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合教秘[2015]375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5]375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近年来,我市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但在近期调研中发现少数中小学校在功能室管理与使用上不够到位、效益较低。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装备管理应用水平,提高教育装备使用效益,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教育装备应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和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条件,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物质基础。
加强教育技术装备资源应用,是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城乡教育均
衡发展,提高教育水平的强大技术支撑。
因此,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教育装备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提高中小学教育装备资源应用效益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抓好中小学教育装备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应用和日常管理,发挥教育装备最大效益。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合教[2013]109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合教〔2013〕109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1.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
学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在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前,应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
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学校在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后,要主动与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联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4.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校服采购的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设定招标限制价,通过公开竞争,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送检制度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各中小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教研〔2008〕227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的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精致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中小学校精致化管理是学校教学“科学管理”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
它体现为一种思想理念,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精致思考问题的思维态势;体现为一种发展策略,即从学校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管理,注重发扬团队精神,详实设定管理精致化的推行方略;体现为一种校本文化,即用精致管理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对学校传统管理不断扬弃、完善;体现为一种工作习惯,注重细节操作,达到精细、专业、简捷;体现为一种绩效成果,追求少形式、高效率。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精致管理应以有效的制度来保证。
各校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对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有关规范、精细的要求。
做到一要“合法”,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坚持民主管理,按规定履行必经程序;二要“合理”,应遵循管理规律,尊重本校优良传统和客观实际;三要“合情”,应坚持正面引导,制度应满足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激发绝大多数教职员工积极性。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教〔2019〕13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教〔2019〕13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尚未废止或失效的所有4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019年1月14日市教育局常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共建实验班工作的意见》(合教〔2010〕18号)、《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合教〔2014〕308号)、《合肥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合教〔2015〕350号)、《合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合教〔2016〕22号)、《合肥市实施省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合教〔2016〕336号)、《合肥市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合教〔2017〕143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34件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将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合教〔2012〕11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24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0月27日、《合肥市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合教〔2014〕8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合教〔2018〕54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3月16日。
现将废止、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另行公布)。
最新版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及制度
最新版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方法及制度新版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方法制度1为进一步标准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安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2_〕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2_〕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选用工作制度:一、选用校服前提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那么,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工作组。
二、选用校服程序1、遴选校服消费企业校服选用工作组应对校服消费企业资格进展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消费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消费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
选定校服消费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校服选用过程中的〔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消费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展公示,自觉承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视。
4、交付验收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平安。
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视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展检验。
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顿使用,及时与消费企业交涉,按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教办〔2008〕218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08年度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5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合肥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合肥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教育形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一)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执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强化管理、规范程序、改进服务,提升形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从严治教,强化对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三)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合政办秘〔2007〕123号、市政务公开办合公开办〔2007〕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公开政务信息;强化服务意识,增加服务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公共服务力度,解答群众的咨询;为外来投资者解决子女入学就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公开处理涉及政风行风建设问题的案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源头治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稳定的工作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稳定的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8.13•【字号】教策〔2007〕185号•【施行日期】2007.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稳定的工作意见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维护稳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合发〔200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我市教育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创建“和谐校园”,创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揽,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化解各类影响校园和谐稳定因素,确保我市教育系统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维护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不发生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社会局面失控事态,确保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建立健全排查预警、防范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以规范的运作,确保维护稳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依法处置各类涉稳事件,坚决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校园和谐稳定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合肥市维护稳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建立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加强经常性的排查,倾听师生的心声,关注师生的意愿,及时化解学校师生和学生间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皖教基〔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重要意义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
校服质量关系学生身体健康,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当前,校服管理仍存在选购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提高校服管理水平,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管理制度。
二、规范校服选购全过程管理1.严格执行标准。
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2.坚持自愿原则。
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合教〔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5〕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一)强化课程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课程管理制度,统筹制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义务教育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要依照国家课程方案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推动学校特色课程建设。
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规范对境外人文社科类教材的使用管理,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严格学分认定管理。
坚持五育并举,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道德与法治、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时间,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束课程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在各学段起始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学段之间衔接工作,其他年级杜绝拔高或超前教学现象。
学校要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和课堂教学检查指导制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循序渐进,形成零起点教学的有效机制。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备[1993]3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3年4月13日教备〔1993〕38号)现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委条件装备司。
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一项对中小学生具有多种教育功能的工作。
我委从1991年4月开始选择南京、大连、沙市等城市进行试点,现已告一段落,取得了较好的经验。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兹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城市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方针、政策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地方城市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规划、计划、步骤、办法等。
二、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指在一个城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生统一穿着学生服装,其服装不是时装、礼仪服或运动服,而是日常穿着学生服装。
三、实行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贯彻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有利于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与监督,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实行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
考虑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只宜在有条件的城市里开展,不要扩大到农村。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采取积极稳妥、先试点的方针。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5.31•【字号】合教[2010]139号•【施行日期】2010.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教〔2010〕139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为全市教育事业大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14号)精神,特制定2010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围绕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中心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系统更好的服务于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
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纠建并举、评建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二、目标任务(一)深入推进效能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履行职责、务实创新的责任感。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落实市委《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的意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有关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通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有关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通报(第九期)【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合教[2016]5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1.08【实施日期】2016.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有关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通报(第九期)(合教〔2016〕5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现将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建设项目以及“全面改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项目实施推进情况(一)义务教育学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建项目36个(不含城区教育设施配套费项目),其中小学27个、初中9个。
目前已交付使用项目10个;正在施工项目16个;正在开展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项目10个(肥西县3个,庐江县1个,庐阳区,新站区、经开区各2个)。
(详见附件1)(二)城区教育设施配套费项目建设情况2010-2014年城区教育设施配套费在建和未开工项目计20个,竣工验收项目1个(新站区)、装饰装修阶段项目5个(经开区3个、庐阳区和高新区各1个)、主体竣工项目1个(蜀山区),土建阶段项目8个(蜀山区5个、瑶海区3个);未开工项目5个(包河区4个、瑶海区1个)。
(详见附件2)(三)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建设情况我市列入2015年度计划的学前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建设项目20个(其中新建18个、改扩建2个),目前已全部完工。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进展情况1.五年(2014-2018年)规划进展情况(1)校舍改造类项目进展情况截至12月底,全市校舍改造类项目已开工643个、面积927041平方米,分别较上月增加12个、31490平方米;已完工616个、面积865017平方米,分别较上月增加26个、34960平方米;开工和完工面积分别占五年规划建设面积的75.2%和70.2%,分别较上月增长2.5和2.8个百分点。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使用、管养维护案例评选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使用、管养维护案例评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合教秘〔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使用、管养维护案例评选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集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使用、管养维护案例的通知》(皖教秘〔2019〕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使用、管养维护案例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二、征集范围、内容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中小学实验室(功能室)设备、信息化设备运维服务模式(体系)的实施案例。
2.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中小学校对实验室(功能室)、信息化设施管理使用的成功经验以及管养维护案例。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中小学校使用管理软件对实验室(功能室)、信息化设备设施以及实验教学进行管理的案例。
4.创新实验室(创客空间、stem)建设配备、管理使用的案例。
5.其它有关基础教育装备管养、维护工作的案例。
三、评选办法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案例设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四、有关要求案例为已实施并取得成效的经验和做法。
每个县(市)区上报4-6篇、市管学校上报1篇,案例格式要求见附件。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电子稿报送邮箱:****************(纸质及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联系人:沈奇联系电话:63505175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集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使用、管养维护案例的通知合肥市教育局2019年2月20日。
中小学校服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校服的采购、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及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学校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校服质量。
第六条学校校服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程序应合法、规范。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校服质量标准、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要求。
第八条学校应成立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服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企业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应公开、公平、公正地提出中标候选人,并报学校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校服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四条校服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有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校服生产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校服生产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监督,确保校服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提供校服样品,供师生试穿、评议。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服质量追溯制度,确保校服质量可追溯。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二十条学校校服销售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第二十一条学校校服销售价格应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校服销售应提供发票,方便学生和家长查询。
第二十三条学校校服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
校服统一着装要求通知
校服统一着装要求通知学校作为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重要场所,无疑需要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作为学校管理的一部分,统一校服着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统一校服的重要性校服的统一着装不仅能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更能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良好的仪容仪表。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穿着整洁得体的校服,不仅能提升自己的自信和自我形象,也能培养他们勤俭节约、整洁有序的良好习惯。
与此校服统一也能增强学校的整体形象。
整洁统一的校服不仅能让学校在外界树立更加专业、严谨的形象,也能更好地体现学校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水平。
校服着装要求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现特此通知各位同学,务必遵守以下校服着装要求:校服款式:学校统一规定的白色衬衫或T恤、灰色西裤或长裙。
严禁穿着其他款式和颜色的服装。
校服整洁:校服应保持整洁干净,无破损、污渍。
如有损坏需及时维修或更换。
校服佩戴:校服应全程佩戴整齐,不得随意脱卸。
可根据天气适当调整校服外套的穿戴。
仪容整洁:学生应保持整洁得体的仪容,头发整洁有序,不得染色或留过长;指甲应修剪整洁,不能涂指甲油;男生应保持干净整洁的面容。
校徽佩戴:学生须佩戴学校颁发的校徽,以彰显学校的文化和传统。
希望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校服着装要求,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校服的统一着装不仅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和集体意识的有效途径。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着装要求的落实,让学校成为一个更加整洁有序、充满文化气息的育人环境,为学生们营造一个更好的学习氛围。
让我们共同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合教[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3〕93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普通中学:现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教育局2013年5月9日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和实验教学水平,根据《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育部教基二〔2009〕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通知》(教基〔2005〕2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公办普通中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和小学科学等学科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适用本办法。
民办中小学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服务教学,在建设、配置、管理、使用、研究中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第四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实验教学,加强实验室管理,关心实验教师,提高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素质。
第五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负责中小学仪器设备和训练设施配置工作,会同教学研究机构管理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及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学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
第二章实验教师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办学规模,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实验教师。
中学应当设立实验室,配备实验室主任。
第八条担任高中实验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初中实验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小学实验教师应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合教〔2020〕119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制定了《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10月26日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学校、班主任或者教师实施上列“十不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根据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撤销涉及学校的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取消2年内评奖评优资格;取消2年内申报民办学校奖补资金资格。
2.对涉及的校长、分管校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3.对负有责任的班主任、教师等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并通报批评,取消2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资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本文件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4年中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规定为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塑造港大中学学生的良好形象,自____年____月起,我校实行学生统一着装校服的政策。
为此,我们制定以下关于规范校服穿着的规定:一、着装规范:1. 学生在校期间应穿着校服。
高三年级学生在重大集会、升旗仪式时必须穿校服,其他时间鼓励穿校服,高三走读生则需每日着校服。
2. 班级集体外出活动时,学生需统一穿着校服。
3. 校服应保持整洁,上衣拉链需保持在领口以下15厘米以上的位置。
4. 校服不得披在身上或手持,否则视为未穿校服。
二、爱护规定:1. 学生应珍视校服,培养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和存放习惯。
2. 校服上不得悬挂饰品,不得写画任何标记。
3. 校服破损或丢失,学生应及时到校园文化超市购买,并向班主任报告。
三、管理监督:1. 班主任负责管理本班学生的校服穿着,负责发放和穿着管理工作,年级部负责本年级的检查和教育工作。
2. 对未经许可不穿校服的学生,将按照违反校规处理。
具体管理程序包括班主任批评教育、年级部及家长共同教育、政教处及家长共同教育及纪律处分。
3. 政教处将对班主任和年级部的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学生频繁不穿校服,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四、检查评估:1. 学生的校服穿着情况将纳入常规考核。
2. 学校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违规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考核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不穿校服者(含裤子),每人扣____分。
校服穿着不规范,如拉链未拉或扣子未扣,每人次扣____分。
对穿着奇装异服,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除扣分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
江苏省港大中学政教处二0一三年____月____日2024年中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规定(二)为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塑造港大中学学生的良好形象,自____年____月起,我校实行学生统一着装校服的政策。
为此,我们制定以下关于规范校服穿着的规定:一、着装规范:1.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身着校服。
中小学校服穿着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服穿着管理规定校服是学校团队精神的直接体现,更是学校特色文化的承载与展示。
校服作为一种校园文化符号,创设的是一种优美的环境氛围,传递的是一种对于美的认识与理解。
统一的校服将能帮助学生确立平等、民主的意识,优雅的校服则能帮助学生修炼阳光、书卷的气质。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着装要求1.升旗仪式、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等须统一规范穿着校服。
学生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决定穿着哪款校服。
2.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
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3.规范穿着各套校服。
夏装T恤的扣子要全部扣上,领子折叠整齐,下摆收在裤(裙)内。
秋冬校服要拉好拉链。
(备注:不规范穿着如:校服领子不平整,或者袖子卷起来;校服扣子不扣,或者拉链不拉;上身穿校服,下身配其他裤子;校服穿里面,外面穿其他服装等)4.注意保持服装的平整洁净(尤其是衣领袖口)。
红领巾应佩戴在校服领外面。
二、爱护要求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洁。
注意行为文明、卫生,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未经学校允许,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
三、管理监督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于不按要求穿着校服以及不爱护校服的行为,由各班老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着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
3.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升旗仪式以及集体活动检查项目。
中小学校服采购制度按照校服管理规定,采取学校与家委会主导、3家校服企业遴选原则召开校服采购会议,以确定本年度校服相关事宜。
一、召开校务会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确定召开校服采购会议时间。
二、由于确定需求选购的是新生校服,随机抽取5位新生家委会的家长代表,代表家委会参与校服采购工作。
三、通过比较选择,邀请3家知名企业参与本校校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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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合教[2013]10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5.22
【实施日期】2013.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合教〔2013〕109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
学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在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前,应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
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