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第二章 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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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是特定的,没 有第三方
2.劳动关系建立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 的实现,而不在于劳动成果的转让
3.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地位具有两重性, 即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
(一)劳动行政关系 (二)劳动服务关系 (三)劳动团体关系 (四)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第三节 劳动法的地位
(二)劳动法体系的结构 所有制结构模式、职能结构模式 、调整
机制结构模式、劳动过程结构模式
职能结构模式
劳动关系协调法


劳动基准法

劳动保障法
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 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
劳动就业法、职业培训法、 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 劳动监督法
劳动过程结构模式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 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 生效力。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 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依照本法执行。
某女工2007年10月到某服装店看店,一直没有签 定劳动合同。2008年2月底,该女工另谋高就,于是 向服装店提出再支付其5个月工资等要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 制定颁布的对劳动关系以及 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 关系进行统一调整的全国性、 综合性的法律,即法典式的 劳动法。
各国名称不一,有《劳 工法》、《劳动关系法》、 《劳资关系法》、《劳动标 准法》、《劳动基准法》等。
二、广义上的劳动法
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 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职 劳 集

民社劳动劳
劳 动 业 动 体 工动 工 主 会 动 争 动
动 就 培 合 合 时保 资 管 保 福 议 监
法 业 训 同 同 法护 法 理 险 利 处 督
法法 法 法

法法法理法

劳 动 过 程 的 进 入 、经 历、退 出
二、劳动法的作用
(一)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二)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除了法典式的法律,还 包括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国 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保 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性 劳动法规,各部门联合颁布 的规章等。
宪法中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
劳动行政法规 部门劳动规章 地方性劳动法规
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 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 的其他社会关系。
第五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 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 为劳动法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 循的基本准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二、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一)应具有全面的涵盖性 (二)应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三)应具有相当强的稳定性
一、劳动法地位的含义
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 位,即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属 于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以及它与其他 法律部门有何关系的问题。
二、关于劳动法地位的分歧
(一)劳动法是社会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劳动法是经济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劳动法是宪法统帅下与民法、经济法
和行政法并列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三、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劳动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四)劳动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不可取代
的功能和重要性 (五)劳动法具有独立法律部门的传统
第四节 劳动法体系、作用及 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体系
(一)劳动法体系的概念
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 所形成的有机整体。
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三)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
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四)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范围。 根据立法权限的不同,地域适用范围不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适用于全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颁发的法律适 用于全国。各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各地区管辖 范围内。
一、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 )以及相 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目的:实现劳动过程 主体: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 ) 性质:以经济关系作为基本构成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种类
(三)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劳务关系 的区别
(四)劳动关系的特征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二章 劳动法概述
第二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地位 劳动法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立法简史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
一、狭义上的劳动法 二、广义上的劳动法
一、狭义上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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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 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案例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公布,自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一)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凝聚和统帅作用 (二)在劳动立法中的依据和准则作用 (三)在劳动执法中的指导和弥补作用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的不同看法 1.李景森《劳动法学》:七原则说 2.关怀《劳动法学》:五原则说 3.董保华《劳动法》:四原则说 4.王全兴《劳动法》:三原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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