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的量刑规定
共同犯罪及其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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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传统刑法理论:○行为人为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指各行为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2)①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有作为与不作为。
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共同的行为;二是共同的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②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③共同犯罪的共同行为,可能是行为人共同实施实行行为,也可能是分担实施不同的行为,即有人实施实行行为,有人实施组织行为,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这些都是共同犯罪。
★共谋,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施特定的犯罪而进行的谋议,可能是策划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商讨如何实施犯罪,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可见共谋本身就是共同犯罪行为,所以参与犯罪谋议而未参与犯罪实行,应当认为构成共同犯罪。
(3)★共同实施的犯罪中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后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和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1)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以及共同犯罪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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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一、概述(一)概念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首先,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其次,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注意:(1)间接正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2)共同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有时还涉及到犯罪人的身份单位犯罪也可能出现单位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故意犯罪,同时,也可能出现单位和个人共同犯罪,如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都是犯罪行为(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①共同的作为,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②共同的不作为,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丙走投无路而自杀③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保安与意图盗窃人按照事前约定,在盗窃时,保安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盗窃人盗窃大量财物(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①实行行为,即实施符合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实行犯≠行为(犯罪行为,包括实行、组织、教唆、帮助行为)人实行行为≠行为②组织行为,即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③教唆行为,即故意劝说、收买、威胁或采用其他办法唆使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④帮助行为,即故意提供信息、工具或者排除障碍协助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4)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1)共同的认识(认识因素)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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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团伙犯罪是指由三人以上组成的团伙利用集体力量和组织纪律,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犯罪形式。
团伙犯罪的危害性极大,对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也相对较高。
下面将就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受到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影响。
如果团伙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其量刑标准将会相对较高。
比如,团伙犯罪行为涉及到了枪支、毒品、人质等严重犯罪活动,或者导致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其量刑标准将会更加严厉。
其次,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还受到了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的影响。
如果团伙犯罪行为是经过精心策划和组织的,或者是出于谋取私利、报复社会等恶劣动机,那么其量刑标准也将会相应增加。
相反,如果团伙犯罪行为是出于被迫、无奈或者是出于一时冲动,那么其量刑标准则可能会相对减轻。
再次,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还受到了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和社会危险性的影响。
如果团伙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能够自首、认罪悔罪,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其量刑标准将会相对减轻。
而如果团伙犯罪分子具有极强的再犯可能性,或者是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那么其量刑标准则会相对增加。
最后,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还受到了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影响。
如果团伙犯罪分子是初犯、未成年人或者是具有严重的生活困境,那么其量刑标准可能会相对减轻。
而如果团伙犯罪分子是多次累犯、有前科记录或者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那么其量刑标准则会相对增加。
综上所述,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受到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以达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案例解析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与量刑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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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与量刑准则共同犯罪案件是指两个及以上的人合谋或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
在这类案件中,每个参与犯罪的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准则进行量刑。
本文将通过案例解析的方式,探讨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和量刑准则。
一、案例背景和分析案例1:抢劫案A和B两人合谋抢劫一家珠宝店,事先制定好计划,并携带了武器进入店内。
他们成功地抢到了珠宝,并逃离现场。
然而,在逃跑的过程中,他们被警方抓获。
根据该案例,A和B构成共同犯罪,合谋实施抢劫行为。
他们二人共同犯罪的行为和后果应当由法律追究,并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界定根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者根据其参与程度和实施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主犯、从犯和共同犯。
主犯是指策划和实施犯罪行为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人,从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对主犯起次要参与作用的人,而共同犯则是指参与犯罪行为并与主犯共同实施的人。
在案例1中,A和B都是共同犯,他们都参与了抢劫行为并共同实施。
因此,他们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
三、量刑准则的应用在确定共同犯罪案件的刑罚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刑罚的确定有重要影响。
例如,在抢劫案中,如果涉及使用暴力或致人死亡,其刑罚将更重。
2. 个人的过错程度:每个参与犯罪的人应该根据其个人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在抢劫案中,如果有人起到了策划和组织的主要作用,其个人过错程度更大。
3. 对犯罪的态度和行为的后果:犯罪者对其犯罪行为的态度和是否有悔罪表现也会对刑罚的确定产生影响。
例如,如果犯罪者对其行为感到悔过并主动赔偿受害人,其刑罚可能会略有减轻。
根据以上准则,在案例1中,A和B两人都是共同参与犯罪行为,其犯罪性质是抢劫案件,而且他们都携带了武器进入店内。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们应该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案件需要根据每个参与者的实施行为和过错程度,以及犯罪的性质和后果来确定法律责任和量刑准则。
论《刑法》第247条中的共犯及刑责
![论《刑法》第247条中的共犯及刑责](https://img.taocdn.com/s3/m/c5ea0016b7360b4c2e3f642c.png)
谋两 种 形 式
,
。
第一 事前通 谋的共 同 犯 意 共 同 犯 罪人 在着手实施犯 罪 以 前就
己 形 成 共 同 犯 罪 的 故 意 即 司 法 工 作 人 员在 讯 问 犯 罪 嫌 疑人 被 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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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共 同 违 法 侦 讯行 为 的具 体 表现 在共 同 的 刑讯 逼 供 或 暴力取 证 犯 罪中 各共 同 犯 罪 人可 能 存在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键词
泰 力取 证 罪
司 法 工 作人 员
共 同犯 罪
刑 事责任
中图分 类号
《 法》 刑 第
文献标识 码 条规定了刑讯逼 供罪和暴力取证 罪等两罪 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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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 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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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侦 讯之 前 就属 于 事 前 谋的共 同犯 意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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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供罪 是指 司法工 作人 员对犯罪 嫌疑人 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 变相 肉 刑 逼取 口 供的 行为 证 人证 言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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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 止 刑 讯暴力行为的讯 问人 至少存在着放 任 的心 理 当然 也不 排 除希 望 的心 理 态度
, 。
愈应 从 认 识 因 素和 意志 因 素 两个 方 面进行考察
,
而 对 于 第 二 种情 况 显 然属 于片 面 共 同 犯 意的情
看 各侦讯 人在侦讯过程中不仅认识 到 自己 实施的是 刑讯 逼 供或暴力 取 证 行为 而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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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嫌疑人 被告人 实施的肉刑或 者变 相 肉刑 从而对犯 罪 嫌 疑人 被 告人产生 某 种影 响的行 为
。
暴力取 证 行为是指 司法 工 作人 员为 了获
《刑法》第五章共同犯罪
![《刑法》第五章共同犯罪](https://img.taocdn.com/s3/m/1c0c40d2dd3383c4bb4cd2ee.png)
第五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简答题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注意人的概念自然人法人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1.有二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也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
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人。
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实际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注意选择题2.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共同犯罪行为包括:(1)实行行为;(2)帮助行为;(3)组织行为;(4)教唆行为;(5)共谋行为。
(1)从行为形式讲,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应当注意,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
选择题例如,甲乙丙三人共谋走私毒品,共同集资100万元,由丙购买毒品走私。
甲乙虽然没有亲自实行走私行为,也成立共犯。
(2)另外,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认为是共犯。
例如,甲乙二人见三名学生在用扑克牌赌博,赌资放在地上,遂生抢劫之心。
两被告人约定以吹口哨、打手势为暗号一起动手实施抢劫,并佯装看赌牌靠近学生。
期间,甲多次暗示,但乙迟迟不敢动手。
甲找机会抢了放在地上的赌资320元,并对一名反抗的学生拳打脚踢。
甲抢得钱后与乙扬长而去。
事后,甲乙分别分得赃款180元和140元。
法院认为,甲乙二人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3.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1)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犯罪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性质相同的故意;(2)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亦持故意心态。
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犯。
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加害丙,甲乙二人在故意杀人罪上不成立共同犯罪。
刑法中的犯罪共犯与共犯责任
![刑法中的犯罪共犯与共犯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26fec105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d5.png)
刑法中的犯罪共犯与共犯责任在刑法中犯罪共犯与共犯责任犯罪共犯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人共同犯下同一犯罪行为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共犯都应当对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犯罪共犯的存在给刑法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困惑和争议。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犯罪共犯的法律定义、刑法中的共犯责任以及相关的案例分析。
犯罪共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参与实施的两个或多个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共犯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第一,共犯人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
第二,共犯之间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动,并且每个共犯人的行动必须对于实现共同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作用。
共犯责任是指每个犯罪共犯在犯罪行为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共犯在法律上承担与实际犯相同的法律责任。
共犯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犯罪的实施行为,而不是作为辅助行为或者准备行为。
在刑法中,有一些情况下共犯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刑罚。
例如,共犯人可以享受自首的减刑情况;在合并犯罪中,共犯人所犯罪行的刑罚可能会略有不同;在判决共犯人的刑罚时,法院也会根据共犯人的主观和客观情节的不同,对不同的共犯人做出不同的判决。
但是,无论如何,共犯人都不能完全免除犯罪责任。
现在让我们来看几个涉及共犯责任的案例。
在案例一中,A、B两人共同合谋盗窃一辆车。
A用工具打开车门,B开车帮助A逃离现场。
在这种情况下,A和B都可以被认定为共犯,并对盗窃罪承担共同责任。
案例二中,A、B、C三人共同合谋杀人。
A持刀将受害人刺死,B站在一旁看守并传递刀具,Cは在事发前提供了相关的计划。
在这种情况下,A承担实施杀人行为的责任,B和C分别承担共犯的责任。
案例三中,A、B两人共同合谋进行贩毒活动。
A出资购买毒品,并将毒品交给B贩卖。
在这种情况下,A和B都可以被认定为共犯,并对贩毒罪承担共同责任。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共犯与共犯责任在刑法中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刑法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于犯罪行为不能姑息迁就。
共同犯罪量刑标准一般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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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①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
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
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
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所犯罪行的性质。
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
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所起作用的大小。
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
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
对从犯亦然。
4、此量刑意见只就主、从犯所参与实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虑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
共同犯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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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章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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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大纲要求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总结:教唆行为按照独立罪名单独定罪情形
刑法分则规定以唆使、煽动作为实行行为的常见情形有: (1)煽动分裂国家罪(第 103 条第 2 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 105 条第 2 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 373 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 雇用,情节严重的。” (4)妨害作证罪(第 307 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 伪证的。” (5)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第 353 条):“引诱、教唆、欺骗他 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注意: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毒,不是独立罪名,而是引诱、教唆他人吸毒 罪与强迫吸毒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6)引诱卖淫罪(第 359 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7)引诱幼女卖淫罪(第 359 条第 2 款):“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注意:引诱幼女卖淫是独立罪名,不是引诱卖淫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8)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 301 条第 2 款):“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注意:引诱未成年聚众淫乱是独立罪名,不是聚众淫乱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在给行为人定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后,在量刑时,应比照聚众淫乱罪从重处罚。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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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故意去犯罪,共同犯罪人包括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犯罪的定罪量刑与犯罪数额有密切的关系,那么,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一般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认定:共同犯罪中是否把犯罪全部数额作为各个共犯定罪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且争议较多。
有的是以分赃金额定罪处罚的;有的地是对各共犯按参与犯罪的金额定罪处罚。
应当怎样确认犯罪金额,小编认为对共同犯罪数额的具体认定标准应从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区别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
首先应区别对待不同的主犯,对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应当依照犯罪总额来认定。
如对贪污犯集团、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以共同贪污、盗窃犯罪总额来认定。
首要分子在集团中处于预谋和组织领导的作用,所以对于他们计划范围内的数额必须负全部责任。
在预谋时认定是不是首要分子尤为重要,虽然只参与了共同犯罪的预谋,没有参加直接的贪污、盗窃行为,但是集团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包括在首要分子参与制定的犯罪计划之中,并由他们组织实行,他们在犯罪中发挥了最为主要的作用,对于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依照犯罪总数额来认定是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
还要特别强调的是,犯罪集团中的有些成员,在首要分子计划后,自己单独进行贪污、盗窃或者是其他的经济犯罪,该犯罪数额不能强加于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只需要对自己知道和计划的那一部分负责。
二是根据《刑法》第26条第(3)、(4)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胁从犯犯罪金额的确认。
对从犯、胁从犯来说,其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及危害结果与主犯一致,犯罪金额也与主犯是一致的。
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参与组织、指挥的主犯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对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共同犯罪总额负责。
在共同经济犯罪中,主犯发挥了主要作用,以自己的犯罪行为影响了从犯,可以说主犯对整个犯罪都要负责,因此把所有数额作为主犯的犯罪数额是合理的。
共同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共同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994f78a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7d.png)
一、共同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单位人员之间或者单位人员与单位以外的人员之间共同实施职务犯罪或者共同实施侵犯单位财产的犯罪中,由于行为人的身份不一,情况十分复杂,既有同种身份人员的共同犯罪,亦有不同身份人员的共同犯罪;既有利用单位人员职务便利的共同犯罪,也有与单位人员职务没有必然联系的共同犯罪;既有共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情形,也有共同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情形,还有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情形。
在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分,准确认定。
1、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1)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2)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单位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1)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2)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3、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定性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办理。
4、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单位人员的行为定性后,对单位以外的人员以共同犯罪处理。
5、单位人员单独或者与外部人员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但并非利用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的,应当按照刑法关于一般侵犯财产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是什么1、官商勾结、参股谋利而形成的权钱交易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私人生活积累财富的机会增多,少数国家公务人员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捞一把"的思想死灰复燃,以权力换取金钱和其它物质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
协作刑事案件法律规定(3篇)
![协作刑事案件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9296345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f4.png)
第1篇一、引言协作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律规范。
以下是关于协作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详细内容。
二、协作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三、协作刑事案件的原则1. 法律原则:依法办案,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案件质量。
2. 独立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 协作原则: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
4. 效率原则:依法高效办理刑事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协作刑事案件的范围1. 侦查协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侦查阶段相互配合,共同查明案件事实。
2. 起诉协作: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依法审理案件。
3. 执行协作: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阶段相互配合,共同执行判决、裁定。
4. 案件线索协作: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案件线索发现、收集、移送等方面相互配合。
5. 技术协作: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过程中,相互提供技术支持。
6. 证据协作: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证据收集、审查、运用等方面相互配合。
中途参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
![中途参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90103f47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b9.png)
中途参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中途参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是刑事审判中的重要问题。
在共同犯罪中,从犯与主犯和共犯一样,各自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那么,中途参与共同犯罪中从犯怎样认定呢?一、中途参与共同犯罪概念中途参与共同犯罪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初,某个人没有参加犯罪,但随后在犯罪过程中插手其中,与其他原本就涉案的人员一同实施犯罪行为。
二、中途参与从犯的认定标准刑事责任分为从犯责任和主犯责任。
中途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如果其在犯罪行为实施时再次加入行为,形成了共同犯罪关系,则其可以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中途参与共同犯罪中,从犯责任的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1.意识上参与了犯罪行为。
从犯需要对犯罪的实施过程有一定的了解并参与其中,才能被认定为从犯。
2.实际上参与了犯罪行为。
从犯需要直接参与到犯罪行为中,而非仅仅扮演一种观望、协同或者静态配合的角色。
3.共同犯罪精神上的共识。
从犯需要与主犯或者共犯形成某种形式的默契,相互协助完成犯罪行为,存在共同主观意图。
4.共同犯罪关系的存在。
从犯需要在犯罪行为实施的同时,与原先涉案的人员形成共同犯罪关系。
三、从犯的刑罚量刑对于中途参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其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更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从犯所承担的刑罚应当根据其参与的程度进行量刑,一般可以减轻其主犯或者共犯所面临的刑罚。
具体而言,从犯其刑罚应当参考以下几点:1.基于其参与程度量化刑罚。
从犯的罪责应当基于其具体参与程度量化,越是参与深刻的从犯则承担的刑事责任越重,反之则越轻。
2.考虑其犯罪本身的社会危害程度。
从犯所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应当作为其刑罚的参考依据。
3.主动配合社会调查。
如果从犯能够在犯罪调查和审判中积极配合,提供有力的证据,应当给予一定的刑事减轻优惠。
四、结语总之,在中途参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在具体判案时,应当根据从犯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量刑,并给予必要的刑事减轻优惠。
刑法中的共犯与从犯犯罪责任的共同承担与分担
![刑法中的共犯与从犯犯罪责任的共同承担与分担](https://img.taocdn.com/s3/m/c207c554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dc.png)
刑法中的共犯与从犯犯罪责任的共同承担与分担在刑法中,共犯与从犯是常见的犯罪行为形式。
共犯是指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时,与主要犯罪人共同参与,并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和行为。
而从犯是指在主要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提供帮助、协助或者支持的人。
共犯与从犯在犯罪责任的分担与承担方面,根据刑法的规定有所不同。
共犯与从犯在法律上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共犯与从犯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其对主要犯罪行为的实施程度和对犯罪行为的氛围的参与程度。
共犯是指与主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犯意和共同行为。
共犯的行为方式可以是直接犯罪或者共同犯罪。
直接共同犯罪是指几个人在同一时间、地点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是指几个人在不同时间、地点分工合作实施犯罪行为。
判定是否为共同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刑法相关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从犯是指在主犯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提供帮助、协助或者支持的人。
从犯可以以实施犯罪行为为目的的帮助为主,也可以以犯罪行为的后续行为为主。
从犯对于主犯的犯罪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尽管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但是在实质意义上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共犯与从犯在犯罪责任的共同承担与分担:共犯与主犯承担的犯罪责任是相同的,即对共同犯罪行为负有刑事责任。
无论是直接共同犯罪还是共同犯罪,都应当根据其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后果等情节,予以独立的刑罚。
从犯与主犯之间的犯罪责任是不同的。
从犯对于主犯的犯罪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质意义上相对较轻。
因此,对从犯的刑罚较为宽大,往往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刑罚。
对于共犯与从犯之间的责任划分,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犯罪行为的个体化特点、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认定各自的犯罪责任。
结语:共犯与从犯是刑法中的两种常见犯罪形式,其在犯罪责任的承担与分担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共犯与从犯的刑罚类型和程度不同,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各自的犯罪行为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
共同犯罪自首的法律规定(3篇)
![共同犯罪自首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5da42bd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7f.png)
第1篇一、引言共同犯罪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自首的法律规定较为详细,旨在鼓励犯罪分子悔罪自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共同犯罪自首的概念、法律规定、认定标准、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共同犯罪自首的概念共同犯罪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自首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共同犯罪中,一人自首,其他共同犯罪人未供述的;二是共同犯罪中,所有犯罪分子都自首的。
三、共同犯罪自首的法律规定1.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共同犯罪中,一人自首,其他共同犯罪人未供述的,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共同犯罪中,所有犯罪分子都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标准1. 自首的自愿性犯罪分子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非受到他人胁迫或诱骗。
2. 自首的及时性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3. 自首的完整性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
4. 自首的实质性犯罪分子供述的犯罪行为,应当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五、共同犯罪自首的法律后果1. 量刑从轻或减轻犯罪分子自首后,可以根据其自首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2. 重大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在自首的同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3.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自首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5a81995d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cc.png)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情形。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对于刑事司法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共犯。
主犯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具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从犯是指在犯罪中协助、教唆主犯实施犯罪的人。
共犯是指与主犯一起实施犯罪的其他人。
这种分类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方式和实施的角色来区分。
其次,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罪责人数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数量,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在同一犯罪中,主犯通常被认定为犯罪的主要责任人,罪责重于从犯和共犯。
其次,实施行为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实施行为情况,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主犯的直接实施行为往往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罪责应最重,而从犯和共犯的帮助、教唆或共同实施行为则相对轻一些。
再次,心态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主观心态,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如果主犯具有更严重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罪责也应相应加重。
最后,犯罪结果原则。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实际共同犯罪结果,确定其罪责程度。
例如,如果主犯和从犯在实施犯罪行为中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其罪责也应相应增加。
然而,要考虑到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同的协作程度和责任分配情况。
有些情况下,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些人虽然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其主观恶性和实际危害程度较低,可以视为辅助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其定性为从犯或共犯,并对其予以相对较轻的处罚。
此外,还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不同类别的犯罪行为,确定相应的刑罚幅度和刑罚方式。
在法律实践中,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处罚原则往往会结合刑法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和运用。
刑法规定了一些共同犯罪情形的特别处罚规定,例如刑法中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人的具体行为、主观恶性、犯罪动机、犯罪结果等,来确定每个共同犯罪人的刑罚。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https://img.taocdn.com/s3/m/d841c460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d4.png)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1. 引言在刑法中,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有明确意图和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
通常情况下,故意犯罪是由个人独立完成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犯罪行为可能由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故意实施。
本文将探讨在刑法中,当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时的相关法律问题。
2. 共同故意的定义共同故意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策划并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参与犯罪行为的人都有明确的故意和参与意图。
共同故意可以出现在各种犯罪行为中,如抢劫、谋杀、绑架等。
3. 共同故意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参与共同故意犯罪的各个主体均应负有相应的刑事责任。
无论每个主体在犯罪行为中的具体角色和行为有多少差异,他们都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刑事后果。
刑法对于不同角色的责任划分和量刑标准有所不同。
4. 共同故意的证据标准共同故意的证据标准是区分个别故意与共同故意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分析各个主体的行为、沟通记录、作案手段等证据,判断他们是否存在共同的故意。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中的分工等。
5. 其他相关问题5.1 共同故意与从犯关系的区别共同故意与从犯关系是刑事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
共同故意强调的是多个人共同策划和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而从犯关系则是指一个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帮助、纵容或参与主犯的犯罪行为。
5.2 共同故意的处罚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共同故意犯罪的处罚原则与个别故意犯罪一致。
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个人主体的具体作用等因素,对每个主体进行独立的刑事责任判断和量刑,并最终确定最终的刑罚。
5.3 共同故意与犯罪共同体共同故意与犯罪共同体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共同故意强调的是参与者共同策划和实施犯罪行为,而犯罪共同体则更多地关注参与者在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和团体关系。
犯罪共同体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包括组织犯罪的认定、组织犯罪的成员关系等。
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判断标准及其贯彻
![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判断标准及其贯彻](https://img.taocdn.com/s3/m/08df014b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b6.png)
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判断标准及其贯彻刑事案件中,“同案同判”是指在同一案件中,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据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犯罪角色,判处相同或相近的刑罚。
这一原则的贯彻旨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的公正适用。
刑事案件中实施“同案同判”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共同犯罪的犯罪事实必须明确。
同案共犯要在同一案件中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对犯罪事实有共同的认识和意图。
只有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基础上,才能实现“同案同判”的判断。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角色和行为表现要相似。
根据不同的犯罪角色,如主犯、从犯或共同犯等,判处的刑罚应有所区别,但在整体上应保持一定的相似性,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
再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犯罪的主观恶性要一致。
即使犯罪行为在形式上相似,但如果其中一方的主观恶性远高于另一方,那么在判决时应进行适度的调整,以维护刑罚的公正性。
最后,刑罚量刑要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确定。
同案同判并不意味着刑罚完全相同,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为了贯彻“同案同判”的原则,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案件的审查和犯罪事实的调查,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和角色,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司法机关还应加强对判决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刑罚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判决结果的不公正。
此外,法律教育也是贯彻“同案同判”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加深公众对刑事案件判决原则的理解和认识,可以提高公众对判决结果的接受度,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的“同案同判”原则是确保刑罚公正适用的重要手段。
通过明确的判断标准和有效的贯彻,可以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的公正适用,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二节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二节](https://img.taocdn.com/s3/m/d41ded9c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5b.png)
【含义】共同犯罪的成⽴条件----指共同犯罪这⼀特殊的犯罪形式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
它揭⽰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区别。
⾄于共同犯罪构成什么罪,则取决于⼆⼈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为符合何种具体的犯罪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条件是:必须⼆⼈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为。
⼀、必须⼆⼈以上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以上”,即⼆⼈共同故意犯罪时便可成⽴共同犯罪。
“⼆⼈”是最低要求,⾄于“以上”⾄多少⼈,则并⽆限制。
但这⾥的“⼆⼈以上”不是泛指⼀切⼈,⽽是必须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就⾃然⼈⽽⾔,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由于刑法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故两个以上的单位以及单位与⾃然⼈共同实施的犯罪,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上述条件以及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以下⼏点特别值得注意:采集者退散 1、⼀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利⽤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的⼈实施犯罪⾏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利⽤者被称为间接正犯(间接实⾏犯)。
2、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及其他直接责任⼈员,与该单位本⾝不成⽴共同犯罪。
3、两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或者⼀个已满16周岁的⼈与⼀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共同故意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之罪的(即⼋类犯罪),才成⽴共同犯罪。
实施此外之⾏为的,不成⽴共同犯罪。
⼆、必须有共同故意 (⼀)共同故意的含义 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
“故意”当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具有“相同”的含义,⽽且具有“合意”的含义。
“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1)各共犯⼈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2)各共犯⼈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1、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都明知共同犯罪⾏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
所谓相同的犯罪故意,则指各共犯⼈均对同⼀罪或同⼏个罪(共同犯数罪时)持有故意,⽽且这种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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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犯罪的量刑规定
(一)主犯
《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
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
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
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
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
他们只对自己亲自
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
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二)从犯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
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
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三)教唆犯
《刑法》都29条对教唆犯的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教唆他人
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实务中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犯罪分子唆使和利用
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
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犯罪分子的挑唆而走上歧途。
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因为被教唆
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
这在
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
件还不完全齐备。
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
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
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四)胁迫犯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实务中,判定胁迫犯的刑事责任,要结合以下两点来作为量刑因素:
1、被胁迫的程度
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
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
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
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2、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26条第3款明文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
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这意味着,犯罪集团
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
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97条规定了集团首要分子的界定范围,是指在犯罪
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范围】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