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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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

实施方案

珠海高栏港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

第一部分说明

制定珠海高栏港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是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要求的基本步骤,也是我区摸清海洋经济“家底”,完善全区海洋经济基础数据的重要环节。本方案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任务、调查成果、调查质量控制等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对调查的时间、步骤和流程,以及调查机构责任分工等作了详细规划和界定。全区各镇调查机构可依据本方案执行调查相关工作。

一、编制依据

制定本方案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国海发〔2016〕5号)、《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广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海市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珠海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

二、调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全面完成国家、省和市下达我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工作任务,摸清海洋经济“家底”,完善全区海洋经济基础数据。国家、省和市下达我区的工作

任务包括:辖区内涉海单位清查、辖区海洋产业调查,以及

辖区海洋工程项目、围填海活动、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节能减排、临海开发区建设、海岛海洋经济等六项专题调查。

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摸清珠海海洋经济“家底”。全面调查珠海市高栏港区涉海企业,建立涉海企业名录库;全面开展珠海市高栏港区海洋产业调查和涉海活动专题调查,建立海洋产业基础数据库,了解各涉海活动的强度和深度,为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数据支撑。

三、调查目标

珠海高栏港区调查的具体目标包括:一是全面摸清我区涉海单位基本信息,形成涉海单位名录库;二是调查全区海洋经济现状,了解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结构和分布;三是了解海岛海洋经济、临海开发区海洋经济活动情况,分析海洋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四是完善海洋工程项目、围填海规模、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等基础信息,了解其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影响。

本次调查所涉及的海洋经济,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活动的总和。根据海洋经济活动的性质,将海洋经济划分为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其中,海洋产业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包括直接从海洋中获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从海洋中获取的产品的一次加工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应用于海洋和海洋开发活动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利用海水或海洋空间作为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海洋科学研究、教育、

管理和服务活动;海洋相关产业是指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

四、调查任务

调查任务包括3项,分别是单位清查、产业调查、专题调查。

(一)涉海单位清查

涉海单位清查是指我区境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数量、规模、行业类别、分布等展开的清查。

(二)产业调查

产业调查是对我区境内从事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和海洋相关产业等法人单位展开的调查。

(三)专题调查

专题调查是在筛选确认填报单位的基础上,对我区境内海洋工程项目、围填海活动、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节能减排、临海开发区建设、海岛海洋经济等展开的调查。

五、调查时间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5年度。

凡是2015年年末资料,均以调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均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年数据为准。

六、调查对象与范围

调查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渔民等。调查范围是南水镇和平沙镇。

七、调查内容

根据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任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涉海单位清查内容

各类法人单位生产的海洋产品、提供的海洋服务、来源于海洋的生产材料或辅助材料、从事的海洋工程建筑项目、设立的海洋专业等。

(二)产业调查内容

海洋及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情况、出口情况、原材料和主要生产设备情况等。

(三)专题调查内容

1.海洋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海洋工程项目名称、类型、状态、投资额等,海洋工程建设、施工、运营、咨询、设计、勘查、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单位的经营情况等。

2.围填海规模情况

填海造地项目和围海项目的名称、位置、用海面积、状态和投资额等基本情况。填海造地后的陆域面积和使用情况,建设项目状态及运营状况等。

3.海洋防灾减灾情况

海岸防护设施、海洋灾害承灾体、海洋防灾减灾机构基本属性和防灾减灾投入情况等。

4.海洋节能减排情况

陆源入海污染源基本属性,产污主体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涉海企业的能耗情况等。

5.临海开发区情况

临海开发区土地、岸线及填海情况,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对外贸易、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

6.海岛海洋经济情况

海岛主要海洋产业情况,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海岛基础设施情况等。

八、调查方法

根据各类调查对象、范围、内容的差异,结合海洋经济特点,本次调查在基础资料收集整合的基础上,以全面调查为主,并辅之以抽样调查等。

(一)全面调查

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对所有调查对象逐一开展调查。

1.涉海单位清查:在珠海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查办”)下发的涉海单位底册的基础上,对各类单位是否从事海洋经济活动进行逐一清查,并标识认定,建立涉海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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