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工艺规程(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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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工艺规程(清理)Q/XPJ-15-2001

1目的:

为了对铸件在清理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清理过程,包括清理浇冒口,毛坯初次检验、磨管、剔管、抛丸、精修、沾油、终检入库。

3、引用标准:

GBT60601-1997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ISO/TS16949的相关标准。

GBT/5056-94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

JB/T8579-1997内燃机进排气管技术条件。

Q/XPJ-01-2001铸件尺寸公差及加工未注公差标准。

Q/XPJ-30-2005排气管验收技术标准。

4本规定的责任人是各工序的操作工,检验员、仓库保管员,确认人是班长,车间主任对清理的全过程负责。

5工艺要求:

5.1上班时各工序操作工对设备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点检,并记录。5.2浇冒口的清理:

5.2.1清理浇冒口时应用锤、切割机或去冒口机进行清理。非产品件除外。

5.2.2去除冒口时不能伤及铸件,与铸件连接处的内浇口允许留≤1mm的高度。

5.2.3清理工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4从落砂机落下的铸件需装入专用箱中,用叉车(或拉车)转入清理场地。

5.2.5去除冒口后的铸件应轻搬轻放,放止磕碰划伤。

6初次检验:

6.1准备:质检员应了解,熟悉所验产品的关键尺寸及关键点。

(1)加工定位部位是否平整;

(2)排气口上下的一致性(芯子是否到位),以及涨箱量的大小;

(3)活块形成部位是否准确、有无偏差;

(4)铸件管身(气道上)上内外壁是否有铸造缺陷,并按《铸件尺寸公差及加工未注公差验收标准》Q/XPJ-01-2001验收铸件。

6.2质检员要依据断口色泽,敲击声音对材质进行检验,发现异常,立即与化验员进行沟通,并采取隔离措施,通知相关部门,经过评审后,确认合格方可放行。

6.3质检员把《铸件验收日报表》统计上交相关部门,对不合格项按照程序文件Q/XPC0807-200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发出《不合格品评审记录表》2001年5月20日发布2007年9月21日修订

JL0807-01,并对结果进行验证。

6.4检验:

6.4.1铸件要求100%目测检验,检验内容主要是目测内外表面是否有铸造缺陷。

6.4.2铸件尺寸检验:

a.对关键尺寸进行抽检,造型线上3件/天,机器造型5件/天,手工造型5件/天,当抽检有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必要时100%对关键尺寸全检,全检时应立即通知车间,停止生产,查明原因后,再恢复生产。

b.关键尺寸举例,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进气法兰的总高度(上下箱),排气面离上下边的距离,排气口尺寸的大小,中隔是否凹陷(加工后留有铸造表面),涨箱,较长管口面是否平直,活块定位是否平整,应无明显影响定位的缺陷。

6.4.3用小锤轻击管身,球/蠕化良好的铸件声音如钟声。

6.4.4产品标识:合格用兰色,返工用黄色标识在返工部位;废品用红色标识。

6.4.5对刚投入批量生产的产品要解剖验证排气道壁厚,壁厚不够时,应对该批产品马上隔离,查明原因纠正后再生产。并对每批抽样检查1-3件直到稳定为止。

6.4.6对刚投入批量生产的产品热节部位解剖检查,发现缩松仍按6.4.5的要求进行。

6.5.7检验后的毛坯应装入专用箱中,用叉车转入磨管场地(或用拉车)。

7磨管:

7.1准备:

7.1.1磨管人员首先应了解所磨产品的结构特性,熟悉《排气管验收技术标准Q/XPJ-30-2005》。

7.1.2检验砂轮机的安全性,转动是否平稳,砂轮是否有裂纹,磨面是否平整,异常躁声,径向跳动量大等。

7.2磨管、剔管:

7.2.1磨管时应把持平稳,不可用力过度,尽量减小磨痕的宽度,一般仅磨去分型线毛刺,对轻微缺肉或轻微错箱,修磨成圆滑过度即可。

7.2.2对于砂轮机磨不到的部位,严禁强磨。

7.2.3对磨不到的部位用錾子剔除,剔除面必须与管身平齐,圆滑。

7.2.4剔管人员应100%目测铸件内腔流道,必须用钢球球检,具有隔孔部位,钢丝应能通过。

7.2.5磨好后的管经检验后用拉车拉入半成品库,半成品库管理员应登记、分类、标识入库,并做到先进先出。

7.2.6半成品库保管员(兼质检员)应填写《铸件检验日报表》交相关部门,作2001年5月20日发布2007年9月21日修订

为验收入库的依据。

8粗抛丸:

8.1准备:

8.1.1抛丸操作者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依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检查,

填写点检卡。

8.1.2准备好抛丸工具,穿戴劳保用品。

8.2铸件应挂牢在挂钩上,悬挂数量由车间考核后确定,铸件之间应能允分抛到。

8.3抛丸时间为15分钟,表面粗糙时可延长5分钟。

8.4抛丸时,应分品种,不能混装。

8.5抛丸后目测,不合格时,允许再抛丸一次,特别是抛丸表面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后再次抛丸。

8.6挂、取铸件时,均应轻搬轻放,防止磕碰划伤,,抛丸后的铸件应装箱送入精修场地。

9精修要求:

9.1精修工具SiJ一系列电磨,SIM-SDOS-100A角向磨光机及其相应的工具、手锤、錾子等。

9.2表面粗糙度要求:一般要求铸件外表面Ra50,内腔Ra25,

9.3经过抛丸机处理后的毛坯需经过精修。

9.3.1当外观和内腔(能修磨的部位)达不到规定的粗糙度时,应经过局部修磨,修磨部位应达到外表面Ra50,内腔Ra25(轻型轿车)或外表面Ra100,内腔Ra50(重型车)

9.3.2内腔修磨不到部位应每批进行解剖抽检,当内腔由于浇注温度、砂芯质量等原因,造成粘砂严重,无法修复时,作报废处理,并加大抽检频率,及采取相应措施。

9.3.3在每个操作现场悬挂极限样件(合格粗糙度毛坯),作为操作和检验的依据。

9.3.4毛坯要进行百分之百的球检。

9.3.5精修后的毛坯应装入周转箱,不得放在地下。

9.3.6精修后的毛坯必须再次抛丸。

9.3.7精修毛坯不得锈蚀,并及时转入喷油场地。

9.3.8锈蚀铸件需进行再次抛丸。

9.3.9精修毛坯应防止磕碰划伤,修磨时不得伤及铸件。

9.3.10精修时不得把产品的标识损坏。

9.4精修后的产品按《Q/XPJ-30-2005排气管验收技术标准》验收。

9.5铸件允许的铸造缺陷

铸件允许的缺陷按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验收。

9.6铸造毛坯的尺寸公差按《铸件尺寸公差及加工未注公差标准》执行,当尺寸2001年5月20日发布2007年9月2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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