分,市场化改革阻力大;交通行业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突出。

”谭小平认为,此次改革,不仅要优化职能结构,理清内部权责关系,还要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和行政行为。

同时,推进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的适度分离。

凡涉及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决策职能,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凡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职能,原则上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专业管理机构分类行使;凡涉及对行业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实施监察督导的职能,原则上由专门的监督机构(如审计监察机构)独立行使。

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专业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上,报告建议,主要应体现为“横向部门制+纵向层级制”的直线职能制,以职能定位为基础,横向部门化设置机构,纵向层级化界定权责。

横向结构模式可采取同类归并,职能整合的大部门制。

在省级层面实行“3+2”的基本模式。

一般设置“三局”——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陆上运输管理局。

其中,无水运的省份不设港航局,水运较弱的省份亦可不单设,将相关职能合并入其他机构。

省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三局”基础上,可选择设置综合执法局(总队)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站)。

在地方三级政府层面可推动形成“一省一厅”、“一市一局(委)”、“一县一局”的组织模式。

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对象应包括: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客运和地铁、轨道运营;民航机场;地方铁路(包括城际轻轨);综合运输协调等。

纵向结构模式可采取职能错位的层级制。

公路管理机构对国省道可探索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模式;对农村公路,可探索实行省与县之间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市级机构作为省级代理,只负责协调具体事务。

港航管理机构对地方航道、地方海事职能部分可探索按流域设置省级垂直管理的分支机构。

港口和水路运输则适宜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

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大多适宜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为决策、调度管理、公共关系平台,以及承担国省道、高速公路、地方航道、地方铁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事权责任。

而各市(地)县(市)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负担上级政府决策的具体执行,以及辖区内港口、机场、农村公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养护、管理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事权责任。

“目前,20几个省市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获批。

此研究报告对接下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三定’方案,处理好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权责关系等能够提供重要参考。

”谭小平介绍说。

做好改革预案协调各方利益客观上,我们的体制较繁杂,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但实际中,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利益,改革过程中如何协调?谭小平也没有避讳这些问题,“虽然,目前已经获批的一些省市的改革方案基本上是按大交通、大运输的目标制定的,但改革过程中最大的问题还是利益平衡问题。

”按照他的话讲,改革总是要有利于行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如果一下子把所有矛盾激化,进而影响到原有的发展进程,代价太大,得不偿失。

“我们希望行业体制通过各方面努力能够有实质性突破。

此轮机构改革是个契机,但这个机会能不能抓住,关键在于地方交通部门是不是真正前瞻性、预判性地思考了一些战略性问题,真正去主动谋划了整体改革的策略,这非常重要。

一定要变被动应对式的改革为战略主动性的改革!”谭小平认为,鉴于利弊因素的考虑,在改革实际过程中,除了政府要按国家提出的改革方向下决心强力推进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变被动为主动,调动智慧、采取策略、技巧,抓好这次解决行业体制问题的契机,建立并不断完善改革预案与改革组织工作。

“改革预案与组织说起来很虚,但真正做起来工作量非常大,是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不仅要学习、研究、思考一些问题,而且还要周全考虑所有隐藏的矛盾,逐一化解。

”最后,谭小平建议,各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好形成有效的内外沟通协调机制、改革中工作的运转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宣传引导机制、培训教育机制等,对平稳推进改革有很大帮助。

报告仅作参考地方主导改革该研究报告正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各中心城市交通局(委)统一印发后,很快引起了业内高度关注。

谭小平对研究报告的方向性与引导性有十足把握,“除了前期的大量调研,报告在撰写过程中又多次征求部各司局、地方交通部门意见,组织专题研讨,几易其稿。

”但他也强调,该报告只是各地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重要参考。

鉴于各地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改革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研究报告内容做好预案,但不一定非要全国统一,上下对口。

报告出炉后,谭小平之所以强调地方应该掌握改革主导权,关键还在于该研究报告在撰写过程中的曲折历程:去年3月中旬,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地方、中心城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地方课题由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承担。

“4月份开始,我们着手调研,选取了辽宁、福建、广东、江西等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省份。

”调研过程中,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还特地安排了编办、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领导同志与课题组专家进行了深入座谈。

“在形势越来越明朗的情况下,根据我们初次调研后考虑到的一些新问题,在去年七八月时,我们又去江苏、重庆、湖北等地作了一次补充调研。

”谭小平回忆说,这次调研的问题更有深度了,主要探讨三方面问题:大部门体制怎么构建为好?当前交通运输内部的体制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期望利用这次改革契机解决什么问题?“但是,就在8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同时,召开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

意见中明确提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政府机构改革,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革中的积极性和主导性。

”谭小平讲述说。

为了打消地方政府对上级部门可能影响、干预其机构改革的顾虑,交通运输部最终决定不搞成指导意见,而是印发一份研究报告,供各地在改革中参考。

因此,课题组成员在之前调研的基础上,又集中精力研读文件及相关资料,还借鉴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转变规律,最终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和现状,将指导意见改编成了一份内容翔实的研究报告。

“中央提出不搞一刀切的意见是切合实际的。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各地差异较大,一下子统一成一种或几种管理模式都有难度。

考虑到这个情况,只能提出一个供大家参考的模式,同时,通过对形势和问题的分析,让大家把握好改革的方向。

”谭小平表示,研究报告只是个框架性的东西,只能帮各地理清改革的思路和方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还应该主动思考问题,掌握好改革的主导权。

附文:我国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现状1.地方公路、水路交通管理体制特点一是省级层面基本构建起“一厅(交通厅)+专业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运输管理局等)”的构架,但各地对专业管理局的设置差异很大。

专业管理局多则7~8个,少则4~5个,且同类机构职能范围也有很大不同。

二是普遍采用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条”和“块”的结合方式各有不同。

主要表现在各专业管理局的三级设置上,有不同的条块结合或垂直管理形式。

三是公路普遍形成管理主体多元的格局,其中高速公路普遍存在运营管理主体代行行业管理的现象,各省对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体制安排有较大差异。

四是港口下放后,行业管理的调控职能难以发挥,地方利益对港口建设与经营管理的影响较大。

五是“一门多牌”现象比较普遍,但各地合署办公的程度和范围各有区别。

如高速公路公司加挂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的牌子、运管局(亦有公路局)加挂征稽局的牌子等;港航局、船检局、地方海事局、航道局亦普遍实行程度不一的合署办公。

2.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地方管理体制现状地方政府有关地方铁路和民航机场的管理,近年事务量呈渐增之势。

各省级政府均成立了地方铁路和民航管理机构,其中大部分由政府直属或由政府综合部门管理,仅少数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或者由交通主管部门承担相关协调职能。

城市客运(包括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轻轨等)管理,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划归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少数仍由城建或公用事业部门负责。

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则主要由城建部门负责(北京等少数中心城市例外)。

邮政管理采取中央垂直体制,地方仅承担一些协调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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