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检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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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检验管理规范

1.目的

为确保铸件质量,尽早发现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避免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

适用于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首件检验

3.定义

首件:新产品开发生产的第一件或前几件产品;

新产品小批量产的第一件或前几件产品;

过程发生改变(如模具的维修,人员的变动、原材料的改变、工艺的调整,生产环境发生改变等)后生产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

超过一个月未生产该产品。再次生产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

4.责任划分

技术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废止及起草工作;

品质部负责首件的主要检验工作;

生产部积极配合本规范的执行;

各分厂按照规定及时送样。

5.流程

5.1当各分厂按照首件定义需要进行首件检验时,送首件及所需检验的试

棒试块等到品质部进行首件检验,品质部依据图纸,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以及实物样件对首件的外观、材质、尺寸等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报告。

无相应技术文件的,技术部现场进行指导检验确认,由品质部按照技术

部现场要求出具相应报告。

5.2新产品开发及小批量生产的首件由技术部确认结果。其余首件由品质

部按照相应文件直接判定。

5.3首件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生产部安排各分厂重新制作新的产品进行复检,依此类推,直到合格为止;若为生产工艺等方面原因,须由技术部人员确认新的工艺后方可进行再次首件产品生产和确认。

5.4 经过首件检验合格的产品,可作为批量生产的参考依据之一。

6.首件的保存

首件经检测合格后,由各分厂保存直到该批次订单完成确认后。该批次订单确认完毕后,经技术部批准后,该首件可在下一批次中入库。7.注意事项

7.1某些品质特性的判定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出结论(如寿命试验等),这

些特性于新产品试制时应进行检测,在其余首件检验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7.2某些检验需要不止一个产品时,可要求生产人员生产足数的“首件”。

例:轴承盖模具一模10件,应分别标记序号,10件全检。

7.3首件检验讲究时效,以避免制造单位停工时间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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