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签派放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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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派放行流程
一、目的:规范总签派室重新签派放行工作,控制重新放行工作中的风险。
二、适用:航班的重新放行。
三、重新放行的情况
当已放行的航班由于无油变化超出规定范围、更换飞机、飞机故障、天气变化、机场及航路运行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签派放行单中的以下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放行。
(一)油量数据变化;
(二)领航计划报中的机载设备、飞机号、飞行高度、航路、备降机场以及RMK项。
四、重新放行评估
评估过程仍然按照《放行基本流程》规定进行操作。
五、重新放行后的信息发布
(一)将重新放行的原因和变化的内容通知机组。
(二)重新放行后,如出现业载限制,报放行处置同意后,将限制的无油重量通知配载(或代理)。
(三)重新放行后的油量(总油量、耗油)与前一次放行油量不一致时,通知配载部门(或代理)。
(四)国内起飞航班的领航计划(FPL)内容发生变更,
与当地管制部门确认已收到重新递交的领航计划(FPL)。
(五)将重新放行的信息通知相应的放行服务部门(代理、航站、延伸服务、放行讲解),并与其确认收到重新放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