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汇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汇编》的通知
医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医院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X、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消除医疗隐患和预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某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我院院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经2016年12月1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 分级护理制度
5.值班交接班制度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病历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
首诊负责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来我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首诊负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三条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第四条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第五条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第六条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第七条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请示医务处处长,在尚未制定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诊医生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第八条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
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第九条危重患者检查、转科、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陪同。
第十条患者或家属自动要求转院、离院的,首诊医师应详细交代病情,书写记录,并由患方签字。
第十一条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三级查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级查房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三条三级查房包括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副主任以上
医师查房。
第四条住院(进修)医师每天对所管病人进行查房,熟悉病人病情,解决一般问题,上、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
第五条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某、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3次。
第六条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某、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查房每周至少一次。
第七条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随时检查病人。
第八条上级医师查房的意见和决定,要详细记录在当日的病程记录中。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进修)医师须认真准备,并把所需各种资料备齐。查房时,经治医师报告简要病史、目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随时回答上级医师的提问。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做出指示,并结合病员病情介绍国内外本学科的新进展、新的学术观点和新疗法等。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须参加。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会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三条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第四条会诊医师须做到:
(一)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检查患者;
(二)详细书写会诊记录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职称、签名等;
(三)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四)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会诊;
(五)会诊医师到达时,须有申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六)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第五条普通会诊: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须严格填写申请单、书写申请会诊记录,简要重点描述患者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被邀请会诊科室。应邀会诊医师须为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
第六条急会诊:如病人病情紧急,需请他科会诊时,申请科室须填写急会诊申请单,时间具体到分钟,注明急会诊,送达被邀请会诊科室;危重病人可由值班医师或护士邀请有关科室来会诊。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第七条门诊会诊:如门诊病人病情复杂,本科不能解决,须请他科会诊者,须将会诊科别、会诊目的写在病历上,嘱病人挂相应科室号,分诊护士须予以优先分诊。病人到会诊科室就诊时,会诊医师将会诊结果详细记录在病历上。
第八条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需要参加的科室(或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负责通知有关科室(或医师)参加。会诊由医务处主持,必要时,请外院专家参加。经治医师记录发言情况,书写会诊讨论记录。
第九条请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科主任同意,由科室填写会诊邀请书,经医务处同意,签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