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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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部分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
一、“十一五”与“十二五”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变化
1、能源种类增加2种:焦煤及热力。折标系数见附录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增加的综合指标:二氧化碳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产品节能量、技术节能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按新方法统计)、氨氮排放量(按新方法统计)。
3、增加的行业指标:
(1)发电行业:火电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量、发电量)、烟气脱硫机组容量占燃煤机组的比例(配备烟气脱硫装置的机组装机容量、燃煤机组装机容量)、烟气脱硝机组容量占燃煤机组的比例(配备烟气脱硝装置的机组装机容量、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发电装机容量(火电、核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太阳能、其他非化石能源)、总发电量(火电、核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太阳能、其他非化石能源)。
(2)建材行业:吨水泥综合能耗(生产水泥综合能源消费量、水泥产量)、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生产水泥熟料综合能源消费量、水泥熟料产量)。
(3)煤炭行业:露天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采区回采率、中煤层采区回采率、厚煤层采区回采率。
二、部分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
1、能源消费总量
指在报告期内企业范围内实际消费的(用于生产和非生产过程)各种能源的总和。
能源消费总量=各种能源消费(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回收能消费量,折标准煤)的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的合计-回收利用能源量(折标准煤)的合计。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包括:
➢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工业生产性活动消费的能源,包括用作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工艺过程等;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
➢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为工业生产活动进行的维修、设备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企业内部为生产活动服务的、不具有单独核算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工具消费的能源;
➢企业机关(厂部、企业管理办公楼)消费的能源;
➢改善生产、管理区域环境和劳动保护消费的能源。
非生产能源消费量包括:
➢企业附属的非工业、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能源消费,如企业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农场、车队等单位的能源消费。
➢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非生产经营性服务单位的能源消费,如科研单位、招待所、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的能源消费。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油箱中添加的动力用油。
以下部分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
➢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
➢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能源;
➢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承包国外工程或使用国外能源;
➢外包工程消耗的能源。
2、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而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总和,不包括非工业生产消费。包括:
➢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工业生产性活动消费的能源,包括用作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工艺过程等;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
➢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为工业生产活动进行的维修、设备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企业内部为生产活动服务的、不具有单独核算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工具消费的能源;
➢企业机关(厂部、企业管理办公楼)消费的能源;
➢改善生产、管理区域环境和劳动保护消费的能源。
公式:
工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工业生产消费的回收量,折标准煤)的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的合计-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的合计。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3、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指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期内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值。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总产值(万元)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万元产值(可比价)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总产值(可比价)(万元)
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格进行计算。本报表制度采用2010年产品价格作为可比价格。
可比价格:是为了计算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而采用的某一固定时间的价格。这种用某一固定时间的价格计算的总产值指标,可以消除
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便于对不同时期进行总量指标对比。
4、万元营业收入能耗
指统计报告期内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与期内用能单位营业收入的比值。
公式:万元营业收入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万元营业收入(可比价)能耗=能源消费量(吨标煤)/营业收入(可比价)(万元)
5、万元增加值能耗
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增加值(万元);
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企业通常按照“生产法”计算增加值,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非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量(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