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
第三章义利之辩

“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
(六)韩非的“自利”论
1.人性论:人皆挟自为心以自利。 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 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 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 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 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故人主不可 以不加心于利己死者。 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 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 己也。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 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 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此 其养功力,有父子之泽矣,而心调于用者,皆挟自为心也(《外储说 左上第三十二》) 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 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 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六反第四十六》)
(七)《管子》的“食足知礼” 论
1.肯定人“生而求利”的本性 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 (《禁藏第五十三》) 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形势解第 六十四》) 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于 四方无择也。(《形势解第六十四》) 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 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 入海,海深万仞,就波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 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 所不入焉(《禁藏第五十三》)
义利之辨——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

材料五:如果我们空谈道德性命,政治觉悟,或将 道德原则同个人福利对立起来,抽象的宣扬存理 去欲,就会挫伤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市场 经济的发展。如果只求个人福利,不顾社会正义, 置公共利益于脑后,将功利主义引向个人利己主 义,甚至不择手段地牟取暴利,势必造成市场经济 的混乱,危害社会和谐与安定。
重义轻利
把“义”上升为“道”,主张“以 重
义制利”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 道不计其功”, 进一步把重义轻利
义
观点神圣化、绝对化与普遍化
轻
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
天理灭” ,重义轻利观念发展到 利
了极致
“以义主利,以利佐义,合而相 成,通为一脉”,较好地将义与利 统一起来。
(二)历史认识与历史反思
二、义利之辩——先秦先贤们如是说:
“大道废,有仁义,……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 贵难得之货,使民不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使 乃圣人之治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 老子 “不利货财,不近富贵;……万物一府,死生同 状” 。 “绝圣弃智”,“攘弃仁义”
—— 庄子
二、义利之辩——先秦先贤们如是说:
严刑峻法、奖励耕战、主张加强 中央集权、主张“不期修古、不
法常可”“事变则备变”。
墨子: “兼爱”、“非攻”、节俭、“尚贤”
一起温习先贤的智慧
老子:
“道”是万物的本源、朴素 的辨证法、无 为 而 治、
小国寡民
自然无为、提出“齐物论” 庄子: 崇尚自然、鄙视富贵利禄、主张
超越功利追求精神自由
思考1
“人人不拔一毛,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丰屋、美服、厚味、姣色,有此四者,何求于 处?---忠不足以安君, ……义不足以利物 。”
辨析“义利之辩”

辨析“义利之辩”中国哲学史上关于道义和功利相互关系的争论。
孔子最早提出义和利的对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荀子主张先义后利,“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荀子·荣辱》)孟子答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猛子·梁惠王》)也把义和利看作是矛盾的,强调要贵义贱利。
墨子的说法与儒家不同。
他认为“义,利也”(《墨子·经说上》),主张义和利是一致的。
西汉董仲舒概括孔孟的义利观,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论点,强调道义和功利不能并存。
他的这个观点对后来影响很大。
宋代又就义利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辩。
程颢、程颐、朱熹等坚持董仲舒的观点,认为道义和功利是互相排斥的。
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
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
”(《二程语录》)陈亮、叶适则认为道义和功利并不矛盾,功利体现在道义之中,离开功利无所谓道义。
叶适说:“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
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
”(《习学记言》)后来清颜元也认为义利不能偏废,应该并重。
他反对董仲舒的观点,把董的话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义利之辩是古代思想史的重大话题之一。
这场辨析,不仅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而且辨析过程及其结论对于思想史的影响,进而对于社会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影响都十分深远。
义利之辩始自春秋初年。
在此前的有关史料,比如《诗经》和《尚书》之中,都以谈论周初形成的德治思想为中心话题,而极少言利,也没有把义利对举的例证。
而在《左传》和《国语》中,义利对举的例证开始出现并逐渐多了起来。
现在已知的最早的一条义利对举的例子是《国语·晋语一》的记载,晋献公十一年(公元前666年),晋献公准备废长立幼,大臣丕郑议论说:“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
……民之有君,以治其义也。
中国司法第四集义利之辨观后感

中国司法第四集义利之辨观后感中国司法第四集《义利之辨》观后感《义利之辨》是中国司法第四集的一集,该集以探讨法律与公正的关系为主题,全面展示了中国司法体系中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观看这一集的过程中,我对中国司法体系的深化改革和持续努力感到欣慰。
该集呈现了一系列的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
通过这些案件的分析,该节目展示了审判员如何在法律义务与公平正义之间进行权衡。
节目中的案例充分展示了判断法律义务与公正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多么困难和棘手。
审判员经常面临纷繁复杂的案情,必须在保持法律公正的前提下,侧重权衡利益平衡。
这就要求他们既能够充分尊重和执行法律,又能在特定情况下保证公平正义。
这种权衡需要审判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道德判断力。
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司法体系在推进公正司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通过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以及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监督等措施,中国司法体系在逐步提升司法公正性的同时,也在积极响应人民对公正司法的需求。
然而,尽管中国司法体系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法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以保障每个公民的法律权益。
总的来说,中国司法第四集《义利之辨》通过案例分析,生动地展示了法律义务和公正之间的复杂关系。
该集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体系在推进司法公正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但同时也提醒我们,中国司法体系在提高司法公正性方面,还有进一步的改善空间。
希望未来,中国司法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人民提供更加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
义利之辨文言文翻译

义利之辨文言文翻译义利之辨文言文翻译 1义利之辨鲁国有规定。
任何人在国外旅行,看到一个鲁国的人被卖到外国当奴隶,都可以花钱赎回他。
回到鲁国后,就去国库报销,国库出钱。
孔子的一个学生,看到一个鲁国人被卖到国外当奴隶,就把他赎回来了。
赎回后,他没有去国库报账。
也有人说这个人品德高尚。
孔子知道后,大骂学生,说他做错了。
孔子说,不能这样看问题。
他的做法实际上阻止了更多的奴隶得到救赎。
这个人回来后没有交账。
以后别人看到做奴隶的鲁国人要赎他,要还他账,别人就说他人品不如他。
这样,这个人可能会假装没看见,不会去赎回。
因此,这种做法阻止了更多的鲁国奴隶得到救赎,这是有害的。
有一个人掉到水里去了,孔子的一个学生跳下水去,把人救起来了,家属感谢他,给他一头牛,他就收了。
别人就在背后议论孔子的这个学生。
孔子知道了,表扬了这个学生,说这个学生做得对,这样做这会使更多的落水人被救。
因为救了人之后,人家给东西,是可以收的,于是再有人落水,就有人愿意去救。
所以要看客观的效果2.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小题小题1:B小题2:D小题3:A小题4:栻之言曰:“学莫先于义利之辨/义者/本心之当为/非有为而为也/有为而为/则皆人欲/非天理。
”(共6处,两处1分。
共3分)小题5:(1)皇帝听了惊愕地说:“如你所说,这是我借发运使的手来使百姓困苦了!”(2)但现在想崇尚武功来均衡文武,可是任用的竟然是这样的人,这不只是不能使文臣心服,恰恰恐怕反而会激怒武臣。
小题1:拜官小题2:A他,代词/ B从,介词/ C 因为,介词D将要,副词;却,副词小题3:张栻又上书皇帝,使皇帝省悟,停止了任命。
小题4:本题考查断句,附译文:“为学没有比分清义和利更重要的。
义,是本心所应当做的,不是有所为才去做的;有所为才去做的,都是人欲,而不是天理。
”小题5:本题考查翻译能力。
(1)共3分。
“矍然”译为惊愕地,然是···的样子。
“假”译为借“病”译为困苦各1分。
论义利之辨

论义利之辨义利之辨1.孟子继承孔子思想,特别推重“义”。
他认为“义”是“人之正路”(《孟子•滕文公下》);为了“义”,他甚至表示愿意放弃生命:“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的“义利”观引起后世批评争议的,是他谒见梁惠王时所说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这一回著名“公案”值得我们再次分析。
梁惠王即魏惠王。
据《史记•魏世家》,魏惠王“二年,魏败韩于马陵,败赵于怀”;惠王三年,与齐战,败;五年,为秦所败;“六年伐取宋仪台;九年,伐败韩于浍;与秦战少梁”;“十年,伐取赵皮牢”;“十六年,侵宋黄池”;“十七年,与秦战”,失去少梁;又攻赵,“十八年,拔邯郸”,被救赵的齐军打败于桂陵;“三十年,魏伐赵,赵告急齐,齐宣王用孙子计,救赵击魏;魏遂大兴师”,“与齐人战,败于马陵”。
从以上历史记载可以看出,这位魏惠王执政三十多年,频频攻伐,穷兵黩武;然而东败于齐,西丧地于秦,损兵折将,国力空虚,被迫迁都大梁,因而被称为“梁惠王”。
造成如此困难局面,梁惠王才“卑礼厚币以招贤者”,以高待遇延请贤能的人来帮助他。
孟子谒见,梁惠王是怎么提出问题的呢,他说:“寡人不佞,兵三折于外,太子掳,上将死,国以空虚,以羞先君宗庙社稷,寡人甚丑之。
叟不远千里,辱幸至弊邑之廷,将何以利吾国,”这样一番话,可见梁惠王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穷兵黩武的错误,没有认识到国君的责任首要在于“敬天保民”、富民教民。
他所谓“利吾国”,并非指有利于国富民丰、人民安居乐业;而是指希望国富兵强,继续征战以开疆拓土,为他“先君宗庙”洗刷“羞”辱,为他这个“寡人”遮“丑”,给他带来更多的财富和享受。
这不是要求“利吾国”,而纯粹是欲以利他的一己之私。
孟子当年勇敢地、超前地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对于梁惠王这种不顾人民,只图自己的论调自然反感,所以当即斥之曰:“王何必曰利~”孟子这段论述开头如此推崇仁义,是否根本不要“利”呢,非也非也。
义利之辨

第一,明确反对见利忘义。
成就人之所以为人的理想人格,是儒学关注的中心,克己修身而成就德性,成为其精神追求。
为此,孔子一改此前以社会地位区分君子与小人的主张,将是否具有德性作为根本标准,做出了为义利之辨奠定基本精神方向的论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做有德君子而不做只知追求一己私利的小人,正是儒家对人的基本要求。
为此,儒家一方面明确提倡“见得思义”“见利思义”,另一方面也明确反对见利忘义、“放于利而行”。
第二,肯定合理之利的正当性。
由于儒家从成人、重德的基本要求出发,充分突显了义的首要性,而且从孔子起就开创了“罕言利”的记录,加之孟子有“何必曰利”的说法,董仲舒留下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记载,宋明理学家也严辨“义利”,这就易于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儒家只重义而排斥利。
这一认识并不符合实际。
在提倡“见得思义”而反对见利忘义的基础上,儒家肯定了合理之利的正当性。
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孔子明确承认,富贵为一般人所喜好,贫贱为一般人所厌恶。
这就认可了合理之利的正当性。
当然,无论得到富贵还是去除贫贱,都应当为之以道,而不能肆意妄为。
这段话可与孔子另一段话相印证:“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正是立足这样的认识,《论语》标举了“义然后取”的原则。
可见,在孔子那里,只要是不违背道德而理当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取得。
孟子同样明确肯定了普通民众正当物质利益的合理性。
面对战乱时代始终不懈地追求王道,是孟子的一个重要特点。
为此,他提出了仁政主张及具体举措。
其经济上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就是首先保障普通民众物质利益方面的基本需求。
孟子明确地把“养生丧死无憾”视为“王道之始”。
在保障普通民众的物质利益以“富之”的基础上,再施以教化,就可以推行王道于天下。
第三,在动机上反对“以义求利”,但在结果上可以接受“因义得利”。
义利之辩

义利之辩儒家主张义重于利。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子首先提出义与利的分别,并把追求义还是追求利作为划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认为一个真诚的君子应以义为原则,依照礼的要求去实行它,用谦虚的语言去表述它,,以诚实的态度去完成它,这才是仁义的君子,而那种:“群居终日,言不及义”之人,则不足以称为君子。
但孔子并不完全否定利,他曾说过:“因民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孔子反对的是只追求个人的私利,要求君子“见得思义”。
如果利不符合道义的要求,就应不顾个人利害、得失、甚至不惜牺牲个人之生命,舍利而取义。
儒家思想中,义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利的追求与获取,不仅要受义的制约,必要的时候,因义而要放弃利,这就是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
墨家主张义利统一。
墨家代表了下层手工劳动者的愿望和利益,对人的基本利益持充分肯定的态度。
在他们看来,义与利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不能截然分割,人与人之间要相互仁爱,互利互惠。
墨子是作为功利主义者与儒家“罕言利”、“何必曰利”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道路。
他认为“义,利也”。
义的目的就是为了利,“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
”相互的和谐团结协作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
“兼相爱、交相利”。
墨家认为“公利即义。
”主张“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即全社会人民的普遍利益才是义,义与利是统一的,并以此作为自己义利观的主题法家主张重利轻义。
法家甚至直接表明不重“义”而重“利”,推行以法治利的管理方式。
法家讲的“利”主要是政治功利及经济实利。
法家认为,只有发展经济,才能使国强民富,天下太平。
而要达到国强民富的目的,就必须“明法审令”,实行法制,以法为师,以法为本,以法为教。
道家却主张义利俱轻,主张放弃名利,远离物欲,在小国寡民的原始状态中逍遥自在、淳朴自然地生活。
老子的义利观一直被概括为“义利双弃”或者“绝利弃义”,在这种思想中老子主张抛弃那些只有道德之名面无道德之实的“义”和只追求个人功名利禄的“利”,而提出了“善利万物”、“以百姓之心为心”等明显具有重义思想的主张;但是老子并不否定个人的正当欲望,他主张“实其腹”,“强其骨”,并由此逐渐过度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局,乐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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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儒家义利之辨
义在中国思想史上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从春秋战国到近代,所谓义利之辨、仁义之道,这样的讨论从未停止过。
一、义利之说
1、义利的原始意义
利是以刀割禾,对于农业国家来说,表示收获。
收获到可供消费、享用的那些物质就是利。
义,繁体字写作“義”,是上羊下我。
一些学者的研究考证认为“义”的本意是杀羊分肉,后来有所引申为“分配”;再引申,分配合理才是义;意思再扩展义还指道德规范,常与道、仁、礼连用,上升到精神层面了。
利是收获财物,义是分配财物,实际上古代的利义关系相当于生产与分配的关系,后来上升为物质生产和和道德规范,或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
较早探讨义利关系的是春秋时期晋国的大夫里克,他认为:
2、义者,利之足也
“夫义者,利之足也。
”意思就是:利是由义支撑着,没有义,利就立不起来。
具体说来就是,义是合理分配,分配合理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就高,创造的财物就多了;反之,分配不合理,人们产生埋怨情绪,就降低生产积极性,影响生产,利也就少了。
因此里克说:“废义则利不立”。
这说明义是促进利的发展的,也可以说义可以增加利、产生利,利多了也就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
关于这一点,晋国的另一位大夫丕郑概括出了“义以生利,利以丰民。
”(《国语·晋语一》)
孔子继承了前人的思想,认为义非常重要,是政治的重要内容。
二、早期儒家的义利观
1、孔子的观点
(1)义然后取
义者,宜也。
义是适宜、合理的意思,在分配和处理事情时,合理的就是义。
孔子理解的利有公利和私利之分。
孔子主张见到利的时候,要先考虑一下怎样分配才合理,或者自己拿多少才合适,这就是“见利思义”“义然后取”。
(2)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喻是明白、通晓。
这里的义有合理之意,是指行为的合理之则,也包括一般的道德原则;利是指利益。
君子知道如何处理才合理,而小人只知道自己得多少利,不知道自己得这些利是多了还是少了,是否符合道德原则。
(3)义利对政治的作用
《论语·子路》中有这种一件事情……
其实,人口多和生活富裕在广义上都属于利的范畴,从这一段话中,孔子提出富民而后教民,反映出他认为使人们富裕是进行教化的基础,也就肯定了功利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孔子还提出: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
孔子的弟子们和后人发挥了孔子的义利观。
2、曾子的观点:受人者畏人,予人者骄人。
子思(对田子方)说:不当臭水沟。
3、孟子的观点:非其有而取之非义。
4、荀子的观点:好义欲利,人之两有。
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好义和欲利两种本性。
尧舜那样的圣人也不能消灭人们的欲利之心,但是能够教育人们欲利的想法不超过好义的愿望。
即“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荀子·大略》),因此荀子提倡“重义轻利”(《荀子·成相》),“以义制利”“先义后利”,强调统治者从天子到各级官吏都要“羞利”,以贪利为羞耻,以好义为光荣。
可见,孔子讲“义以为上”,公利即义,荀子讲“重义轻利”,这些基本上表达了先秦儒家对义利关系的看法。
到西汉时,义利观出现了大的变化。
三、后来儒家义利观的发展
1、董仲舒的观点: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董认为,人天生就有好义和欲利两种心理,因为它们都是人生所需要的:义可以养心,利可以养身。
身与心比较,心更重要,所以养心的义也比养身的利重要。
历史上像孔子的学生原宪、曾参等人,都是有大义而又很贫穷的,但别人很羡慕他们的行为,他们自己也很乐观,精神是充实的。
董仲舒提倡以公仪休为榜样:拔葵出妻,拔葵去织。
他这两句话对后代的影响也很大。
从先秦到西汉,似乎只讲重义轻利,没有把义利绝对对立起来。
董仲舒以后,义利之辨分为两类:一是义利对立论,这是主流。
二是义利统一论。
2、义利对立论
(1)西汉刘向
(2)东汉中期的王符
(3)两宋的理学家:
二程认为:“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二程集》)义利势不两立。
圣人和强盗的区别只在于义利之间。
这种义利对立论,在封建社会处于一种价值观的主流地位,对整个社会有深远的影响,也使“重义”滑向了唯心的极端,对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小的阻碍作用,因此,有不少人对此发出质疑,表达了义利统一的观点。
3、义利统一论
(1)东汉哲学家王充。
(2)东汉崔寔
(3)明代李贽
(4)清代的颜元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
这句话在今天也颇有实用价值。
当今的社会正是提倡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勤劳致富,在个人富裕的同时也给国家人民带来了利益。
个人得的多,给国家上缴了不少的税费,也解决了更多人的就业问题。
此外个人先富起来以后,还可以带动共同致富。
四、探讨义利的现实意义
1、探讨义利的意义
复杂的社会有复杂的人事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矛盾,引起社会动荡。
为了大家的利益,就要确立社会原则来处理人际关系。
而这些原则就是义。
这样就有了一批宣传义的人。
墨子指出宣传义“功贤于耕织”。
2、义利与社会发展
(1)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现在有人认为中国近现代的落后跟儒家那种重义轻利的传统有关。
由于重义轻利,羞于言利,认识不到商品经济的重要性,对于有关国计民生的理财之学重视不够。
所以中国长期停留在封建社会。
实践证明,任何社会都不能没有“重义”的精神,即使是以求利(追求经济利益)为行为方针的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也不能不讲道德(义)。
近40年来,东亚五条龙(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的蓬勃兴起,它们的工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欧洲,而且它们都较好的避开了西方工业社会物质文明的膨胀与精神文明的堕落之间的尖锐矛盾。
如果我们现在反过来,重利轻义,唯利是图,一切都向钱看,甚至官员也以权谋私,则将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这样下去,对社会发展更为不利。
(2)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经济发展与社会道德有一定的联系。
经济发展可能带来道德的进步,也可能带来道德的衰退。
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道德和金钱的关系问题明显的凹现出来了。
在经济发展的新时代,重新辨明义与利的关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在利益面前,到底应该持什么态度?对于别人送上门的好处,该如何做?我认为孔子的“见利思义”、“义然后取”是最好的回答了。
合乎义的就应当取,相反,不合乎义的就应该坚决推辞。
如果经不起利的考验,就会被动、失节,悔之不及。
为了一点小利,污了一身清白,是不值得的。
近年以来,见义勇为的英雄、舍已救人的烈士、拾金不昧的行为,都屡
见不鲜,显示了崇高的精神风尚。
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抑制见利忘义的颓风,这是时代的要求。
总之,正确看待和处理义和利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也是关系到做人、立身、强国的大事,孔子所说的“见利思义”和“重义轻利”,有助于启迪我们在这方面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
思考题:1、谈谈孔子的义利观。
2、探讨义利在今天有什么现实意义?
讨论题:谈谈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对封建社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