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职责划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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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职责划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良好工作局面,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具体职责为: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统一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配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导则。

(二)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实施,建立指导、监督、管理、考评等相关制度,规范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相关工作。

(三)负责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以及跨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和临时小型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查处违反《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跨区域以及拟并处以人民币30万元以上罚款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根据市工作部署,案件督办等决定需要直接管辖的案件。

(五)负责提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许可项目的专门性问题认定、解释等执法案件办理需要的业务保障。

(六)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督、管理、考评的信息系统。

(七)依法实施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许可、备案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依法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导则。

(二)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评等工作。

(三)负责实施在本辖区范围内,除跨区或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外的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和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已列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除外)。

(五)查处案件涉及与行政许可关联的专门性问题认定、解释的事项,可书面(附调查资料)提请许可机关认定、解释,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

(六)依法实施对其许可、备案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许可、备案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依法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事项的实施;负责查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委托的违法案件。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时,遇到职责交叉问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协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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