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主要道路重名更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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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主要道路重名更名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06
【实施日期】2016.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主要道路重名更名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18号)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区主要道路重名更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绍兴市区主要道路重名更名实施方案
为推动三区融合,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区主要道路重名更名和规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地名管理、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地名环境为目标,通过地名更名工作,实现城市地名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二)更名原则
1.保大改小原则。
在不同等级的道路出现重名时,首先考虑等级低的道路更名;在同等级道路出现重名时,考虑道路总长度、沿线居民、企业多少等因素,对影响面小的道路更名。
2.尊重历史原则。
保护形成时间长、蕴含地名文化含义、已被社会广泛认可的路名。
3.保持稳定原则。
对极个别涉及面广的城区重名道路,尽量保持相对稳定,通过加区域前缀、改道路通名(大道、大街、路、街)等微调方法解决。
4.统筹协调原则。
上述几种情况交叉出现、无法取舍时,由各方在权衡利弊基础上协商解决。
二、更名的范围、对象及主体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主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所有专名重名的道路(详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4月15日前)。
道路更名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市民政局、柯桥区政府、上虞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公开征名(5月5日前)。
以区块为单位,对需更名的道路,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告基本情况,并征集更名道路新的名称。
(三)专家论证(5月20日前)。
根据征名结果,市民政局、柯桥区、上虞区分别整理出2-3套备用名方案(其中柯桥区、上虞区的备用名方案须报市民政局审核是否存在新的重名),由市、区民政局分别组织召开当地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地名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对备用名方案予以论证甄选。
(四)方案公示(5月31日前)。
通过论证甄选,形成拟命名方案,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视情予以调整、完善。
(五)上报审批(6月15日前)。
市民政局、柯桥区民政局、上虞区民政局拟定最终命名方案,分头报市、区政府审批;涉及两区以上的跨界道路更名,由市政府审批。
(六)批准落实(9月30日前)。
市、区政府批准更名方案后,由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路牌、门牌、证件(自愿)更换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为单位、个人更换地址事项提供便利,确保平稳过渡。
根据《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结合此次道路更名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各司其职、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将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柯桥区、上虞区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道路更名各项工作,并做好维稳工作。
(二)越城区政府:协助做好越城区行政区域内道路更名各项工作,并做好维稳工作。
(三)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做好各自区域内道路更名维稳工作;做好本区域涉及更名道路路牌的更换设置工作。
(四)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市民政局、柯桥区民政局、上虞区民政局负责道路更名
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更名道路结果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单位)。
免费更换更名道路门牌、《门牌使用证》。
《门牌使用证》可暂不集中变更,待办理产权变更或换新证等事项时一并变更。
此外,上虞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路牌设置更换工作。
(五)市、区两级公安部门:在发放户口簿、身份证时,应请产权人提供《门牌使用证》或相关门牌地址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应以民政部门发放的《门牌使用证》或相关门牌地址证明为准。
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