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甘肃省严重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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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甘肃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卫办疾控函[2015]50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5.08.18

【实施日期】2015.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甘肃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

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甘卫办疾控函〔2015〕502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14〕12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了解我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现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促进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精神卫生中心和省疾控中心相关专家,于2015年4月15日至7月30日,对全省14个市(州)和31个县(市、区)开展项目督导,同时开展了项目培训、病例

筛查、对口帮扶及技术指导等工作。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承担的协调联络机制的建立、政策的保障落实、工作网络的建设、经费拨付管理等。

(二)项目办所承担的工作管理、方案制定、信息系统专网管理、督导、培训、健康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等。

(三)医疗机构所承担的病人复核诊断、管理治疗、康复训练、病例报告、双向转诊、应急医疗处置等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管理、随访、体检、健康教育等。

(五)与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座谈。

(六)结合我省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每个市(州)针对性的举办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培训班,共13期,约有3千余人参加了培训。

二、督导方法与地区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登录信息系统专网、座谈访谈、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及31个县(市、区)进行了督导。

31个县(市、区)分别为:高台、临泽、广河、积石山、清水、麦积、岷县、漳县、合水、正宁、庆城、临潭、卓尼、庄浪、泾川、崇信、平川、白银、古浪、凉州、永昌、康县、武都、成县、宕昌、敦煌、玉门、肃州、红古、永登、城关。

三、督导结果

(一)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精神,目前已建立政府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的市(州)有天

水、定西、庆阳、平凉、武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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