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报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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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安徽省将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为导向,以推进学前教育公平为重点,到2025年实现各地六年级新生接受三年学前教育比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1. 注重基层服务能力。

加强幼师队伍建设,提高所有学前教育机构教师资格比例。

2. 促进多种形态发展。

支持社区、企业等多种主体参与办学,丰富课程内容。

3.推进覆盖整体过程。

加强城乡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缩小不同群体接受率差异。

4.强化教学质量督导。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指导改进教学方法。

5.增加投入保障。

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投入。

三、保障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2.建立长效机制。

3.增强社会监督。

4.强化政策解释工作。

五、组织保障
分年度准确开展,并设定目标任务责任人。

结合当前安徽省各地实际,立足提质增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以上是一个关于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概要模板,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合政[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合政〔201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皖发〔2011〕5号)、《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皖政〔2011〕48号),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优化保教质量,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以上,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全市新增各类幼儿园40所左右。

出台并落实市区幼儿园建设、收费及管理等配套政策。

启动公办幼儿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新增幼儿教师800人。

启动幼儿教师培训工程,组织5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

制定幼儿园建设及装备分类标准,启动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改善保教条件。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

2012年,全市新增各类幼儿园40所左右。

幼儿园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改革深入推进。

新增幼儿教师800人。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0)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0)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合教〔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市司法局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尚未废止或失效的所有4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对《合肥市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合教〔2015〕42号)、《合肥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合教〔2015〕317号)、《合肥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合教〔2015〕350号)、《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合教〔2015〕351号)、《合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合教〔2016〕22号)、《合肥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教〔2016〕72号)、《合肥市实施省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合教〔2016〕336号)、《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合教〔2017〕194号)、《关于规范市属学校后勤服务类重点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42号)、《合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合教〔2018〕306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33件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将其中《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24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27日、《合肥市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合教〔2014〕8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合教〔2015〕15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办法》(合教〔2015〕341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合肥市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合教〔2017〕143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号),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县为单位实施第一期(-年)、第二期(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持续增加财政投入,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截至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所(公办幼儿园所,民办幼儿园所),在园幼儿万人(公办万人,民办万人),专任教师人(公办人,民办人),分别比年增加所、万人、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较年增加个百分点,比全国高出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设定的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的目标,“入园难”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全省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城市幼儿园布局不合理特别是老城区幼儿园缺乏,教师数量短缺,幼儿园运转困难,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势在必行。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动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下达部分学前教育建设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下达部分学前教育建设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下达部分学前教育建设项目整改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12.19
•【字号】合教秘[2013]622号
•【施行日期】2013.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下达部分学前教育建设项目整改意见的通

(合教秘〔2013〕622号)
肥西县教育局、长丰县教体局、巢湖市教体局:
今年11月份,我局委托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建设类奖补项目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审阅项目文件、查阅财务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对项目进行核查。

经审计,部分项目建设存在不规范问题,详情如下:
1、肥西县:
(1)江夏中心幼儿园:①卫生间地面高于或持平于活动室地面,导致卫生间水易流入活动室;②北面走道未封闭,下雨时,雨水飘入走道;③洗手池过高且较宽,而水龙头离墙过近,不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④门的插栓不牢固。

(2)铭传乡南分路学区中心幼儿园:①洗手池出水孔过高,水难以流净;②强化地板过软,部分连接处翘起;③部分室内地脚线与墙体缝隙过大;④一楼东面第一间活动室的配套洗手池从墙体渗水。

2、长丰县双墩幼儿园洗手池按成人标准设计,高度过高且数量较少,不符合
幼儿园建设标准。

3、巢湖市中庙镇中心幼儿园坐便器为成人标准,不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请你们按照幼儿园建设相关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4年春季开学前整改到位。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19日。

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

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

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有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在拓展资源、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截至2016年底,全市幼儿园共930所,在园幼儿24.8万人。

全市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71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6.3%,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基础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城区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公办幼儿园比例低,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实施“提升计划”,是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是保障民生、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到实施“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教育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集聚增长,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调整学前教育发展体制结构,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积极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均衡发展,努力满足全市适龄儿童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原则(一)坚持公益普惠。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和公共服务水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合政办[2017]28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03【实施日期】2017.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的通知(合政办〔2017〕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日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有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在拓展资源、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截至2016年底,全市幼儿园共930所,在园幼儿24.8万人。

全市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71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6.3%,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基础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城区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公办幼儿园比例低,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实施“提升计划”,是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是保障民生、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到实施“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上报学前教育有关数据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上报学前教育有关数据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上报学前教育有关数据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皖教秘基[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上报学前教育有关数据的紧急通知(皖教秘基〔2012〕52号)各市教育局:近日,省教育厅通过电话方式要求各市上报了2007-2011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关数据。

经与各地以往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测算,发现部分地区上报的数据存在自相矛盾、不够准确的现象,有的与实际情况甚至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科学决策。

为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省教育厅对各地近年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进行重新核对,并于近期汇总后,及时向省政府领导专题汇报。

现将“2007-2011年度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统计表”下发给你们,请各市抓紧填报,并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一、务必高度重视表格填报。

基础统计数据关系到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各市教育局要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相关领导要亲自过问,确定熟悉业务的得力人员填报有关数据,教育局内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基础统计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务必认真核对有关数据。

各地要将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时上报的数据、制定五年规划时上报的数据和近期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分析和自查,逐个核查,准确找出统计数据存在出入现象的原因,对存在差异的、拿不准的或明显不正确的数据要实地核对,实事求是地填报表格,不得虚报、瞒报、错报,确保填一项准一项。

三、表格有关数据填写说明。

3-5岁适龄幼儿数要以各地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3-5岁在园幼儿数要将学前班在园幼儿数、无证园在园幼儿数分别统计出来;表格中的适龄幼儿数、在园幼儿数与计算出来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统一,不能自相矛盾。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合教秘〔2018〕434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自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市一直坚持发展与质量并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保教。

但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小学化”倾向较为严重。

也有一些小学未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甚至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测试等违规行为。

这不仅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更挫伤了幼儿的学习兴趣,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督促,坚决予以整治。

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合肥市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周曼邮箱:****************联系电话(传真):63505225合肥市教育局2018年8月10日合肥市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前与发展指南》,大力推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5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健康发展,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我区人口整体素质,全面建设教育强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稳步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学前教育发展宏伟目标,特制订我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我区总人口25万,主城区人口5万,农村人口20万。

现有学前三年幼儿5375人,幼儿园28所,其中区公办幼儿园14所,驻区企业办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11所。

区公办园在园幼儿1400人,企业在园幼儿248人,民办园在园幼儿699人,全区在园幼儿总数2347人。

全区3—6周岁幼儿入园率达43.7%。

我区直属公办幼儿园现有教职员工217人,其中专任教师124人,专任教师占公办教师的57.3%。

目前,我区学前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与社会需求有较大差距、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一是学前教育发展滞后。

全区有17所公办幼儿园,能容纳2280人,其中农村公办园有8所,幼儿园总体数量少,不能满足乡镇适龄幼儿入园问题,致使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没有达到100%,与经济社会发展极不适应。

二是办园条件差。

我区有证民办幼儿园共11所,部分无证民办园在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虽然我们多次规范整顿,但效果不明显,由于公办园数量少,无法解决供需的矛盾,无法整体提升办园条件。

三是专业教师比较缺乏。

我区直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教师缺口较大,大多数学前教师半路出家或改职成为幼儿教师且编制挂在学校,这些幼儿教师水平较低,素质较差,无法满足学前教育的需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进行审
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合肥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市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财教〔2013〕452号)文件规定,市教育局、财政局委托“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于11月5日对学前教育建设类奖补项目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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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合政秘〔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4〕6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一)明确各级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教育整体范畴,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把学前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学前教育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布局调整、经费投入,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二)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健全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各级教育、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物价、房产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排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三)建立多元办园体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146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146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14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将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在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市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须在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省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将于3月底前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了按时、按质完成制定我省各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现就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工作事关今后三年乃至今后5-10年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大计,各地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要明确责任科室,牵头负责人,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人,保证人力物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争取政府重视,强化政府行为发展学前教育是重大民生工程,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

各市、县(区)教育局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密切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谋划当地学前教育发展。

同时,要依靠党委和政府,积极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投入、编制、土地等重要问题要争取其他部门的政策支持,努力做到政策有突破,目标具体化,措施有落实。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1.18•【字号】合教[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合教〔2010〕12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学前教育机构:《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9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0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为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颁XXX施行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市教育法制建设又一重要里程碑,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

《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以人为本,将学前教育工作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学前教育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与审批、学前教育机构保育与教育、学前教育经费、学前教育保障、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强化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学前教育机构的责任,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学龄前儿童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要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纳入“五五”普法工作之中,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对《条例》的基本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颁布实施的意义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

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2020)

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2020)

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2020)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现将《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2月12日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及时得到(民优字〔2013〕《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资助,根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12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合肥市市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下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一)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二)低保家庭儿童;(三)孤儿;(四)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五)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六)突发重大疾病、灾难等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二、资助标准市级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各区按照不低于3∶7的比例对市级资助资金进行配套落实。

三、资助程序(一)申请每年2月、9月,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据实填写。

应当提供的材料分别如下:1.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供《扶贫手册》(已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儿童不需提供);2.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提供《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提供《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4.突发重大疾病、灾难等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提供《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佐证材料。

同时符合上列多项条件的,提供其中一项的材料即可。

低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关系在合肥市外的,应附当地相关单位的材料及联系电话。

每名儿童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金。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合教〔2020〕147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高中学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校)建设工作,实现示范引领、区域联动、项目推进、品质提升,高水准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现将《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规划内容与要求做好三年规划和工作推进计划,为示范区建设贡献智慧与成果。

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12月17日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前言合肥市居安徽中部、江淮之间,承东启西、连南接北,地处长江三角洲西翼,属于“长三角”城市群,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是沿海的腹地、内地的前沿。

近年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9409.4亿元,居全国省会城市第9位;全市下辖四大主城区及四县一市,常住总人口818.9万人;全市普通高中学校100余所,其中公办学校63所、民办学校40所;市区学校40所,县(市)区学校63所;在校生15.5万人,教职工1.9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16万人。

2020年9月,安徽省所有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合肥市作为首批入选的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将全面把握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总体要求,把课程改革新精神、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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