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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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曾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 义。”可见,“义利”问题在伦理价值观 中是极为重要的。纵观中国历史,关于 “义利”问题的争辩源远流长,至今余波 未息。 其中,所谓“义”是指思想行为符 合一定的道德标准;而所谓“利”,则指 利益、功利。
何谓 “义利之辩” ?
所谓“义利之辩”,是中国古代关 于道德行为与利益间的关系这一问题的 争辩。根据对“义”与“利”间的关系 的态度,可以将“义利之辩”区分为:
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董仲舒区 分了公利与私利,他曾经赞扬“圣人 之为天下兴利也”(《春秋繁露·考 功名》),可见其反对的也是个人的 私利。
与儒家相反,墨家认为 义与利不是对立的,而是合 一的。
《墨经上》有云:“义,利也。” 这就是说,在墨家看来,义,即是利,义 与利二者是合一的。墨家所谓利是“国家百姓 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是公共利益 而非个人私利。
与儒家相反,墨家认为 义与利不是对立的,而是统 一的。
墨子反对“子亏父而自利”、“父亏子而自 利”、“臣亏君而自利”、“君亏臣而自利”。 墨家把义解释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把道德原则与天下之利统一起来,由此得出贵义 即是贵利、贵利即是贵义的义利合一结论,因而, 墨家是贵义尚利的。
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 也反对后义而先利,但他认为任 何人都不可能不考虑个人利益。
荀子亦明确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 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的观 点。但荀子同时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 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虽桀 纣不能去民之好义……”。
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 也反对后义而先利,但他认为任 何人都不可能不考虑个人利益。
由此可见,荀子认为任何人都不可能不 考虑个人的利益,然而,应该使关于个人利 益的考虑服从道德原则的指导。其后,宋代 的叶适指出,道义是不能脱离功利的,清初 的颜元也肯定了利的重要性。
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 也反对后义而先利,但他认为任 何人都不可能不考虑个人利益。
“世有耕种而不谋收获者乎?世有荷网持 钩而不计得鱼者乎?”(《颜习斋言行录》卷 下)由此,颜元对董仲舒的两句名言提出修改 意见,认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 其功”。(《四书正误》卷一)
以管子、商鞅、韩非子为代 表的法家认为真正的义离不开利 且必须以利为前提,因而重利而 轻义。
因此,孔子并不完全排斥利,曾经提 出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政治主张, 虽然其最终目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但其 主伙“民之所利”是应该重视的这一观点 仍具有进步意义。
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孔子所强调的是“见利思义”, 所反对的是“见利忘义”。他认为, 在个人利益与道德原则发生矛盾时, 应使个人利益服从道德原则;“民之 所利”是应该重视的。
如此一来,韩非子从性恶论出发,否定 了伦理道德的作用,他说:“夫施于贫困者, 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 此世之所谓慈爱也,夫有施于贫困,则无功 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不止。”
以管子、商鞅、韩非子为代 表的法家认为真正的义离不开利 且必须以利为前提,因而重利而 轻义。
因此,韩非子认为从长远利益考虑,必须 放弃所谓的“仁义之举”,而主张顺因人情, 尽量满足人的“好恶”之情,亦即人之利。虽 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但自私并非完全不可改 变,可借助于法律的力量惩恶扬善,从而达到 维护统治阶级的大利。
“义利之辩”
重义轻利 义利合一 义利并重 重利轻义
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最早系统地论述义利问题的是孔子。他 区别了义与利,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 喻于利”。在这里,孔子所谓“义”是指行 为必须遵循的原则,所谓“利”是指个人的 私利。
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与儒、墨、法家均不同,道 家认为义利均轻。
道家既不看重利,也不推崇义,而是主张 “不就利,不违害”(《庄子·齐物论》),由此 超脱了关于义利的考虑。但实际上,道家认为 的义利均轻只能是一种自我陶醉的幻想,违背 了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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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孟子继承孔子,更强调义与利的对立。 他指出,从利来讲,国君与大夫之利、士庶 人之利是彼此相互矛盾的,若“上下交征利, 则国危矣!”由此,孟子提出了“何必曰利” 的命题。
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董仲舒提出了关于义利问题的两句名 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他说:“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体莫 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由此强调义对于 人生来说是最根本的东西,当义与利发生矛 盾时,应放弃利而坚持义。
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比较系 统地阐述了法家的伦理思想。他认为人皆 “恶劳而佚乐”,趋乐避苦是人之本性, “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不仅如此,人都是自私的,都怀有计算利害 之心和自为之心。
以管子、商鞅、韩非子为代 表的法家认为真正的义离不开利 且必须以利为前提,因而重利而 轻义。
《管子》中有言:“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 而知荣辱”。认为先有物质生活才有精神生活,义 离不开利,因而是先利后义的。
在商鞅看来,儒家所谓仁义道德是罪恶之源, 他说:“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 (《商鞅·说民》)因此,他提倡贵利贱义。
以管子、商鞅、韩非子为代 表的法家认为真正的义离不开利 且必须以利为前提,因而重利而 轻义。
何谓 “义利之辩” ?
所谓“义利之辩”,是中国古代关 于道德行为与利益间的关系这一问题的 争辩。根据对“义”与“利”间的关系 的态度,可以将“义利之辩”区分为:
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董仲舒区 分了公利与私利,他曾经赞扬“圣人 之为天下兴利也”(《春秋繁露·考 功名》),可见其反对的也是个人的 私利。
与儒家相反,墨家认为 义与利不是对立的,而是合 一的。
《墨经上》有云:“义,利也。” 这就是说,在墨家看来,义,即是利,义 与利二者是合一的。墨家所谓利是“国家百姓 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是公共利益 而非个人私利。
与儒家相反,墨家认为 义与利不是对立的,而是统 一的。
墨子反对“子亏父而自利”、“父亏子而自 利”、“臣亏君而自利”、“君亏臣而自利”。 墨家把义解释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把道德原则与天下之利统一起来,由此得出贵义 即是贵利、贵利即是贵义的义利合一结论,因而, 墨家是贵义尚利的。
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 也反对后义而先利,但他认为任 何人都不可能不考虑个人利益。
荀子亦明确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 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的观 点。但荀子同时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 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虽桀 纣不能去民之好义……”。
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 也反对后义而先利,但他认为任 何人都不可能不考虑个人利益。
由此可见,荀子认为任何人都不可能不 考虑个人的利益,然而,应该使关于个人利 益的考虑服从道德原则的指导。其后,宋代 的叶适指出,道义是不能脱离功利的,清初 的颜元也肯定了利的重要性。
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 也反对后义而先利,但他认为任 何人都不可能不考虑个人利益。
“世有耕种而不谋收获者乎?世有荷网持 钩而不计得鱼者乎?”(《颜习斋言行录》卷 下)由此,颜元对董仲舒的两句名言提出修改 意见,认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 其功”。(《四书正误》卷一)
以管子、商鞅、韩非子为代 表的法家认为真正的义离不开利 且必须以利为前提,因而重利而 轻义。
因此,孔子并不完全排斥利,曾经提 出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政治主张, 虽然其最终目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但其 主伙“民之所利”是应该重视的这一观点 仍具有进步意义。
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孔子所强调的是“见利思义”, 所反对的是“见利忘义”。他认为, 在个人利益与道德原则发生矛盾时, 应使个人利益服从道德原则;“民之 所利”是应该重视的。
如此一来,韩非子从性恶论出发,否定 了伦理道德的作用,他说:“夫施于贫困者, 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 此世之所谓慈爱也,夫有施于贫困,则无功 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不止。”
以管子、商鞅、韩非子为代 表的法家认为真正的义离不开利 且必须以利为前提,因而重利而 轻义。
因此,韩非子认为从长远利益考虑,必须 放弃所谓的“仁义之举”,而主张顺因人情, 尽量满足人的“好恶”之情,亦即人之利。虽 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但自私并非完全不可改 变,可借助于法律的力量惩恶扬善,从而达到 维护统治阶级的大利。
“义利之辩”
重义轻利 义利合一 义利并重 重利轻义
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最早系统地论述义利问题的是孔子。他 区别了义与利,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 喻于利”。在这里,孔子所谓“义”是指行 为必须遵循的原则,所谓“利”是指个人的 私利。
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与儒、墨、法家均不同,道 家认为义利均轻。
道家既不看重利,也不推崇义,而是主张 “不就利,不违害”(《庄子·齐物论》),由此 超脱了关于义利的考虑。但实际上,道家认为 的义利均轻只能是一种自我陶醉的幻想,违背 了现实情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孟子继承孔子,更强调义与利的对立。 他指出,从利来讲,国君与大夫之利、士庶 人之利是彼此相互矛盾的,若“上下交征利, 则国危矣!”由此,孟子提出了“何必曰利” 的命题。
以孔、孟、董仲舒为代 表的儒家坚持“重义轻利” 论调。
董仲舒提出了关于义利问题的两句名 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他说:“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体莫 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由此强调义对于 人生来说是最根本的东西,当义与利发生矛 盾时,应放弃利而坚持义。
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比较系 统地阐述了法家的伦理思想。他认为人皆 “恶劳而佚乐”,趋乐避苦是人之本性, “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不仅如此,人都是自私的,都怀有计算利害 之心和自为之心。
以管子、商鞅、韩非子为代 表的法家认为真正的义离不开利 且必须以利为前提,因而重利而 轻义。
《管子》中有言:“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 而知荣辱”。认为先有物质生活才有精神生活,义 离不开利,因而是先利后义的。
在商鞅看来,儒家所谓仁义道德是罪恶之源, 他说:“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 (《商鞅·说民》)因此,他提倡贵利贱义。
以管子、商鞅、韩非子为代 表的法家认为真正的义离不开利 且必须以利为前提,因而重利而 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