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精细版)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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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精细版)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的新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工作,加强企业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使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实施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约束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二条职责

公司研发项目实行统一归口、分级分类管理体制。

一、技术研发部作为管理公司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科技进步与工作的管理。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司发展目标;组织提出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与之下相应配套实施办法。

2.组织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及费用预算编制,组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考核、评审、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政府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管理。

3.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科技统计及科技档案管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申报与管理,组织公司科技活动绩效评价与考核,组织各类科研奖励评审,提出奖励意见。

4.负责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估。

5.负责公司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等日常管理;负责企业技术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等活动。

二、财务部作为研发活动的重要参与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技术研发部开展研发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负责审核技术研发部年度研发经费预算,给出研发经费预算评价上报公司领导。

2.负责监督研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上报公司领导。

3.负责参与编制年度研发经费计划。

三、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活动的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技术研发部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创新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负责收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以通过一般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工艺、设备、产品质量等,及时向技术研发部汇报。

2.负责为技术研发部开展科技活动提供协助,包括必要的人员、必要的设备;为技术研发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的项目,提供生产支持。

第二章研发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立项程序

项目的立项的一般程序为:项目调研、编写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评审、项目立项。

第四条项目调研

1、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研发部完成。

2、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3、项目调研结束,技术研发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申请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五条项目评审

1、技术研发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组织评审会完成审查。

2、评审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评审委员会实行

选举评审负责人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获得多数评委通过后由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3、审查通过的项目方可立项并进行下一步的实施。

第六条项目实施

1、公司技术研发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开题论证并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经相关部门会签、技术研发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2、开题论证时应确定一名项目组长,组成一个结构精干的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开发,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3、项目组长不得兼任两个以上(不含两个)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项目组长优先由各级技术骨干担任。项目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理论技术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2)、70%以上时间投入本项目的研究和组织管理工作;

4、项目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科技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技术路线,组织并参加主要研究工作;

(2)、负责组织科技项目需工作材料的编报,并向技术研发部报告工作;

(3)、负责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保密、技术资料归档和对外协作管理等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科技项目经费;

(5)、负责项目组成员推荐和管理;

5、项目组主要成员一人最多同时参加两个课题。每个课题参加人中原则上不多于11人,类科技专项每个课题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多于15 人。

6、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依据《项目立项报告》制定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进度、人员、设备、实(试)验条件等。

7、各相关部门负责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组织项目的过程管理。

8、技术研发部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指导和跟踪检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科研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10、每个研发项目由技术研发部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多方听取意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经确认通过鉴定的项目,需报技术副总批准后方可成批投产。

第七条项目管理

1、技术研发部对科研项目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检查,半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

2、项目组长应组织项目成员经常检查落实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外委的科研项目,项目组长还应依据外委合同督促外委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定期对外委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检查评估主要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预订的计划进行;

(2)、主要成果、创新点是否应用,应用效果如何;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

(4)、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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