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监察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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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交叉的处理原则
§ 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原则
§ 严重违法案件监察的原则
§ 疑难案件仲裁的原则
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第2款: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 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 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 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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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立案案件来源
§ 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主动执 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 接受举报投诉获得的违法线索; § 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下级机关报送的反映的
违法问题; § 新闻媒体披露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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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立案的条件
§ 发现用人单位可能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需要进行调查处理。
ü 立案的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4条,《浙江省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第23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8条、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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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立案的时效
§ 在2年内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 报、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 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 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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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
§ 概念: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对劳动保障监 察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是案件调查处理开始的标 志,是每个案件处理都应经过的法定阶段
§ 法律后果:如果人力社保部门对利害关系人要求查处违 法行为的投诉(包括举报)不依法予以查处,那么利害关系 人可以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
争议;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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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其时间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ü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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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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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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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受理与立案 2 调查取证 3 案件处理及文书送达 4 案件执行及撤案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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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举报
§ 概念:是指任何组织或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检举、揭发、反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的行为
§ 主体:一般是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利 害关系的组织、个人
察员; § 立案时案由表述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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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撤销立案
§ 撤销立案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出现 法定事由后撤销案件的行为。
§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 厅发〔2005〕12号),可以撤销立案的8种情形。
§ 立案案件的撤销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 § 撤销立案的须书面告知,并对应注明投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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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撤销立案的情形
§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 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
§ 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 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
§ 不属于立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 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监察职权范围的;
§ 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
§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
§ 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ü 不适用举报制度的为举报人保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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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
§ 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 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
动争议诉讼的; § 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
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时间超过2年的(有
§ 方式:来访、来信、来电、上网等,可以匿名举报 ü 应为举报人保密,对受理、立案等期限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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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投诉
§ 概念: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本人的劳动保障合法 权益,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并立案 查处的行为
§ 主体: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劳动者本人
§ 文书:投诉人个人信息、被投诉单位信息、劳动保障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投诉请求事项
▪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
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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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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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案例一
§ 2011年10月12日,赵某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
§ A物业公司存在违法延长其工作时间、未按实为其缴纳2010年1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 § 曾向市监察支队反映上述问题,但A物业公司否认违法行为,并提供了相应用工材料。 § 最终,市劳动监察支队告知赵某,若有争议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 § 赵某就社会保险费问题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庭审过程中,A物业公司又承认了未按实
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 § 因此,赵某要求市监察支队对A物业公司在监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Ø 连续: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性 质相同的违法行为;
Ø 继续: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所实施的处于
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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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立案程序
§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日; § 负责人批准时应确定2名以上监察员,其中1名为主办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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