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大遗址保护利用路径探索——以京杭大运河山东段为例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大遗址保护利用路径探索——以京杭大
运河山东段为例
李乐梅;蔡军
【期刊名称】《建筑与文化》
【年(卷),期】2022()9
【摘要】大遗址保护与活化利用对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因整体价值认知不足、缺乏强效空间保障等多方面原因,存在保护与利用不充分的现象。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空间发展指南,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保障机制的同时也提出了新要求。
文章整理了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发展历程,总结现存问题,归纳出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思路转变趋势,以大运河山东段为研究案例,针对跨区域型的大遗址保护与活化利用提出了具体策略。
【总页数】3页(P138-140)
【作者】李乐梅;蔡军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87
【相关文献】
1.范式转变与理念演进背景下的生态地区空间规划的路径探索—以济南市南部山区国土空间规划为例
2.范式转变与理念演进背景下的生态地区空间规划的路径探索——以济南市南部山区国土空间规划为例
3.范式转变与理念演进背景下的生态地
区空间规划的路径探索——以济南市南部山区国土空间规划为例4.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优化布局——以福建省永春县为例5.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大遗址保护区划优化研究——以钓鱼城古战场遗址为例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浅析大运河通济渠的历史与遗产保护策略
浅析大运河通济渠的历史与遗产保护策略大运河通济渠是中国古代大运河的一部分,也是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杰作之一。
它起源于春秋时期,建于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人工运河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
通济渠的建造,不仅给中国古代的水利工程留下了珍贵的历史遗产,并且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保护大运河通济渠的历史遗产,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一、大运河通济渠的历史与地理情况大运河通济渠位于中国河南省,发源于太行山脉的大范围高原区,纵贯穿河南省嵩山之巅,最终注入山东泰山的东平湖。
通济渠全长约371公里,纵横南北,跨越了中国北方平原的各个地区。
通济渠的源头位于河南省济源市,又称济源渠,由此得名。
通济渠穿越的地区有陆浑、修武、卫氏、鄢陵、禹王、济源、汝南、微山、邹县等地。
通济渠承载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它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人工运河之一,建于公元前636年至前627年之间,是中国最早的灌溉工程之一。
通济渠之所以得以建设,是因为当时的周王室为了解决社会生产发展所面临的灌溉问题,才建设了这条灌溉渠道。
通济渠也因此成为了山东、河南地区的灌溉和水运的重要通道。
通济渠的历史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水利工程的杰作:通济渠是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杰作之一,是中国最早的灌溉工程之一。
通济渠的建设不仅是当时水利工程的一大成就,更是中国古代水利工程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 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的枢纽:通济渠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山东、河南地区的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
通济渠成为了当时南北地区进行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
3. 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保障:通济渠的建设对于当时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济渠的建设使得周王朝得以长期稳定,并继续统一中原地区。
三、大运河通济渠的遗产保护策略通济渠作为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杰作,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保护通济渠的历史遗产,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通济渠的遗产保护策略:1. 加大对通济渠的保护投入:加大对通济渠的文物保护投入,对通济渠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勘探,及时修复一些出现问题的地方。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解读下的大运河聊城段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报告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解读下的大运河聊城段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报告2019年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除前言外,还有10章内容,紧紧围绕“怎样保护”“传承什么”“如何利用”等主题展开,明确要求“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大运河沿线城市加快制订出台本地区的实施规划。
在此背景下,大运河沿线城市纷纷出台相关规划文件,实施具体办法,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
由于大运河在行政区域上跨越8省(市)35市,时空跨度较大,所以本文仅以大运河聊城段为例,基于对《纲要》的解读,分析其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怎样保护”“传承什么”“如何利用”等问题进行再思考,进而为更好地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提供参考。
一大运河聊城段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现状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充分挖掘大运河文化资源,聊城市严格执行《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印发了《聊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化整改方案(2019-2021年)》,确定了六项重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摸清资源家底,树立正确保护理念聊城段是京杭大运河的重要部分之一,其流经的区域包括阳谷县、东昌府区及临清市,现沿岸保留着十余处水利工程设施及其他重要文化遗存。
据《大运河遗产山东聊城段保护规划》统计,该段物质文化遗产总计45项,包括6段河道、24处航运工程设施、3处古代运河设施和管理机构遗存、7处与运河遗产相关的古建筑、3处运河城镇、1处古遗址、1处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
其中,鳌头矶、临清运河钞关2处遗产点/段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在《纲要》中,大运河的文化内涵有三种解读,即“遗存承载的文化”“流淌伴生的文化”“历史凝练的文化”,这些都属于大运河文化遗产,被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
聊城市结合《纲要》的新要求、新标准,落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化整改方案,通过运河沿线市县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重新落实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做到细化分类,摸清资源家底(见表1、表2)。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柳孜运河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柳孜运河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4.03•【文号】文物保函〔2019〕328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柳孜运河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意见文物保函〔2019〕328号安徽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再次上报〈大运河柳孜运河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8〕8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一、所报规划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应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列为重要依据,在规划中切实落实相关内容和要求。
同时进一步强化与《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大运河遗产(安徽段)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明确该规划的定位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的总体突出普遍价值,结合柳孜运河遗址的内涵、构成及特征,吸收近年来相关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柳孜运河遗址价值评估,归纳价值要素,明确遗产构成,在此基础上完善遗产保存现状评估,梳理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应进一步完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细化相关控制指标,重点做好地下文物的保护,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应进一步细化文物本体保护措施,充实并完善遗产监测、游客管理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五)展示利用规划应进一步梳理与地方政府大运河文化带的相关项目内容,并结合大运河遗产标识系统建设完善柳孜运河遗址标识内容,妥善安置展示服务设施。
综合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选址应移至缓冲区以外。
(六)陈列馆(博物馆)的建设规模、体量过大,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测算所需空间,并尽可能对搬迁腾空建筑进行改造再利用。
(七)不宜对柳孜村居民实施全部搬迁。
应对拟保留的村宅建筑进行全面评估,应以人为本,从延续村落传统人文风貌和服务遗址保护管理角度提出合理利用方案。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认知与研究——以大运河山东德州段为例
定 了大运 河遗 产保护 的艰 巨性 。运 河工 程体 系不 断完 善 的进程 ,是 其逐 渐与 天然 河湖 分离 、不 断适
应 或改 造 区域 自然 环境 的过 程 。留存 至今且仍 在发 挥作 用 的中国运 河 中历史最 短 的有 7 0多年 ( 0 通惠 河 和北运 河段 ) ,最长 的则超过 2 0 年 ( 0 0 淮扬 运河 和江南运河 段 ) ,经历 了从 开凿 到形成 工程体 系不断 完善 的过程 …。作者在 编制 大运河 德州段 保护 规划 时 ,制 订 了如下技 术路线 ( 1 :首先从 历史 沿革 图 ) 人 手 ,理清 其工 程演 变脉 络 ;结合 现场 调研 ,摸 清其现 状情 况 ;然后 从运 河 的 区域 自然与水 文水 资 源特点 人手 ,分 析其 工程 技术 特点 。基 于此 ,在 世界 文化遗 产评 估标 准 的框架 内揭 示本 段运 河 的遗 产 价值 ,研 究维 持其 真实 性 、完整性 和 可持续 性 的保 护措施 ,进 而 完成符 合 运河遗 产保 护要 求 ,适
中图 分类 号 :T 8 V2
文 献标 识 码 :A
1 研究 背 景
对 大运 河遗 产实 施保 护势 必影 响或 改变 其在 用河段 现 有 的功能 。在遵 循 大运 河工 程可 持续 利用 与 遗产保 护相 结合 的原 则下 ,建 立文 物部 门 、水 利部 门、地方 政府 和 民众共 同遵 守 的准则 ,是 大运 河规划 的 目标 ,也 是编制 者肩负 的历史 和社会责 任 。
山东 的界 河 。南 运河 是海河 南 系的干 流 ,2 世 纪 7 年代后 断航 ,且 经常断 流 ,主要用 于输水 、排 涝 0 0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7.22
•【字号】德政字〔2023〕34 号
•【施行日期】2023.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德政字〔2023〕3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定,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4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1件,宣布废止和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件)
2.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 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2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4号《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 7月2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的利用行为,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近代以来兴建的大运河水工设施,凡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
第三条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设立的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协调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事项,会商解决重大问题。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主管大运河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并与国务院国土、环保、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合作,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依法与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合作开展工作,并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能够经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
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大运河沿线省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
属于大运河遗产的不可移动文物,县级以上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大运河遗产中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保发[2013]11号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保发〔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财政厅(局):为妥善处理大遗址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共同研究编制了《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经财政部、国家文物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2013年5月27日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大遗址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综合物证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大遗址保护既是一项文化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有利于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启动100处大遗址保护工程,殷墟遗址、元上都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建成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区,有效保护遗址本体及其环境风貌;国家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出台一系列专门性法规,初步建立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基本构建以“三线两片”为核心、10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程中,大遗址保护既具备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文化厅
•【公布日期】2021.01.06
•【字号】鲁自然资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
(试行)的通知
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 附件: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1月6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鲁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每年开展山东省“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
2021年建立省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制定我省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县级以上政府自2021年起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
编制实施《山东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发展改革委、省退役军人厅)二、擦亮“海岱考古”品牌实施焦家遗址、岗上遗址、城子崖遗址、两城镇遗址等考古项目,完善山东史前文化谱系。
2025年完成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等“考古中国”课题阶段目标。
实施东平湖、威海湾、庙岛群岛等水下考古项目,2021年启动水下文物数据库建设,公布首批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
2021年完成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等重大工程文物资源调查。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2•【字号】聊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聊发[2013]10号)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1994年聊城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历届党委政府围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现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聊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历史文化名城是聊城发展历史的见证,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基石,我们必须以对历史、对人民和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保护聊城的历史。
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传承的载体,是聊城历史记忆的符号,是凝固的历史,是“活”的历史教科书。
直观地看到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就能唤起人们对历史场景的生动想象。
消失了这些历史遗存,单凭文字的记载,人们就会觉得空洞、抽象,难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更好地保护历史,传承历史。
(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对聊城人民的负责。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文化名城是世世代代劳动人民智慧和汗水的结晶。
历史发展到今天,人民把历史文化名城交到我们手里,我们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先人的创造保护好、传承好,给后人留下遗产,绝不能留下遗憾。
(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保护聊城的未来。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经济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城市发展之间的竞争,主要依靠将由经济实力而转变为文化软实力,城市的历史文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历史文化名城将成为聊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力引擎。
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的建议
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的建议
大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不仅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同时也是一项宝贵的水利工程,对当代仍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有责任保护好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其合理利用和传承下去。
具体建议如下:
1. 加强政府主导,制定全面保护规划
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沿线各地的保护工作,制定科学全面的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
明确保护范围、重点和具体措施,为各地因地制宜的保护实施提供指导。
2. 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管
颁布专门法规,将大运河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文物、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
同时鼓励公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呵护大运河的氛围。
3. 注重修缮抢救,挖掘历史文化
有序开展大运河及其沿线文物古迹的保护性修缮,抢救濒临毁坏的历史遗存。
加强考古勘探,深入挖掘大运河蕴含的丰富文化内涵,将其展现给世人。
4. 发展文化旅游,合理利用资源
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讲好大运河故事,吸引游客参与体验。
可策划开发主题公园、开通游船航线、开设研学教育等旅游项目,推动大运河沿线经济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5. 加强宣传教育,传承文化基因
深入开展大运河文化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宣传大运河历史和文化内涵。
发掘其中蕴含的工匠精神、团结协作等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促进文化传承。
大运河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通过全方位的系统保护,我们不仅能留住这一璀璨的文化瑰宝,更能在传承利用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鲁政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保护传承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1.认清战略定位。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色名片”。
我省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责任重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的科学理念,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
2.依法履职尽责。
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督查,努力形成推进文物工作的综合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职责,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文物保护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对出现严重毁损文物事件及发生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在依法处理严肃问责的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评为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京杭大运河临清段河道保护调查与分析
Research 研究探讨335京杭大运河临清段河道保护调查与分析付茂鑫 赵庆双(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山东聊城 252000)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6344(2017)06-0335-01摘要:本文以临清段为例,通过对大运河临清段河道破坏情况的调查与分析,探寻古运河河道保护的有效办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运河河道的保护提出我们合理的见解。
这一方面能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公众对京杭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协调临清城市建设与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结构安全是保证其价值存在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京杭大运河临清段;现状;保护措施;政策建议京杭大运河是国内最长的古代运河,曾经对中国南北方的经济发展与文化交流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京杭大运河临清段是京杭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南北交通的主干道,是世界上运行悠久、规模宏大的水利工程体系。
京杭大运河遗产申报是从 2007 年开始的,一直到 2014 年 6 月在第 38 届世界遗产大会上通过,从而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令人遗憾的是,运河的污染尤其是运河河道的破坏越来越严重。
本研究将以大运河(临清段)为例,通过对运河两岸居民生产生活对河道造成破坏的调查与分析,结合目前国家开展的大运河遗产保护成果,用理论指导实践,再从实践中总结与深化理论知识,提出一套操作性强、实用性大的河道保护方法,为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理性编制提供有益探索。
1研究综述随着京杭运河申遗工作的完成,京杭运河也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大运河遗产临清段河道共分为两段河道:第一段为临清闸至鳌头矶段,第二段为鳌头矶至头闸段河道。
基于对运河遗产的保护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临清市政府为了配合京杭大运河申遗也印发《临清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规定》,规定中对临清段运河的防洪排汛,河道疏通以及运河两岸绿化设施,基础建筑都做出了明文规定。
山东省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几点思考
IDENTIFICATION AND APPRECIATIONTO CULTURAL RELICS 文物鉴定与鉴赏线性文化遗产是指在拥有特殊地理空间概念下的线形或带状区域内的文化遗产集群、地域文化纽带、线性文化廊道。
山东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儒家文化、泰山文化发源地,也是传统革命老区,文化遗产分布广而丰富,种类多样,内涵丰富,有以大运河为代表的水利工程、以齐长城为代表的军事工程、以黄河为代表的峡谷河流、以海疆沿线为代表的海岸地理、以胶济铁路为代表的铁路交通、以八路军进山东线路为代表的重要历史主题事件等,涵盖政治、经济、军事、自然地理、文化交流等各个方面的优秀成就,形成覆盖全省、跨越各历史时期的线性文化遗产网络。
1 山东省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在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中,先后提出了“七区两带”和“七区三带”(图1)文化遗产片区保护战略,构建大运河、齐长城和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
2019年以来,又把黄河作为重要轴线,积极推进黄河文化遗产带建设。
1.1 大运河文化遗产带近年来出台的《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由省级政府颁布实施的大运河保护专项规章,也是山东省第一部大运河遗产保护法规。
“十三五”期间又相继完成《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2012—2030)》《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编制工作。
有效推进运河遗产本体保护,申遗期间山东省各级共投入资金10多亿元,打造出南旺分水枢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台儿庄月河及古城、戴村坝、中国运河博物馆等一批亮点工程。
南旺分水枢纽遗址的考古发掘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申遗后继续加大对运河遗产本体的保护力度,截至2019年年底,共实施省级以上运河本体保护项目37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7241万元。
加快实施张秋石桥、临清闸、伏羲庙等一批重点工程,有效保护了文化遗产及其环境景观。
运河沿线已建成旅游项目15个,聊城中华水上古城、枣庄台儿庄古城、泰安白佛山文化产业园、济宁微山湖旅游综合开发、德州四女寺运河综合开发等一批投资大、带动力强的项目相继建设或营业。
循运而筑——京杭大运河山东段建筑景观历史文脉保护与传承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文化
研究
东段
我国
传统
历史
现状
历史
大运河
文化遗产 建筑
景观
建筑
大运河
文化遗产
小结
大运河山
策略
山东
内容摘要
大运河工程浩大、历史悠久,是我国劳动人民创造的伟大历史工程,在我国璀璨的文化发展史上具有不可小 觑的地位,已经成为我国的文化符号之一。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宝贵的大运河文化遗产是当下我国文化遗产发 展传承的重要内容,本书以大运河山东段为研究对象,主要分上下两篇,分别其传统村镇的民居和其他建筑文化 遗存。大运河申遗成功之后,留下的是申遗后时代对如何保护大运河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思考,如何对文化遗产 进行有机更新,如何使大运河在空间上实现南北“互联共通”的同时,也在时间上实现历史和当下的“贯古通 今”,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8.1建筑文化遗产资源地理分布 8.2建筑文化遗产资源类型的划分 8.3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等级及保存现状 8.4建筑文化遗产与大运河的关系 8.5本章小结
9.1建筑文化遗产类型的时间维度特征 9.2影响时间维度的因素 9.3本章小结
10.1建筑文化遗产的景观空间格局特征 10.2影响景观空间格局的因素 10.3本章小结
读书笔记
这是《循运而筑——京杭大运河山东段建筑景观历史文脉保护与传承》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 心得。
精彩摘录
这是《循运而筑——京杭大运河山东段建筑景观历史文脉保护与传承》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 精彩内容摘录。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遗产办颁布的)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一种“文化线路”、“线性遗产”、“遗产运河”类型文物保护规划的探索2012-01-191、项目背景大运河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文化创造之一,历经千百年的发展演变,成为世界运河史上的创举,其中一部分至今仍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运河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国家重大文化工程。
针对遗产全线编制总体保护与管理规划,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是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也被国家文物局列入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0年至2011年,受国家文物局委托,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牵头,会同多家科研机构共同承担了《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项目总负责人:侯卫东。
项目主持人:赵云、崔明;参加人员:吴婷、王晶、冯辽、李慧、于志飞等;2、项目主要内容《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运河总规》)基于第一阶段地市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成果,明确了大运河遗产的总体构成和“中国大运河遗产”的构成、对3211公里大运河沿线的遗产进行了全面调研、分析和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相关规划有效衔接,提出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规定,编制了保护措施、遗产利用与展示、遗产管理、遗产研究、遗产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近期规划等内容。
规划对象涉及第一阶段保护规划认定的1154项大运河遗产,主要规划对象为遴选出的370项在全国层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大运河遗产,即“中国大运河遗产”。
规划范围涵盖遗产分布范围及其在文化遗产概念下的背景环境,规模总计7692平方公里。
3、项目成果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中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分段规划图纸和表格、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以及GIS支持系统等。
规划文本对大运河遗产进行了认定,对遗产价值和现状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规划的原则、目标与基本策略;明确了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制定了保护措施,提出了遗产的利用与展示以及管理的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大运河遗产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保护、管理、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是指与京杭大运河(以下简称大运河)相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 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景观,以及近代以来兴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水工设施 。
第六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 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大运河遗产山东 段保护工作。
第七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擅自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耕种、植树的。
第十七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 批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的体制,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原则。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保护和科学研究。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订、 修改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 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 价制度。
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山 东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禁止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乱搭乱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破坏河 堤、刻划文物本体、毁坏界碑、界桩或者其他遗产标识,以及擅自耕种、植树。
第十三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跨行政区域的,毗邻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 ,协调解决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不成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四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应当符合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 部门的保护要求。
第九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调查登记的属于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不可移动 文物向社会公布,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定公布为同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省级和市级保护规划,分别由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由 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省级和市级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逐级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水利、航运、环保等规划,应当与公布实施的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相协调。
公布实施的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省级和市级保护规划,未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修改。
第十五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开展与大运河 遗产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青少年遗产保护意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可处以警告或 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1万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的;
(二)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乱搭乱建的;
(三)向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河道内倾倒垃圾或者排放污水的;
(四)破坏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河堤,刻划文物本体,或者毁坏界碑、界桩及其他遗产标识的;
第十一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保护 规划、审批文物保护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决定其他涉及大运河遗产的重大事项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 家意见,并建立专家意见档案。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的,应当举行听证。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募集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基金,专项用于大运河遗产 山东段保八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机制,组织、培 训、指导志愿者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