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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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时间:2010-11-11 9:40:32 点击:1092
一、入学管理
(一)报到
1.报到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办公室)。
2.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签证申请表(JW201/202)、护照及复印件、照片6张(2.5 cm×
3.5 cm)和注册费500元人民币。
(二)缴费
自费生须持学生办公室开具的学生学费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一楼学费管理科缴纳学费,同时将收据交还学生办公室,作为缴费凭证。
逾期一月未缴费者,需缴纳学费的5%作为滞纳金。
(三)住宿
外国留学生入学后须与宿舍管理方签订住宿协议。
奖学金生和自费学生均需缴纳住房押金和水电IC卡押金(离校时凭押金条退回);自费生必须按期缴纳住宿费。
(四)办理体检和健康证明
1.外国留学生新生必须在报到后一周内,到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和办理健康证明;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457号。
2.体检者须带以下材料:本人护照、2张小2寸(
3.5cm*
4.5cm)照片,根据体检内容交纳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民币的费用。
3.如新生入学前已按我校录取通知书中的要求在所在国家医院进行了全面体检,并持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体检证明,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合格,则不需再进行体检,只需交纳验证手续费用(100元人民币左右)。
(五)办理居留许可
1.外国留学生新生来华30天之内必须办理居留许可。
(1)所需材料:2张小2寸(3.5cm*4.5cm)照片、本人护照(照片页及签证页复印件)、签证申请表(JW201/202)、录取通知书、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居留许可谈话记录和学生办公室开具的证明;
(2)费用(人民币):办理一年以内居留许可为400元;一年以上(含一年)至三年以内为800元;三年以上(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为1000元。
(六)换汇
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将所带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在学校各大银行根据当天汇价兑换人民币。
(七)就餐
在留学生食堂可以随时购买餐票就餐。
如要在校园内其他食堂就餐,必须在指定食堂办理饭卡。
初次办卡需存入200元人民币,其中押金10元,手续费13元。
(八)开设奖学金账户
奖学金生须到校内的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账号告知学生办公室,以便领取奖学金生活费。
(九)学习安排
直接进入专业学习的学生入学后,须持学生办公室开具的《留学生下院/系学习通知书》到所在院系报到。
学习汉语的留学生(以下简称汉语生),由华中科技大学对外汉语教学中心根据学生的汉语水平分成不同等级和班级进行教学。
二、综合管理
(一)注册
1.所有留学生均需在学生办公室办理注册。
新同学在来校报到时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凭学生证办理注册缴费手续。
2.在校学生凡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学生办公室请假备案。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无故不按时注册者,两周内视为旷课;超过两周时间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3.凡未能取得健康证明,不予注册,同时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限期一周内离境。
(二)学习纪律
1.日常纪律: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
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
一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10课时者,将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50课时者,将被勒令退学。
2.请假制度:凡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出示医院病假证明)。
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
手续。
请假必须经同意后才生效。
未经同意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处理。
请假在七天以内由院(系、所)批准,七天以上由学生办公室批准。
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以旷课论处。
两周不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公安局取消其合法居留资格。
3.休学与复学:
(1)休学: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
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导致不能正常学习,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休学:
①新生入学体检时医生认为应休学治疗者;
②因病治疗或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或6周)以上者;
③一学期内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或6周)以上者;
④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正常学习,院(系、所)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⑤应征服兵役办理休学者。
休学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因病休学需附校医院证明等材料),经院(系、所)同意并注明起止时间后,报请学生办公室批准并出具休学证明,方可休学。
计算学生休学时间均以学期为单位,一般以1学年为限(回国服兵役者可保留学籍2年)。
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但累计不得超过4个学期。
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跨学期休学,按2个学期计算。
除不可抗力等突发原因外,学生申请休学的手续应当至迟在期末考试前15天办理完毕,且该学期不得复学。
学生在获准休学时,此前已获学分均予以承认。
学生获准休学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滞留学校上课或参加考试。
违反者,所获学分一律无效。
休学学生应及时离校,政府奖学金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往返路费自理。
(2)复学:休学期满后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必须交验医院诊断书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3)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①休学的学生超过规定15天不提出复学申请者;
②无故超过注册时间2周未注册者;
③未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达2周者;
④本人申请退学者;
⑤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50课时者。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通知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交。
在学习期间,申请退学的学生经批准后,发给退学证明或进修证明,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发给学习证明。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但可发给学习证明。
退学学生应在退学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受开除学籍、退学(含自动退学)处理或转入其他院校者,从学校发文或批准之日起,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并于一周内离校。
(三)考试纪律
1.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处。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前请假并经批准,同时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作旷考论处。
2.学生进入考场后,须持《学生证》按规定间隔就座,不得自由结合就座。
3.除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外,不允许携带任何物品和自备草稿纸入考场,必须将书包集中堆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4.考试中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和交换试题解答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违者,除考试作废,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注明“作弊”,不得参加补考,同时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用钢笔填写好试卷封面各项,特别是学号、姓名和院系名称,然后答题。
考生在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考场内应保持肃静,退出考场时,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全部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收齐。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吸烟及在走廊上喧哗。
6.一年级留学生的专业课考试时间可比规定时间延长30分钟。
(四)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1.首先到所在院(系、所)开具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证明,然后到学生办公室领取《离校通知单》,再到校内有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2.离校手续办理完后,将《离校通知单》反馈到学生办公室换取学位证书,奖学金生同时领取离校费。
3.政府奖学金生自答辩通过之日起,规定2周内离校;最迟毕业典礼后2周内必须退房离校。
逾期未退房者其房费自理。
(五)补充说明
本章未尽事宜,以《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准。
三、汉语学习管理
(一)专业学习条件
以汉语为授课语言的外国留学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前,一般需经过一年的汉语补习。
理、工、经、管专业的学生,只有在通过HSK3级考试后才能进入专业学习;文、史、哲专业的学生,只有在通过HSK5级考试后才能进入专业学习。
(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1.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是为测试母语为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每年定期在中国国内和海外举办。
凡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者,可以获得相应等级的《汉语水平证书》。
2.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可以免费(只缴纳报名费,免交考试费)参加一次汉语水平考试(HSK)。
3.武汉地区HSK(初、中级)考试地点:武汉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
具体考试时间可以上网查询:/。
4.HSK报名地点:除留学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报名外,学生应自行前往武汉大学或华中师范大学报名。
所需材料包括护照复印件、登记照片2张和报名费。
(三)结业
汉语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其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其比例因课而异,但平时成绩一般不得超过40%。
学习汉语的学生在学习结束并经考试合格后,将获得结业证书。
(四)考勤
凡无故旷课达本学期1/3课时的,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并不能获得结业证书。
(五)汉语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和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其比例因课而异,但平时成绩一般不得超
过40%。
四、本科生学习管理
(一)学制、学习年限与学籍处理
1.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学士学位及城市规划工学学士学位学制五年,医学学士学位学制五年)。
外国留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前还需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补习,通过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3级者,方能进入专业学习。
2.学校各专业的培养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学制年限制订,学校按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凡在我校注册的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年限加2年(不含休学时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3.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在尚未作退学处理的条件下,可向学校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延长在校学习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2年。
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手续在规定学制届满当年的4月份集中办理。
4.超过允许的在校学习期限,学生必须离校。
离校时仍未获得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学生可在离校后2年内回校重修。
5.学校对学生所获学分每学年末清理一次,并按下列标准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学籍处理(休学期间不算在内)。
(1)在规定学制的第一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该学年度培养计划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学业警示;未达到该学年度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1/2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2)在规定学制的第二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3/4者,学校给予学业警示;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3)在规定学制的第三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3/4者,学校给予学业警示;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4)在规定学制的第四学年度学分清理时,四年制专业学生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可持结业证离校或向学校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五年制专业学生在第四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3/4者,学校给予学业警示;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
学分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
学校规定,课堂教学每16学时为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
2.学校实行学分制,对设置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
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才能毕业。
3.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照课程设置计划必须修读的课程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学生按照课程设置计划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的课程或课程组。
4.学生应当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外国留学生可免修专业培养计划中的某些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语文、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生产实习、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公共选修课(具体免修课程以当年本科生学习指南为准)。
5.所有学生必须学习《中国概况》课程,开课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2学分。
(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
考试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考查一般记“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和“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2.成绩记载: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其比例因课程而异,由任课教师自定。
3.学生应当按学校的规定参加选课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其考核成绩应记入学生成绩单。
正式办理选课手续后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合格。
4.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1/3,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累计超过课程教学要求的1/3者,不得参加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5.按规定办理了缓考手续者,可参加后续同类课程的考试。
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未按时交卷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6.凡考试(含考查)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7. 课程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所)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在按到成绩单后的5个工作日向所在院(系、所)提出查阅成绩的书面申请,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转开课教师所在院(系、所)代为查阅,查阅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对查阅结果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提出复查成绩的申请,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8.登录HUB系统,查询课程成绩
“华中科技大学HUB系统”是一个集中式的涵盖全校各项业务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其网址为/index.jsp。
登录时,首先应正确选择相应的登录方式,如学号登陆或UID登陆。
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件号的后六位。
忘记密码可点击“找回密码”按键自行找回。
如果无故登陆不成功,本人应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注册中心进行处理。
登陆HUB系统后,在“学生注册管理”菜单中“查询注册状态”下可查询本人的注册情况。
在“个人信息中心”菜单中“我的财务中心”下可查询本人的学费缴纳状况。
在“教务学务管理”菜单中“成绩管理”下可查询本人的成绩状况。
(四)选课与重修
1.在校期间,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院(系、所)学习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自主选择课程学习,自主安排学习进度,提前修完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可提前毕业;自主放慢学习进度,修完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毕业,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2.学生选课事应按《华中科技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执行。
3.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如果因考试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学生应当重修;或补考,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如果选修课课程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外选择其它课程学习。
不得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
4.学生不得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学生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因考试冲突而未能参加重修课程考试,按缓考情况处理。
5.若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的变动而无法参加同一课程的重修,学生重修的替代课程由所在院(系、所)决定。
(五)课程辅导
1.外国留学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后,与中国学生同堂上课。
学校将为一年级留学生进行基础课考前单独辅导,包括微积分、大学物理、数学分析、线性代数等课程。
2.二年级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如需要单独补课,应首先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补课申请表》,由留办教师协助与任课教师联系。
3.辅导课程的学时原则上不超过该学期课程总学时的1/3。
(六)考试时间延长与补考
1.外国留学生中中文授课生的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时间可比正常规定的考试时间延长30分钟。
2.外国留学生第一学年通识教育基础课中的某些课程考核不及格,学校将另行安排补考,例如:微积分、数学分析、大学物理、线性代数等课程。
进入大学二年级后,不再延长考试时间,也不再安排单独补考,需要补考的学生随同其他本科生进行。
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再次安排的考试环节。
补考时间一般为第二周周六至第四周周日。
在校学生每门课程参加补考次数不超过一次。
经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者,可参加下年级同一课程的重修和考试。
学生在正常考试时旷考则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
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应于开学第一周到所在院(系、所)办理补考申请和注册手续,未进行补考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考试。
补考综合成绩中的平时成绩,采用上一学期该生已经被记录的平时成绩(不包含缺交作业和实验的成绩记录)。
补考合格者,成绩以合格等级(60分)记入成绩单。
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且不满足补考条件,或参加补考仍未获得学分,以及未参加考试而未获得学分的情况下,通过办理课程注册重修学习该门课程,以获得课程学分。
(七)转专业
1.确实因为某种原因需要转专业的一年级学生,在入学3个月后,可向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申请调换专业。
2.在校学习的2年级学生,在修完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后,可在学科大类内部自主选择主修专业。
学生若选择其他专业,各专业依据其教学资源的情况和“优生优先”的原则予以满足。
此类学生转专业事应在第4学期中期进行。
3.办理转专业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转出院(系、所)和转入院(系、所)签署意见;
(3)学校教务处审批。
若是跨学科大类转专业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3)多门课程不及格,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八)奖励
对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本科生,学生办公室
帮助其申请湖北省相关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申请奖学金要求:
1.汉语水平考试(HSK)通过3级;
2.所修各门课程考试及格,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九)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授予
1.凡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2.在规定学制年限或延长学习期限届满,学生未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离校可在后2年内可回校继续重修,经重修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学校可为其换发毕业证书。
换发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3.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4.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通过辅修或第二主修的方式修读另一专业并达到相应要求的学生,学校发给辅修或主修专业证书;对第二主修跨学科门类专业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另授予相应学位。
5.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理、工、医科专业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未达3级者;
(2)文科专业外国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未达5级者;
(3)对外汉语专业外国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未达8级者;
(4)经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7.毕业证书(含辅修)、学位证书(含双学位)及结业证书每年颁发1次,各类证书遗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1.MBBS项目学生第一年为预科,如果课程出现不及格,则不能进入同济医学院学习,需在主校区重修一年预科直至所有课程合格。
2.MBBS项目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其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必须达到5级,否则不能进入临床实习阶段。
五、研究生学习管理
(一)培养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