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航海过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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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航海过失免责的利弊

摘要

在学习远洋运输实务与法律这门课之后,我逐渐对航海过失免责很有兴趣,关于航海过失免责也有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主要对航海过失免责的利弊有利些许的想法。

关键词

航海过失免责利弊

一,航海过失免责的概念

《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承运人免责事由,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免责。

这里我主要谈一下航海过失免责。

航海过失免责是指船长,船员,引航员和承运人的其他雇佣人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中的疏忽,过失或未履行而运输的货损,承运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二,航海过失免责的利

在《海商法》中规定了航海过失免责,它的存在就代表其存在意义。在此我罗列了一些航海过失免责的好处。

1,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航海过失免责很好的保护了承运人的利益。

在海运途中,若出现意外很有可能损失巨大。即使拥有保险,若让承运人承担,恐怕承运人也承担不起。所以此条款就很好地保护了承运人的利益。

中国是航运大国,保护承运人的利益也是我国的利益所在。

2,因海员压力大而造成过失

在深入地了解了海员的生活后,我发现海员生活压力很大,长时间地在外工作,很难与家人团聚。如果长时间在关闭的环境中,生理和心理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下,出现失误也是难免的,也是可以原谅的。

3,促进航运业的发展

航海过失免责很好地保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必然吸引更多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从而促进了航运业的发展,进而带动了各国的贸易交流和经济发展。

三,航海过失免责的弊

对于航海过失免责我总存在一些不理解,主要是自己联系在陆上的交通在事故处理办法,与海上运输有些许不同,也由此想到许多关于航海过失免责的弊处。下面总结如下:

1,承运人以此推脱责任

在我看来,航海过失免责规定太过笼统,范围太大。那么承运人就可以隐瞒

真实原因,将原因说成是过失,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责任谎称是航海过失,以逃避法律的惩处。这无疑是最大的弊处。

航海过失免责成为了承运人的救命稻草。此条款也就成了任何东西都可以往里塞的垃圾箱。

2,因为过失而免于惩处

即使货物的损坏时由于其过失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也让我无法理解。

在《刑法》中,过失致人死亡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认为这一规定是罪犯对其所犯下的罪行的心理和生理上的救赎。而在《海商法》中,过失却可以免责,就会使承运人在航行途中不会尽职尽责。在自己出现过失之后,期望免责条款为自己免责,使承运人内心无愧疚感,而航海过失免责就在无形中对有所他们放任。

3,货方利益难以保障

由于航海过失免责,承运人的利益得以保障,但是另一方面,货方利益难以保障。

在海上运输中,如果货损严重,承运人因航海过失免责而不必承担责任,保险也并不是全额赔付。因此,货方的损失就十分巨大。而货方也只能指望承运人认真驾驶。航海过失免责将货方的利益寄托于承运人的道德。

4,科技发展,过失理应避免

如果说过去技术落后,发生意外在所难免。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船舶的安全性在不断提高,设备不断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船舶可以自我驾驶,发生过失就成为不应该。让这种“不应该”逃脱,不是法律的精神所在。

结论

根据我对航海过失免责的理解,对她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而就我看来,航海过失免责是弊大于利。但是在《海商法》有此规定,那么在中国,航海过失免责的利大于弊。但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善,航海过失免责这一条款的废存将来仍会成为争论的焦点。

作者签名

我并不是法学院学生,固对一些问题的理解难免有些偏颇及漏洞,望老师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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