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庆市卫生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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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庆市卫生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卫生许可批件须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评审技术规程》、《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范围
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委托生产)下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
(一)国产输配水设备
1、管材、管件。
2、蓄水容器。
3、供水设备:无负压(无吸程、叠压)供水设备。
4、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堵漏胶。
5、饮水机。
(二)国产化学处理剂
1、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水解
苯丙酰胺、硅酸钠(水玻璃)、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
2、pH调节剂
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碳酸钙、氧化钙(石灰)、氧化镁、硫酸、盐酸、二氧化碳。
3、灭藻剂
硫酸铜(胆矾、蓝矾)。
4、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
5、消毒剂
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
(三)水处理材料
1、吸附、过滤材料
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烧结活性炭、活性炭纤维、载银活性炭、无烟煤、骨炭、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沸石)、硅藻土、陶瓷、铜锌合金(KDF)、二氧化钛等;
2、吸附、过滤组件
滤芯: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成型活性炭、陶瓷等。
滤膜:微滤、超滤、纳滤、反渗透。
3、离子交换树脂
聚苯乙烯类离子交换树脂。
4、其它
碘树脂、电解槽、电极。
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每个产品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序,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9份,一律用A4规格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一)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四)产品材料及配方;
(五)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六)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七)生产设备清单;
(八)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九)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
(十)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十三)重庆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报材料填写的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产品材料及配方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填报(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一)管材和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水处理壳体。
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以及主要原料质量等级);
2.类型及规格;
3.适用范围(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
4.使用年限。
(二)蓄水容器(如水箱等)。
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2.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使用方法;
4.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5.材料的使用年限。
(三)饮水机、供水设备、吸附和过滤组件。
1.功能;
2.水流程图;
3.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
4.适用水质范围;
5.技术参数。
(四)水处理剂和散装水处理材料。
1.功能;
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适用范围;
4.有效期(消毒剂应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
二、申报材料中产品标签或铭牌应有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型号、规格;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产品执行标准号(包括理化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五)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六)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七)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及主要技术参数。如饮水机铭牌上应标明制冷功率、制热功率;化学处理剂应标
明主要成份、净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应标明规格;水处理部件应标明技术特性。
受标签和铭牌面积限制,以上内容无法完全在标签和铭牌上标识的,可将有关内容在说明书中标明。
三、申报材料中产品说明书
应标明执行标准、产品功能、型号、规格、主要成份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联系方式与地址。技术参数具体包括:(一)供水设备、饮水机:设备功率,产品规格、供水量;
(二)管材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产品规格等;
(三)水处理剂: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
(四)水处理材料:净水效果。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延续、变更和补发
一、延续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持许可批件的单位需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9份,一律用A4规格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一)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