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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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刘易斯拐点”?判断它到来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刘易斯拐点”是对发展经济学家威廉·阿瑟·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三个阶段的标志性节点的俗称。刘易斯提出二元经济假说,即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在第一阶段,农业中有大量过剩劳动力,工业部门吸收过剩劳动力;第二阶段,农产品逐步出现短缺,工业贸易条件恶化,转移工人工资开始上升,工业吸收过剩劳动力的进程减慢;第三阶段,工业在继续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同时,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在提高,农业的剩余可以满足工业部门的需要,而且农业中的商品化过程也在加快。等到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二元经济不再存在。

从二元经济到一元经济要经历两个拐点。工业部门规模不断扩大,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吸收完,继续吸收劳动力转移导致工资水平提高,由此产生了经济学上的第一个“刘易斯拐点”。此后,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不断提高,直至与现代经济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力相等,不存在实质性的城乡收入差距,二元经济结构消失,长期发展的任务结束,第二个“刘易斯拐点”到来。俗称的“刘易斯拐点”,就是指第三阶段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二元经济不再存在的那一点。

从概念来看,刘易斯拐点的到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城乡工资收入平衡。农村的富余劳动力逐渐出现枯竭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会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人均能够收获更多的农场品,但是由于留守农村的均是年龄较大的劳动者,他们的精力和效率都不高,所以总体上的农场品数量并没有增加,农产品出现供不应求,此时市场上的农场品价格上涨,留守在农村的劳动者获得较高的收入,城乡的个人直接经济收入的差距慢慢缩小,由于城乡的福利机制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城市的就业者不会立即回到农村,所以农村的劳动力出现短缺的现象并不立即得到缓解,农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也不会得到立即的改善,农村就业人员仍然可以获得很好的经济来源,城乡经济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人口红利的降低甚至消失。人口红利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抚养率比较低,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整个国家的经济成高储蓄、高投资和高增长的局面。“红利”在很多情况下和“债务”是相对应的,因此,在我们享受“人口红利”丰厚回报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今后可能会面对的人口“负债”。

三、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由于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农村的富余人口严重不足,城市不能够再吸收到更多的劳动力,于是劳动力出现极大的短缺,此时靠低成本的劳动力而得到发展的中小企业,将会面临很大的困境,这些企业如果要继续生存下来,就必须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否则企业会因为无法承担高额的劳动力成本而陷入亏损。

总体上来讲,“刘易斯拐点”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一种经济现象,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过渡的一件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因为一个国家如果靠廉价的劳动力成本是不可能成为世界强国的,只有可能成为一个世界工厂,必须要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国家才能步入发达国家行列。

(二)我国学术界对“刘易斯拐点”之争的几种看法?

一、蔡昉:“刘易斯拐点”很可能会在2013年到来。

从二元经济结构转变为一元经济或者均衡的经济结构,最重要的转折标志,就是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的消失。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把劳动力需求增长速度超过劳动力供给增长速度,因而导致工资水平的上涨,作为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的转折点,即“刘易斯拐点”。该转折点是通向新的发展阶段的必由之路。“刘易斯拐点”是任何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只出现一次的事件。中国自近代以来经济增长一个多世纪了,到现在终于出现了这一拐点。应该强调,在整个历史长河中,它并不只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区间。

“刘易斯拐点”的出现伴随着两个标志性变化。首先是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持续下降。其次是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从劳动年龄人口的变化趋势来看,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只增加了1%略强,越往近看,劳动人口增长速度就会越慢,到2015年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就不会再增长。我国一般的劳动年龄人口大概从2010年到2015年都处在巅峰阶段,接近于占总人口的72%,目前正处于“刘易斯拐点”的进程中,这个顶点将出现在2015年,随后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就开始逐年下降,到2030年占比将在67%左右。

目前城市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劳动力供给主要来自农村,由于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率也在减慢,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在金融危机之前就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据估算,农业剩余劳动力已经接近于吸收殆尽,到2015年,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数量,与城市新增数量持平,此后劳动年龄人口呈现负增长,比总人口负增长提前十余年,传统意义上的人口红利就此消失。这个趋势是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转变过程的结果。这个人口转变是伴随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必然发生的,不可逆,甚至不能指望以生育政策的调整来改变它。

根据历史经验,劳动力市场制度在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前都不太起作用。刘易斯拐点很可能会在2013年就真正到来,所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越来越急迫。这在以前是根本没有的,是历史性的变化。

二、张丽宾:“刘易斯拐点”尚未到来。

(一)工资差距大。

第一,从农民工工资水平看,现实中用人单位将最低工资标准视为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的工资就是多少;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农民工工资也随着发生调整。1995-2008年的最低工资趋势线与农民工工资趋势线高度吻合。2004年以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放缓,调整幅度缩小,农民工工资增幅就缩小;2004年以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加快,调整幅度加大,农民工工资增幅也加大。这反映出最低工资标准被用人单位视为一种工资标准。然而,最低工资远远低于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山东省为例,2009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78元,月均2473元,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760元,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这也说明农民工的工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农民工工资增长只是对过去过低工资的一种补偿,与付出的劳动和外出的生活成本相比明显偏低。

第二,比较农民工工资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就全国而言,1995-2002年期间,农民工工资年均增幅为13.16%,而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则为4.05%,二者差距为9.11个百分点。到了2002-2008年间,农民工工资年均增幅为14.10%,而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则为8.58%,二者差距缩小为5.52个百分点。有些省市的情况更为突出,尤其是一些农民工输出较多的省市。以江西为例,1995-2002年期间,农民工工资年均增幅为16.43%,而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则为1.65%,二者相差近10倍。到了2002-2008年间,农民工工资年均增幅为12.12%,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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