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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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
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合教[2014]214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合教〔2014〕21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局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政府主导、县(市)区为主、城乡一体、区域推进”的原则,以实施“三大提升工程”为重点,以“新优质学校”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着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区县(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学校工作机制,不断丰富结对合作工作内涵,建立健全全市义务教育城乡教育结对合作评价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努力打造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升级版”。

三、工作任务
(一)确立合作对象,统筹与自选相结合
为了落实“区域一体、城乡互补、合作共赢、促进发展”的宗旨,经研究决定:瑶海区与肥东县结对;包河区与肥西县结对;庐阳区与长丰县、巢湖市结对;蜀山区与庐江县、经开区、高新区和新站区结对。

校际间的结对合作由结对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或校际间协商解决,各结对合作学校名单及实施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二)开展办学理念结对合作,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科学评价,严禁学校将学业成绩、分数排名作为衡量学校、教师和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要真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师生关系更加和谐、学生身心更加健康。

(三)开展管理结对合作,提升办学水平
承担帮扶任务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首先要把先进的管理理念输入到对口单位,要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作为结对合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帮助农村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管理,使人人有目标,人人在状态,人人爱岗敬业。

要充分发挥评价制度在调整教师利益关系方面的正导向作用。

用先进的管理制度来推进学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开展教学结对合作,提高教学质量
承担帮扶任务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提升对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结对合作工作的重点来抓,不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选派特级教师、教坛新星、未来教育家工程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轮流到农村学校送教,还要充分利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的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帮助对口学校建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改变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通过慕课方式,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五)开展教研结对合作,提升教研水平
承担帮扶学校不仅要重视传统的教研方式输出,提高听课、评课、专题讲座质量,还要积极探索网上教研结对合作,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级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开展诸如同课异构、微课、QQ群、博客、移动终端和微信教研交流,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贡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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