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工作和政府统计工作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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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计工作和政府统计工作关系研究
【摘要】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解决现实统计问题的需要。部门统计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和问题,例如口径不一、数出多门、数据共享程度不高等,妨碍了部门统计职能的正常发挥。要解决这些问题,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重点加强对调查项目、基础工作、主要数据的管理,达到“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目的。
【关键词】部门统计;管理
1.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理论探讨
1.1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需要。加强部门统计管理,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推进统计依法行政的需要。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是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职责之一,统计部门既不能乱作为,更不能不作为。
1.2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法律依据
现行《统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这些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并受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1.3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预期目标
按照“政府统计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统计管理,要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建立起一种“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合作关系,形成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为目标。
2.嘉兴市开展部门统计管理的实践
近年来,嘉兴市在部门统计领域积极探索,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考核、形成机制等手段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按照总体规划、由易及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部门统计管理方面采取了系列措施,有效加强和改进了部门统计工作,开创了部门统计工作的新局面。明确了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建立部门主要统计数据联审制度、部门统计数据公布核准制度等,全面加强部门统计数据的管理。
嘉兴市统计局出台《嘉兴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考核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对象主要是具有统计工作职能并承担政府统计任务的主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经授权行使统计职能的企业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嘉单位等。考核内容包括统计法治建设、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内部统计制度建设和调查任务完成情况、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统计数据质量、依法实施统计调查、统计服务工作、统计资料提供、发布和管理。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实施,嘉兴市级部门统计职能几经变化不断发展,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嘉兴市统计局不断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健全完善跨部门协作制度和联动机制,促进了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了政府统计整体功能。部门统计具有统计调查项目数量大、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且继续增多的特点。
目前,嘉兴市已形成了上下贯通的部门统计调查系统。统计作为部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已普遍被各部门领导所认同。各部门纷纷加大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投入,逐步加强部门内部统计机构建设和基础统计工作。大部分部门成立或明确了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统计调查项目也逐步纳入规范管理。依法统计建设卓有成效。部门统计制度逐步建立。部门统计服务能力提高。目前,嘉兴市的部门统计不仅为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还配合政府综合统计完成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必需的统计、财务、业务核算资料,同时,积极发挥智囊参谋作用,采取统计分析研究、定期向社会发布信息的制度、编印部门统计年鉴或年度综合统计资料汇编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的统计服务。
嘉兴市各部门积极探索和加快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促进统计现代化,提高统计生产力。一些部门实现统计工作从方案设计到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管理、发布全过程的网络化、信息化。
3.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的思考
3.1充实和完善统计法律法规
我国的统计法律体系由《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地方统计管理条例及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组成,为我国统计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部门统计的管理来说,只有以国家统计局令形式发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且管理范围不全、约束力不强,使政府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和依法统计的约束。因此,必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统计法律体系,制定出台部门统计管理条例或政府规章,明确政府综合统计协调与管理全社会统计工作的职责,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都给予明确的、详细的规定。
3.2对部门统计实施全方位管理
统计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实施过程多阶段的专业性工作,部门统计也不例外。因此,对部门统计实施管理也应是全方位、多方面的,这是全面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的基础。只有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部门统计数据的报送和公布、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综合统计职能的行使、持证上岗、统计资料的发布、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地对部门统计工作加强管理,系统推进,才能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3.3改革和完善部门统计制度方法
如何引导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整体框架下逐步推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是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从部门自身来讲,要转变观念,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统计的整体改革,删除冗余指标,增加反映市场经济、结构调整、经济效益、科技进步、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内容的指标,积极采用统计标准,构建具有中国特点并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部门统计指标体系。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来讲,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宣传政府统计改革的思路和进展,以部门统计体系基本框架为基准,为部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供制度咨询、设计指导,积极拓展统计范围,推进相关部门的全行业统计。
3.4加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力度
通过清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基本趋于规范。但是,从目前情况看,还应进一步加大管理的力度,定期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动态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及时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备案名单和到期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名单,运用社会监督机制,遏制违规统计调查。同时,严格监督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的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各类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等,对到期后不经审批而继续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及其他各种非法调查,要依法废止。
3.5建立部门统计工作检查制度
对部门统计的执法检查,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统计工作往往也不在检查之列,造成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履责不到位。因此,有必要建立部门统计工作检查制度,通过定期对部门统计工作检查,推进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促进各部门重视统计工作,理顺统计工作关系,不断改革统计制度方法,完善部门内部统计管理,改进统计条件,提高统计效能,依法保障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Z].199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