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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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方案

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方案

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方案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方案1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7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组建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43号)精神,加快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化、均衡化、现代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现就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教共体)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优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向,通过党建统领、数字赋能、系统集成,大力推进教共体建设,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激发乡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乡村学校师资、管理、质量、文化等整体水平,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在均衡、质量方面“乡村弱”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乡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基本达到同一教育质量水平,让乡村孩子就近“上好学”,促进我县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通过组建融合型、共建型和协作型三种模式教共体,实现教共体内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美誉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一)共享优质资源的原则。

以优质学校为龙头,组建教共体,带动其他学校共同发展,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

(二) 帮扶和就近组合的原则。

将农村学校与城区优质学校组建成教共体,通过组建将方便教共体内理念提升、教师交流、教学研讨、学生互动等活动。

(三)办学模式多样化的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包括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三种模式,有效推进所有成员校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共同发展。

(四)数字赋能的原则。

立足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基于我省全面推行“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的全新基础,依托教共体智慧服务平台,在教育资源推送,大数据精准诊断、教育质量评价、城乡教师流动管理等方面数字赋能教共体建设。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合政办〔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日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推进素质教育,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所称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包括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区范围内依法举办的完全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民办学校可参照此导则执行。

第三条本导则是编制、审核和审批合肥市中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筑标准的地方性标准。

第四条本导则适用于新建中小学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改建、扩建的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实验性、示范性和“小班化教学”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经批准可在本导则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和校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本导则对城乡学校建设实行统一标准。

第六条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条中小学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美观的原则,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皖教秘基〔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72号各市教育局: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30日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巩固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成果,深化数据赋能,优化安徽省中小学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淮北市、黄山市作为试点市,所辖县(区)均须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其他各市市区须使用,鼓励所辖县(市)积极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构建省市一体化入学报名服务平台。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与部分市自建的招生入学系统共同构建一体化的全省中小学报名服务平台,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数字化,做到“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同时为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参考。

城乡教育一体化,助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城乡教育一体化,助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城乡教育一体化,助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布时间:2022-05-24T08:20:49.978Z 来源:《中小学学校管理》2021年12月总第200期作者:曾国健季茂旺[导读] 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进“优质均衡”。

——浙江省龙泉市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创新实践侧记浙江省龙泉市教育局323700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近年来,龙泉市教育局以《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的表述,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进“优质均衡”。

一、查找制约龙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龙泉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浙闽赣边境,2020年户籍人口约29万。

全市现有中小学39所,中小学生30616人。

近年来,龙泉市先后通过了“两基”“两高普九”“教育强县”“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验收,还被确定为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示范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速,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龙泉市城区人口急剧增长,农村人口锐减。

城乡发展格局发生剧变,由此带来了教育发展格局的剧变。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城乡生源比例结构失衡、城乡教育资源失衡。

近年来,随着龙泉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生源比例结构失衡的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据统计,2012年秋季,全市共有初中学生8976人,其中农村初中生1613人,仅占17.97%;全市小学生共17961人,其中农村小学生7435人,占41.39%;农村小学100人以下的有12所,其中50人以下的仅8所,城区学生与农村学生比严重倒挂,城区小学连续10年学位供给紧张。

2.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

城区小学部分教师存在专业不对口的现象,农村学校音、体、美等专业教师匮乏,如:农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缺口达30人,丽水市学科带头人仅3人。

皖教基〔2017〕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皖教基〔2017〕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皖教基〔2017〕24 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在总结研究、实地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 年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根据此标准,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极大改善了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推动了各地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

《办学基本标准》是为适应义务教育新的发展形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而修订,是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提升。

各地要抓紧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新标准查找不足,“一校一案” 制定学校达标规划。

二、《办学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在分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总体规划,积极启动推进新一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取用5 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规定要求。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本区域的规划进度表。

各市实施办法和规划进度表请于2018 年6 月底之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督促指导。

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建设等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合教〔2020〕147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高中学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校)建设工作,实现示范引领、区域联动、项目推进、品质提升,高水准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现将《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规划内容与要求做好三年规划和工作推进计划,为示范区建设贡献智慧与成果。

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12月17日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前言合肥市居安徽中部、江淮之间,承东启西、连南接北,地处长江三角洲西翼,属于“长三角”城市群,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是沿海的腹地、内地的前沿。

近年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9409.4亿元,居全国省会城市第9位;全市下辖四大主城区及四县一市,常住总人口818.9万人;全市普通高中学校100余所,其中公办学校63所、民办学校40所;市区学校40所,县(市)区学校63所;在校生15.5万人,教职工1.9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16万人。

2020年9月,安徽省所有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合肥市作为首批入选的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将全面把握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总体要求,把课程改革新精神、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的全过程。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城乡学校联合体工作方案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城乡学校联合体工作方案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城乡学校联合体----南大港二、四、七、八完小城乡联合体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改革和创新教育管理模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报据《南大港教育局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联合体对象南大港二完小、四完小、七完小、八完小二、工作目标l、学校联合体实行师资交流、科研交流、管理提升、学生互动”的模式,利用二完小优质教育资源,发挥其龙头作用,不断提高各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各校共同发展、均衡发展。

2、师资交流、教研交流等多渠道探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3、加强师资队伍的轮岗交流,扩大教育资源的使用,有利于校本教研的统筹安排,推动农村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联台体管理1、工作机构。

成立联合体学校管理工作小组,二完小为领衔学校,二完小校长为组长,其他学校校长为成员,负责协调联合体学校开展各项。

2、工作职责。

联合体管理工作小组组长是联合体学校的牵头人和组织者,负责制定联合体学校的学年及学期工作计划,并做好学年及学期工作总结、定期召集工作小组成员会议,讨论安排工作事务,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联合体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整体推进。

会议轮流在各成员学校召开。

四、工作要求(一)建立教研活动管理平台制定联合体学校教研工作计划,建立联合体的活动制度,以专题研讨的形式开展教研活动,研究改进教学方法的策略,打造高效课堂;以学科备课组教研活动为抓手、联合体学校的教研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研工作的质量。

1、成立联合体学校各学科中心教研组。

由联合体成员学校的各学科教研组长组成。

中心教研组通过开展教学观摩、课例分析、课题研究等形式的教研活动,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的途径和万法协调督促联合体学校年段学科中心备课组开展教研活动。

2、成立联合体学校各年段学科备课组。

由联合体学校相应年段学科教师组成,各年段学科备课组长人选.由联合体学校各学科教研组推荐,联合体学校管理工作小组确定联合体学校年段学科备课组定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合教〔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为推动全市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共建共享,解决区域间优质资源分布不平衡、校际间教育质量发展不充分等矛盾,进一步扩充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加速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现就推进全市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以共建共享优质普通高中资源为重点,通过发挥名校集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创新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激发普通高中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更多学生接受更加优质的普通高中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共享。

整合集团内外教育资源,健全资源互通机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促进集团内优质资源丰富供给、高效配置,逐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坚持特色引领。

支持和保障优质品牌学校持续发展、发挥优势,尊重各校自主办学、办出特色,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坚持改革创新。

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调动学校积极性和创造性,借助集团化办学优势,增强主动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持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构建覆盖城乡的普通高中多元集团化办学模式。

让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成为全市教育体制创新、管理优化、质量提升的强大引擎,实现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普通高中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XX县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XX县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XX县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教育共同体建设,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X教基字(2019) XX号)和《以教育信息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共同提高的指导意见》(X教网信字(2019) XX号)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实现“理念共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品牌共建”-通过深化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激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活力,满足学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更好的调整优化教育存量,做精做优教育增量,创新办学理念,提升学校管理,推进学科建设,开发特色课程,助力师资培养,培育和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县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共建共享。

通过成立各种形式的共同体,推进学校间师资共享、学生共育、资源共建、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协同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发展。

(二)坚持创新发展,因地制宜。

着力解决优秀教师流动、教师待遇和信息共享的政策瓶颈问题,推动县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创新共同体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落实育人为本理念,稳步实施,注重实效, 突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积极稳妥推进共同体办学模式, 全面激发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活力。

(三)坚持特色发展。

鼓励实施特色发展,探索研究各具特色的共同体办学规范、工作标准和运行机制,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努力打造名校引领下的共同体办学品牌。

三、优化组建方式(一)组建学区集团式共同体。

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X教基发〔2015)XX号)要求,组建以“学区中心小学”为核心,学区内其他学校为分校的9个学区一体化共同体。

工作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尊重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特色,落实学区制建设“六个统筹”,即统筹招生培养、统筹教师资源、统筹课程建设、统筹教学研究、统筹教育资源、统筹家长资源,逐步探索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济教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教发〔2022〕9号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学校),直属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关于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2022年6月21日关于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要求,聚焦破解“减负提质增效”难题,持续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开展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教育衔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

坚持以德为先,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公平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深化全学段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2024和2024年合肥指标到校生人数对比

2024和2024年合肥指标到校生人数对比

2024年和2024年是合肥市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

这两年是合肥市实施“义务教育全面、高中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阶段,也是教育投入提质增效的关键年份。

本文将对比2024年和2024年合肥市的指标到校生人数,探讨两年间合肥市教育发展的变化和趋势。

首先,我们来看2024年的情况。

2024年是合肥市义务教育全面的起点年份。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的数据,2024年全市的指标到校生人数为17.5万人。

这其中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生。

其中小学学生为11.2万人,初中学生为4.5万人,高中学生为1.8万人。

同年,合肥市共有500所小学,120所初中和60所高中。

然而,在2024年的数据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亮点和问题。

小学和初中的指标到校率相对较高,分别为93%和92%,说明合肥市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较高。

但是,高中的指标到校率只有85%,存在一定的流失率。

这可能是由于学生选择转学、辍学或选择就业等原因导致的。

而在2024年,合肥市的指标到校生人数有了明显的增长。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的数据,2024年全市的指标到校生人数为20万人。

其中小学学生为12.5万人,初中学生为5万人,高中学生为2.5万人。

相比2024年,2024年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生人数都有了较大的增长。

这一增长可以归因于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合肥市在教育投入方面加大了力度。

2024年,合肥市的教育经费支出达到了8亿元,其中包括对教育设施的改善、教育资源的优化和教师待遇的提高等。

其次,合肥市积极推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2024年,合肥市新增了30所高中,扩大了教育资源的供给,满足了更多学生的需求。

此外,合肥市也加大了对教育质量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吸引了更多家长和学生选择在合肥市就读。

然而,尽管在总体上指标到校生人数有所增加,但在不同阶段之间的公平性还需要继续关注和改善。

例如,合肥市的小学和初中的指标到校率较高,但高中的指标到校率仍然较低。

这可能与高中的录取条件和学费等因素有关,需要在高中教育的普及和公平方面进一步加大努力。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一站式”评估认定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一站式”评估认定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一站式”评估认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合教秘〔2020〕147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一站式”评估认定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工作,严格控制检查评估数量和频次,我局按照“归口管理、精简项目、简化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印发《关于开展“一站式”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6个项目实行“一站式”评估认定。

现将2020年“一站式”评估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希望通过评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丰富积累创建成果,发挥好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奋力推动合肥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名单2.合肥市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3.合肥市第二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4.合肥市首批创建“美丽校园”和“六美”校园先进单位名单5.合肥市第二批“美丽班级”和“美丽家长”名单6.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省市联合督导评估县(市)区名单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12月22日附件1合肥市第七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名单附件2合肥市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附件3合肥市第二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附件4合肥市首批创建“美丽校园”先进单位名单合肥市首批创建“六美”校园先进单位名单附件5合肥市第二批“美丽班级”名单附件6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省市联合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名单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各市和省直管县基础教育三项改革情况的通报-皖教秘基[2013]8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各市和省直管县基础教育三项改革情况的通报-皖教秘基[2013]8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各市和省直管县基础教育三项改革情况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各市和省直管县基础教育三项改革情况的通报(皖教秘基〔2013〕80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2012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实施方案》。

三个方案对我省今后十年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

改革的目标明确,内容丰富,措施具体。

为加强对实施三项改革工作的指导,2012年12月,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基础教育三项改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实施,重点突破,着眼于基础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实施方案的内容细化为四大类九方面41个改革项目,明确各项改革的内容、时间、步骤、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积极实验”的要求,实行行政牵头、专家参与、上下结合的实验项目指导。

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确立了100多个改革实验单位,通过实验探索,不断积累经验。

为推动各地三项改革试点,省教育厅在2012年7月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三项改革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2012年8月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全省基础教育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认识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领会改革方案的内涵,融会贯通到基础教育工作的实践中。

今年4月、6月,省教育厅分别召开了基础教育三项改革推进会议,要求各地“动起来,抓重点,破难题,细谋划”,推动基础教育改革深化。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有序推进公办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为主题,创新办学方式,优化办学机制,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精准结合、规范管理,真正实现“一个好”到“一片好”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1高质量原则。

以推进紧密型集团化办学为突破口,深化校际教育合作,持续缩小各校在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差距,有效化解优质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促进全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2.实效性原则。

各教育集团按照“深度合作、共建共享、提质增效、优势互补”的发展思路,有效扩大集团核心校对各成员校在理念输出、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重要事务的指导,参与成员校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等资源的管理。

3.多样性原则。

鼓励和支持集团办学发扬首创精神和创新意识,支持有利于教育合作、有利于教师成长、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措施,集团化办学合作形式多样。

4.数字化原则。

依托“学在XX”智慧教育云平台,推进教育资源推送、大数据诊断、“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A1智慧课堂、教育教学研讨、教育质量评价、教师培训等方面在学校常态应用。

三、重点任务(一)统筹集团化发展规划。

根据“城乡组合、强弱结合、规模适度、有序推进”思路,成立公办义务教育集团5个,每个教育集团核心校(校区)带动成员校原则不超过5所,实现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100%,实现教育集团规模化发展、规范化发展、紧密型合作。

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深度共享和广泛辐射,集团内各成员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城乡、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严格集团化办学成员审批管理。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区行政区内开展集团化办学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并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区行政区外开展集团化办学的,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方可实施(协议中须明确派出人员不得调动关系、明确被托管方负责派出人员经费、明确托管费用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区外合作办学和增挂校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及帮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及帮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及帮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浙教办基〔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及帮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支援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组建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500所”列入省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及帮扶民生实事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落实工作要求(一)结对任务。

安排8个设区市的50个县(市、区)支援7个设区市的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组建跨地区教共体,下达结对学校任务数506所(详见附件1、2)。

分解给各市、县(市、区)的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任务数为保底数,不得下调。

(二)结对要求。

支援地应安排城镇优质学校参与结对,受援地城乡学校均可参与结对,每个支援地至少应有1所初中学校参与结对帮扶。

各地可将已建立的“互联网+义务教育”跨地区结对学校优先安排为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

区域结对关系已发生变化的,原结对学校可作调整。

(三)帮扶周期。

本轮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帮扶周期原则上应与区域结对关系周期(即“十四五”期间)一致。

二、明确进度认定(一)明确结对名单。

受援地、支援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联合发文明确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名单及帮扶任务、帮扶周期等(完成该项占总进度的30%)。

(二)举行结对仪式。

受援地、支援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举行跨地区教共体学校结对仪式(完成该项占总进度的10%)。

(三)落实帮扶任务。

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2022年帮扶任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任务(每项完成占总进度的10%,任务不分先后):1.两地师徒结对:每所支援校至少安排3名优秀教师按1:3比例与受援校教师建立师徒结对关系,每组结对的师徒开展线上或线下传授指导活动不少于5次;2.异地跟岗锻炼:受援校至少安排1名教师在支援校异地跟岗锻炼,每名教师跟岗锻炼时间不少于1个月;3.线上线下示范课:每所支援校向受援校开展同步课堂或送教下乡示范课累计不少于10节;4.线上线下集体教研:每所支援校与受援校开展教师集体网络研修或教师线下集体教研活动累计不少于10次;5.线上拓展课程:每所支援校向受援校共享1门用于课后服务的线上拓展课程;6.学生集体交流活动:受援校、支援校间开展学生集体交流活动(包括文体活动、劳动实践、研学实践等)不少于1次。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合教〔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为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

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

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招生入学管理责任。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合教〔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根据教育法规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制定了《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全市公办中小学参考使用。

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10月23日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学校全称)章程(20××年××月××日制定20××年××月××日修改)(公布章程文本时,应在标题以下正文以上注明××年××月××日制定”或“××年××月××日制定,××年××月××日修改”,日期以学校党组织审定日期为准)序言××××××××××××××××××××××××××××××××××××××××××××××××××××××××××××××(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

安徽省合肥没房子小升初读书怎么上学

安徽省合肥没房子小升初读书怎么上学

2022合肥高新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条件1.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房产在高新区,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户籍在高新区,但在区内无房产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高新区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事业局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1)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

根据高新区和蜀山区托管合作协议规定,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保持原入学渠道不变,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户口簿等材料到对应学校报名入学。

(2)根据山湖新村小区有关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山湖新村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选择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天柱路学校入学,初中可选择中国科大附中高新中学入学,但不接受中途转学,同时2021年5月31日后交易的房产不执行此政策。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4)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切实关注留守儿童,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教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区特殊教育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09年主要工
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03.23
•【字号】教办[2009]77号
•【施行日期】2009.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分解》的通知
(教办〔2009〕77号)
机关各处室:
《合肥市教育局2009年工作要点》已经印发,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对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解,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牵头负责领导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牵头责任处室要切实履行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协同处室,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各处室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教育中长期规划,统筹安排好本年工作,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书面报局常务会,局常务将于年底对各处室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合肥市教育局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共同体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共同体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共同体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九湾小学、顾庄小学两所学校结成教育发展共同体,为顺利开展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共同遵守。

1.本着团结协作、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原则。

2.学校牵手,结成团队伙伴,共谋学校管理,促进学校新发展;教师牵手,结成工作伙伴,共同研究共成长,促进专业同提升;学生牵手,结成学习伙伴,相互学习同成长,建设一个有品味的教育均衡发展共同体。

3.建立共同体领导小组,牵头学校校长担任理事长,共同体其他成员学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

4.共同体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共同体学校之间开展各种交流活动,广泛联系,相互协作,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5.对共同体学校的各项活动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定并落实共同体学校活动计划,围绕工作目标工作内容,逐步落实,稳步前进。

注意收集资料,建立档案,做好活动记录与总结。

策划共同体学校之间开展各项丰富的研讨、学科教学竞赛、教师联谊活动、学生文体等活动,及时搜集资料,展示成果等。

6.利用网络平台,把教师发展和教学研究整合起来,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活动,逐步探求符合本学科实际的研训活动,协助开展本学科竞赛活动。

7.及时对外报道共同体学校之间的活动,办好共同体简报,提升共同体学校美誉度。

8.利用校园网开辟共同体交流板块,建立好共同体博客,共同体学校教师上传教学管理、教学设计、信息动态等资料,网络管理小组加强对本板块资料的管理,同时组建好教研联动小组之间的群。

9.本制度由共同体学校工作研讨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于xx年2月开始实施。

10.本制度解释权归共同体领导小组。

第二篇:教育共同体通知潍坊市寒亭区教育局文件寒教字[xx]55号关于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各街育管理办公室、区直各学校:为进一步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乡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力,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潍教字[xx]18号)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制订本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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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
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合教[2014]214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合教〔2014〕21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局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政府主导、县(市)区为主、城乡一体、区域推进”的原则,以实施“三大提升工程”为重点,以“新优质学校”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着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区县(市)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学校工作机制,不断丰富结对合作工作内涵,建立健全全市义务教育城乡教育结对合作评价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努力打造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升级版”。

三、工作任务
(一)确立合作对象,统筹与自选相结合
为了落实“区域一体、城乡互补、合作共赢、促进发展”的宗旨,经研究决定:瑶海区与肥东县结对;包河区与肥西县结对;庐阳区与长丰县、巢湖市结对;蜀山区与庐江县、经开区、高新区和新站区结对。

校际间的结对合作由结对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或校际间协商解决,各结对合作学校名单及实施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二)开展办学理念结对合作,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城乡义务教育结对合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科学评价,严禁学校将学业成绩、分数排名作为衡量学校、教师和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要真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师生关系更加和谐、学生身心更加健康。

(三)开展管理结对合作,提升办学水平
承担帮扶任务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首先要把先进的管理理念输入到对口单位,要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作为结对合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帮助农村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管理,使人人有目标,人人在状态,人人爱岗敬业。

要充分发挥评价制度在调整教师利益关系方面的正导向作用。

用先进的管理制度来推进学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开展教学结对合作,提高教学质量
承担帮扶任务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提升对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结对合作工作的重点来抓,不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选派特级教师、教坛新星、未来教育家工程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轮流到农村学校送教,还要充分利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的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帮助对口学校建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改变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通过慕课方式,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五)开展教研结对合作,提升教研水平
承担帮扶学校不仅要重视传统的教研方式输出,提高听课、评课、专题讲座质量,还要积极探索网上教研结对合作,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级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开展诸如同课异构、微课、QQ群、博客、移动终端和微信教研交流,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贡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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