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九渊的义利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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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九渊的义利之辩

陆九渊的义利之辩是十分著名的和有特色的。朱熹在知南康军时,陆九渊前往拜访,朱熹请陆九渊在白鹿洞书院讲学,陆九渊讲的就是《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章。据《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1月第一版,以下引文均出此书)“年谱”:淳熙八年辛丑:熹当与诸生共守,以无忘陆先生之训。可以说在“义利之辩”上朱熹是十分佩服陆九渊的。

陆门学习以义利之辩为第一首要。《语录上》记载:傅子渊自此归家,陈正己问之曰:“陆先生教人何先?”对曰:“辩志。”正己复问曰:“何辩?”对曰:“义利之辩。”若子渊之对,可谓切要。(三九八页)阜民葵(去草头)卯十二月初见先生,不能尽记所言。大旨云:“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辩。”进入陆门学习,首先要学义利之辩,从语录中看,这个义利之辩还关系到“辩志”这个问题。陆九渊一生中系统的进行学术创作的很少,《陆九渊集》中关于“义利之辩”的内容也十分有限,系统的只有《白鹿洞书院讲义》(卷二十三,以下简称《讲义》)和《君子喻于义》(卷三十),从此两篇中可见一斑。

“某平日读此,不免所惑:穷谓学者于此,当辩其志。”(《讲义》)陆九渊在义利之辩中强调“辩其志”,“人之所喻由其所习,所习由其所志”(同上文),喻,是犹晓,明白的意思,这就是说人明白事理,是由他所学习的知识和体证所决定的,而这些又是有他的志向决定的,也就是说志向决定他明白什么样的道理,怎样行事。所以说“志乎义,则所习者必在于义,所习在义,斯喻于义矣。志乎利,则所习者必在于利,所习在利,斯喻于利矣”。(同上文)志向在义,则喻也在义;志向在利,则喻也在利,“故学者之志不可不辩也”,(同上文)从而义利之辩就变成“辩志”了。

“义也者,人之所固有也。果人之所固有,则夫人而喻焉可也”(《君子喻于义》),陆九渊认为“义”是人所有的,所以人喻于义,也是可以的。但是喻于义的人并不都是,是因为“必有以夺之,而所志所习之不在乎此”(同上文),实际上这个“必有以夺之”的,就是“利”,陆九渊也指出来了。《与包敏道》中陆九渊说:“私意与公理,私欲与道义,其势不两立。从其大体与从其小体,亦在人耳。”(卷十四)也就是说义利之辩,就是“辩志”,不过他说了一点,“从其大体与从其小体”,陆九渊是赞成“先立乎大者”,从大处着眼进行义利之辩的。

“义利之辩”中陆九渊是赞成“义”这一方的。他说:“诚能深思是身,不可使之为小人之归,其于私欲之习,惧焉为之痛心疾首,专志乎义而日勉焉,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而笃行之。”(《讲义》)君子是深思是身,恐怕沦为小人,使之习惯于专营私欲,必然痛心疾首,所以专心于义,每日勉励,勿忘其志,所以君子能做到多方面学习知识,对问题能够详细的讨问,慎重的思考,明确的分析,踏踏实实的去实行,由此“而进于场屋,其文必皆道其平日之学,胸中之蕴,而不诡于圣人。是而仕,必皆共其职,勤其事,心乎国,心乎民,而不为身计。其得由不谓之君子乎?”(同上文)志乎义,能深入下去,无论是在“场屋”之中,还是从政做官,都可以无异于圣人,做到“治国,平天下”。这与陆九渊给傅子渊的信中所说的,“大端即明,趋向既定,则明善喻义,当使日进,德当日新,业当日富”是一个道理。

“义利之辩”是北宋“朋党论”的理论探讨,分君子和小人,以义利来分,是北宋诸人就有的观点,但是他们没有使其理论阐明,宋明理学所认为的“义利之辩”是人与禽兽区别,就是它理论的阐释和发挥。陆九渊从“辩志”入手进行“义利之辩”,一反“朋党论”的非此即彼的绝对划分观点,认为“从其大体与从其小体”,从大处着眼进行义利之辩的,是有进步的。为什么陆九渊将义利之辩归到“辩志”上呢?这与他哲学的一贯主张是相同的。“心既理”是陆九渊思想的核心,他一贯认为天地万物都是“吾心”所“固有”,那么“义”与“利”也是“吾心”所“固有”的,只要“存乎志”,使向于“义”,则斯人为君子,反之则是小人。

陆九渊的“义利之辩”从趋向上是有意义的,其方法,我认为不科学。人的思想由实践中来,由万事万物在人脑中形成认识,“义”和“利”同样是,如果承认万事万物为固有,其使人

有“义”和“利”的认识,“存乎志”,趋向于“义”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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