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输血管理制度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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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安全输血管理制度及规范

一、护理人员根据医嘱确定输血后,持输血申请单和贴有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科别、床号、血型和诊断,核对无误后采集血样。采集血样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

二、非急症患者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一个血液标本。应先进行血型鉴定,需要申请输血时再另外采集血标本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急症患者采集血样时医护人员要两人核对相关信息,避免抽错血标本造成重大的输血事故。

三、血样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代送交血库,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全名。

四、配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内采集的,超过3天必须重新采集。

五、取血时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与发血人员共同核对患者信息和血液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科别、床号、血型、供血者血袋编码、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和内容物等,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拒绝领取。

六、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质量是否异常。

七、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再次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科别、床号、血型等,确认与交叉配血报告单相符,并再次核对血液后进行输注。

八、血液制剂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30分钟,取回的血液制剂应按照要求在30分钟内输注。血小板、冷沉淀取回后尽快输注。暂时不输注的血液应保存于血库输血专用冰箱中。

九、输血前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使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输注,至少每12小时更换一次输血器。

十、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十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节滴速,含凝血因子的血制品(血小板、冷沉淀、纤维蛋白酶原复合物)应以患者能耐受的速度尽可能快的输注。

十二、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皮肤过敏反应、寒战发热、腰痛血尿、四肢抽搐等。重点监测以下几个阶段:

(一)开始输血前,评估患者体温等。

(二)开始输血后15分钟以内。

(三)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一次。

(四)输血结束后4小时。

十三、一袋血液制品必须在4小时内输注完毕,一袋血浆必须在2小时内输注完毕,剩余血液制品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十四、输血记录单上应注明输血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有两位输注核对者的签名,并入病历保存。

十五、血液输注完毕,废血袋应至少保存24小时,如无输血纠纷,则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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