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重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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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不再明确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由各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 划、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资金整合使用方案自主安 排使用。
体现“放管服”要求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各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各级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负责资金 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 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实施完毕,形成 支出。省要求年底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实行“四联签”制度
——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冀财规〔2018〕1号),包 括扶贫、发改、教育、民政、住建、农业、水利等部门扶贫资金。
——扶贫个人资金支付的“四联签”确认,要经过县级资金使用主管部门、 乡镇、村委会和扶贫对象,四方签字、比对审核;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
——中央和省级办法不规定过细,充分授权各县贴近本地脱贫攻 坚实际安排使用。
——资金使用总的要求: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 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 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 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在本级政府网站、 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示当年审批的年度财政扶贫项目实施计划,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
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会议及告示、扶贫手 册等形式将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 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 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包 括规划方案编制、论证、审核,项目组织、实施、验收 等)、资金管理(包括监督检查等)相关的经费支出。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管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 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及制度规定。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金融扶贫需要把握好的关键:
1. 金融扶贫“创新”不能以政府兜底为前提。 2.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看是否由政府与金融机构共担风险; 二看是否“精准”、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三)项目管理费的提取与使用
各县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 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 10号),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一、财政源自文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公开、管理制度、资 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
——是指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开展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管理文件:《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 〔2017〕96号)和《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 效评价办法》(冀财农〔2017〕148号)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五个支出方向:
扶贫发展
国有贫 困农场 扶贫
——扶贫项目资金支付的“四联签”确认,要经过县级资金使用主管部门、 乡镇、村委会和项目施工单位,四方签字、比对审核。
——四联签所签署凭证,作为资金使用主管部门的支付资金记账凭证,项 目实施单位的收款凭证。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权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县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重点政策解读
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刘丁雷 2019年5月28日·石家庄
目录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2 2019年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要点 3 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要点 4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定义。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需要强调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不能 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不能用于购买各类保险、修建学校 医院(卫生室)等。
一个例外:“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 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两后生”),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 项。(按照冀扶办联〔2015〕20号执行)
以工代赈
国有贫 困林场 扶贫
少数民族 发展
是同一项资金的不同支出方向, 不能称为五项资金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基本要求:
坚持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在精准 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 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 金惠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 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市级财政部门、资金使用管理部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文件 后,应按规定时间将资金下达到县和安排到使用单位。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文件后,应及时书面通知
同级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县级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及时从项目库中选 取项目,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或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负面清单(共9个方面)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买车、租车均不可以,用车按公车改革统
一要求执行)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体现“放管服”要求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各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各级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负责资金 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 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实施完毕,形成 支出。省要求年底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实行“四联签”制度
——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冀财规〔2018〕1号),包 括扶贫、发改、教育、民政、住建、农业、水利等部门扶贫资金。
——扶贫个人资金支付的“四联签”确认,要经过县级资金使用主管部门、 乡镇、村委会和扶贫对象,四方签字、比对审核;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
——中央和省级办法不规定过细,充分授权各县贴近本地脱贫攻 坚实际安排使用。
——资金使用总的要求: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 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 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 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在本级政府网站、 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示当年审批的年度财政扶贫项目实施计划,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
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会议及告示、扶贫手 册等形式将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 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 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包 括规划方案编制、论证、审核,项目组织、实施、验收 等)、资金管理(包括监督检查等)相关的经费支出。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管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 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及制度规定。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金融扶贫需要把握好的关键:
1. 金融扶贫“创新”不能以政府兜底为前提。 2.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看是否由政府与金融机构共担风险; 二看是否“精准”、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三)项目管理费的提取与使用
各县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 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 10号),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一、财政源自文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公开、管理制度、资 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
——是指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开展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管理文件:《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 〔2017〕96号)和《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 效评价办法》(冀财农〔2017〕148号)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五个支出方向:
扶贫发展
国有贫 困农场 扶贫
——扶贫项目资金支付的“四联签”确认,要经过县级资金使用主管部门、 乡镇、村委会和项目施工单位,四方签字、比对审核。
——四联签所签署凭证,作为资金使用主管部门的支付资金记账凭证,项 目实施单位的收款凭证。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权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县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重点政策解读
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刘丁雷 2019年5月28日·石家庄
目录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2 2019年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要点 3 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要点 4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定义。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需要强调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不能 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不能用于购买各类保险、修建学校 医院(卫生室)等。
一个例外:“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 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两后生”),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 项。(按照冀扶办联〔2015〕20号执行)
以工代赈
国有贫 困林场 扶贫
少数民族 发展
是同一项资金的不同支出方向, 不能称为五项资金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基本要求:
坚持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在精准 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 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 金惠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 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市级财政部门、资金使用管理部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文件 后,应按规定时间将资金下达到县和安排到使用单位。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文件后,应及时书面通知
同级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县级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及时从项目库中选 取项目,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或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点
负面清单(共9个方面)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买车、租车均不可以,用车按公车改革统
一要求执行)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