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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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
小编希望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既需要经过公司内部同意,又需要通过外部行政部门的审批程序。
现在,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