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管理制度-12:转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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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患者入院由门急诊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决定其收治科室。
1.2 患者入院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科,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进行转科:
a 院后经进一步检查,诊断改变,需转其他科治疗;
b 治疗过程中出现其他严重并发症,本科解决有难度,需专科治疗;
c 入院时即存在其他较严重合并症,本次住院需一并解
决的,本科疾病经治疗得到控制后可转专科继续治疗;
d 病情加重,需转重症医学科。
2 转科流程
2.1 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由经管医师提出,
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再请他科会诊。
2.2 会诊科室及时会诊,充分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确定是
否适宜转科,并签署“同意转科”意见后方可转科,应
有完整的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2.3 由经管医师开写转科医嘱;转出科室护士负责电话通知
转入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入科室接到患
者转科医嘱后,也应及时与转出科室沟通,做好接收患
者准备。
2.4 转科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向患者或亲属告知转科
相关事项,如目前的病情、转科目的、转运过程中可能
遇到情况等。
2.5 经管医师写好转出记录,负责整理完善转出前的所有医
疗记录并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签名,如没有及时完成,
转入科室有权拒绝转入(危重患者除外)。转科患者其病
历要求按《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2.6 转出科室派责任护士或(及)主管医师陪护患者到转入
科室,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相关情况,同时当面交接病
历。
2.7 双方护理人员在《转科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做好相应记
录,经现场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能离去。
2.8 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患者,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转入记录。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