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原告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赵某某女士的委托和特别授权,指派王细香律师担任被告诉讼代理人。在查阅案卷基础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交还房屋”应以腾退房屋和交还钥匙为标准,被告已经如期交还房屋,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中,原告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被告违约”,“违约行为”具体体现在未按照编号为004781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交还房屋,该规定为“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按丢弃物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被告坚决认为被告已按期交还房屋。正如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写“原告于2012年1月4日通知被告房屋租赁期满,被告本人未去房屋,而是委托其朋友王振才前往……交房期间被告对其居住期间造成的房屋设备设施损坏不认可,不予修复,双方协商不一致,……”,如此可见,原告认可交房当日双方已经在履行房屋交还手续,只是对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不接受被告交房,并不是被告不履行交房,这与原告起诉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的说法自相矛盾。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牵涉到的是押金退还问题,与房屋是否交还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原告所称被告未按时交还房屋纯属乱讲。

事实上,被告早已签下另一《房屋租赁合同》并于2012年1月3日搬出本案所涉房屋,旧房钥匙也一并归还于原告。从实践上说,正如交房以交钥匙为标准一样,交还房屋应以腾空房屋交还钥匙为认定标准,被告如期腾退房屋并交还钥匙,显然已完成交还房屋任务。原告起诉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没有任何事实和依据,其状告被告违反合同不交还房屋,无非是想侵占被告的押金和攫取其他不当得利。

二、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应视为未订入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表示,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为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其在合同第十条第五款中约定“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该条规定显然属于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而未作合理说明,该条款并不生效。

三、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扣留全额押金。

根据交易惯例,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押金也应同时返还。如存在房屋设备设施人为损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给予相应赔偿,赔偿款可在押金款中扣除。本案中,原告应举证证明其房屋设备设施遭受人为损坏,而原告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此主张。因此,原告应退还押金款给被告。

四、被告不应承担2012年1月4日至1月31日的房租。

被告在其诉讼请求第二项中主张被告承担其房租损失2600元毫无依据。如前所述,被告已于2012年1月3日搬出本案所涉房屋,原告在其起诉状中也提到2012年1月4日双方已到办理房屋交还手续阶段,显然此时房屋已经腾退,并且根据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第六款,“办理房屋交还手续时,乙方不得在房屋中存放留置物品,甲方对未经同意的留置物品有权作为丢弃物品处理,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就算被告有物品留置,原告完全可以自行处理,因此原告主张该时期的房租,纯属空穴来风,不可能得到支持。即使因整理修缮该房屋产生空租期,那也是其合理的经营损失,跟被告没有关联性。

四、原告的一系列违法行为给被告造成了损失,被告保留追究原告相关责任的权利。

原告先是借故房屋设备设施人为损毁不退还押金,随后又编造被告“不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说法来法院起诉,其行为牵制了被告大量时间和精力,扰乱了被告的工作和生活,导致被告发生了许多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被告的经济损失完全由原告造成,理应由原告赔偿。被告已经就此提起反诉,将依法追究原告的法律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我们敬请法院能够给予支持为盼!谢谢!

答辩人:

2012年月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及争议的焦点,结合我国有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原、被告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全面履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基于合同对租赁房屋都作了较为详细的约定,为此,将被告出租的房屋承租下来,并着手开始布置装修,但在装修过程中原告发觉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首先没法提供合同第6条第2款第4项约定的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及证件。这些约定都是被告继续履约的附随义务,若被告拒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将导致原告不能按期完成装修,按期开业,等于原告与被告所签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另外,被告也没有提供给原告适合放置备用电设备的场所,在原告装修过程中,被告更无法提供给原告足够经营使用的水和电,被告虽主张从未停过原告的水和电,并提供了物业公司的证明,但物业公司的证明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能对自己实施的行为作出证明,证人刚好证实了停水停电的事实。合同第6条第1款第4、6项虽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但根据合同第2条以及交易习惯,被告应在将租赁物交付给原告时同时履行该项义务,并不是就被告所称的,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并由原告先行通知,被告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不足以证明原告所承租的商场在承租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该证明是2002年7月份对整个新加坡商厦的验收,但原告承租是2005年4月份,且是二楼商场,在原告承租时,二楼商场是否还符合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而知,因此,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提供相关手续的义务。由于被告存在大量的违约事实,导致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没法按约履行,上述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5条第2项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产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被告无法提供已在合同约定的筹建期内履行以上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的责任。

二、被告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被告违约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充分的,有合同及证人作证,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第六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第2款:‘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新加坡商厦二楼商场上述租赁面积的合法性。不得因权属纠纷。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第3款:‘甲方须提供给商场足够经营使用的水、电。非电厂、水厂因素不得停水停电。’第4款:‘甲方应提供商场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及证件。’第6款:‘甲方提供给乙方适合放置备用电设备的场地。’”致使原告至今仍无法使用该租赁物,被告的行为已违约,《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得到支持,以免造成双方更大的损失。

综上,代理人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依据充分,应得到支持,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同范本之土地租赁合同代理词

土地租赁合同代理词 【篇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现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向法庭陈述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参考:一,本案中讼争的焦点问题是该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否就应当必然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被告认为,这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如果简单机械的套用法律的某些规定处理案件,不仅会与立法的初衷相悖,而且也违反了活跃农村经济鼓励土地承包流转的国家政策。按照一般的理解,所谓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的民主议定原则,指的是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家所有但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进行发包事项时,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村民会议的民主议定并取得村委会议的多数通过。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中的民主议定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最高法院相关解释,均先后对民主议定原则作了确认。 然而,问题又同时出现在最高法院1999年《规定(试行)》的第25条。该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第2条所起诉的案件中,对于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该第二款又规定:“属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经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 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以下对第二款称之为“但书”)。至此,民主议定原则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影响产生了变数,也即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并不必然无效,符合“但书”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的,仍然得以维持效力。 问题的进一步产生,是2002年8月颁布、2003年3月1日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进一步确认了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循民主议定原则,但未采纳最高法院《规定(试行)》中的“但书”内容。但是司法实践中也会碰到大量的承包合同纠纷,由于农村的现实情况,村民会议难以召集,村民会议的记录不规范,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案情摘要 基本案情:某公司于2015年12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单位赔偿因不能正常经营直接经济损失4010425元及装修损失180余万元。某单位于2016年1月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腾退房屋,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600余万元,并自2016年2月28日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的占用损失(按照合同租金标准计算)。一审法院经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后,于2017年6月作出判决(一审由其他律师代理)。某单位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第一、二、十二项判决依法改支持某单位诉讼请求,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 律师工作情况:一审判决后,某单位认为不能接受一审判决结果,遂与我所建立委托代理合同关系,要求代理其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我所指派我作为某单位的代理律师参与本案的二审诉讼程序。 接受委托后,我认真分析整个案情,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某单位构成违约,判决赔偿某公司损失287万余元的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有错误。且判决某公司支付租金300余万元及违约金、房屋占用费共计382万元的判决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申请,请求:撤销原审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二项判决,依法改判。 该案在审理中,二审主审法官对涉及到军队房地产租赁关系的案

件非常关注,多次和我进行沟通,并要求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部分逐条逐句提出我们自己的意见和理由,这样我就有了跟二审主审法官充分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并通过书面意见充分表达了我方的代理观点。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维持一审法院(2016)陕0104民初41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 二、撤销一审法院(2016)陕0104民初41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十一项、十二项判决;三、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反诉被告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某单位房屋租金3571504.08(2014年1月11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止)及违约金974188.67元,两项共计4545692.86元;四、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公司赔偿某单位房屋占有使用费406295.4元及损失2417.46,两项合计408712.86元;五、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公司按照每日11608.44元租金计算标准赔偿某单位自2016年4月2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损失;六、驳回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七、驳回某单位其余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二审法院改判为某单位挽回了一千余万元的损失。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某单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现根据本案有关的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审判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关于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关于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正 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关于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正式 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_____广场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及面积:该房屋位于市____路__号_____广场产权标识__层号房(实际标识座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免租装修期为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免

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向_____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电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上浮则不超过原租金的__%. 四、租金 4.1该房屋每月的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__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租金发票由乙方自行负责。 4.2乙方采取按每__个月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在每一期到期____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每一期的租金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第一期的租金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4.3支付方式:由乙方按以下帐户支付租金给甲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按壹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点解读

对《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 点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22日通过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对实践中房屋租赁关系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出了不少创新性的规定,对实践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面择其要者作出简要解读。 一、严格限制无效租赁合同的范围,将实践中易被误认为无效租赁合同的情形明确规定为有效,保障物尽其用,稳定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适用于所有类型合同的合同无效,对租赁合同当然也适用。此外,解释将只适用于租赁合同的合同无效情形严格限定为三种,分别是: 1、关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通过行政审批补正为合法建筑的违法建筑物达成的租赁合同无效(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2、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超过的部分约定无效(解释第十五条); 3、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解释第十六条)。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还从区分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权利应在合理期间内行使等角度出发,规定了特定情形下合同生效的条件,进一步排除无效合同范围,具体为: 1、无特别约定时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有效,特别约定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为租赁合同生效要件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生效(解释第四条); 2、出租人明知或应知承租人转租而没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转租合同有效(解释第十六条)。 二、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债权予以保护,废止了《〈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18条的规定,这部分内容新规定较多,对承租人的权益影响很大。 解释新增了两种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主要是获得房产的使用价值,“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护承租人在租期内发生产权变动时有

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律所整理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 与天津市xxx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原被告于20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双方约定,20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20XX年圣诞节前正式开业。而至20XX 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20XX年4月15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20XX年4月15日,商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20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20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20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收违约金。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XX年2月9日、20XX 年2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第一年的房屋租赁款共计206000元,并于20XX年2月15日、20XX年2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款

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几乎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事,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当今日趋白热化的人口流动性的矛盾,导致了房屋租赁产业的蓬勃发展,从而滋生众多租房问题,以下是WTT小雅整理的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绍兴县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条款: 一、租赁物及租赁期限 1、甲方同意将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详见本合同所附“租赁物”平面图) 2、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 第三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 2、租金的支付办法:第一个租赁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以后每个租赁年的租金在当年月日前付清。

三、其它费用 1、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在乙方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等费用,水费、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的损耗按实际用量的5%计收,当月产生的水费、电费,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支付给甲方,乙方用水、用电数量以甲方抄表数为准。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水、电押金元,在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时,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每一租赁年的物业管理费与房屋租金同时付清。 四、“租赁物”的使用及装修 1、对于“租赁物”乙方只能用于商务办公。 2、“租赁物”交付乙方后,乙方因使用需要,如需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改建、加固和装修的,改建、加固和装修方案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以不损坏“租赁物”整体结构及第三方利益为前提,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改建、加固、装修费用及完工后的维护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1、依本合同规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水、电单独设立计量表。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篇一: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释〔200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与市xxx 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 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原被告于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双方约定, 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xx年圣诞节前正式开业。而至xx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xx年4月15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xx年4月15日,商

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xx年2月28日起至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

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以下是关于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出租房(简称甲方):惠业伦 承租方(简称乙方) 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0号美都香域2幢3单元1层30104室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为叁年,自201X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年1月1日起至201X年12月31日止,该房屋月租金为贰仟元整。 三、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每年12月之前交纳次年房屋租赁费用。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合同终止时,乙方按期交纳承租期间应缴费用(房屋所产生的日常费用)并结清手续,凭保证金收据由本人领取。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乙方迁出,但甲方应补偿乙方损失,补偿额为一个月租金。如乙方需在合同未到期前退房乙方向甲方多支付一个月租金。-----------------------------------------------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租赁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租赁合同 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时间:20XX-12-17|作者:张新祺|浏览:51710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

租赁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租赁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 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律所整理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与天津市xxx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原被告于20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双方约定,20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20XX年圣诞节

前正式开业。而至20XX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20XX年4月15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20XX年4月15日,商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20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17)。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2、在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被告明确表示不能履行主要债务,并且根据被告商场的现状表明,被告也无法履行租赁合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在20XX年12月底和20XX年4月15日前,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均被被告明确告知因工程未完工、招商情况不好而不能为其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主要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3、被告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已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符合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合同解除的情形。(根本违约) 原告租赁被告商铺的目的是经营袋鼠品牌专卖店并已取得特许经营授权,经营权的期限至20XX年9月21日。被

租赁合同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XX委托,指派XX担任其与被告XX 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结合相关法律和法庭查明的事实,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依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都应遵守。 二、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租义务,但是被告未按期支付租金,其行为已经违约,根据《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支付应付租金。 三、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额的计算方法。”双方在合同第5条中约定“如承租方逾期不能支付租金,则需按应付租金的日千分之三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被告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四、被告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护理费,并按约定的价格赔偿丢失物资的相应价款。 依据《合同法》第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22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在租赁合同第6条中约定: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租赁物应妥善保管,扣件、顶丝使用后要清理擦油,租赁物退还时有损坏、丢失、保管不善等问题,要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赔偿或承担维修护理费。被告使用租赁物后未按约定清理擦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清理上油费;因被告保管不善导致租赁物丢失,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被告应当承担租赁物的运费 双方在合同第3条中约定:交货方式为承租方自提,合同期满,承租方负责将租赁物送至出租方仓库,并按要求摆放整齐,运费杂费由承租方承担。 综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愿法庭支持! 此致

2018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租房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万达广场8号楼2615,2616,2617室 建筑面积为: 208 平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出现问题自负责任。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___3_年,即自___2018_年___6_月__1__日起至 __2021__年___5_月 __31__日止。乙方需按时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金 4.1该房屋首年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8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15000元。三年内甲方不得涨房租。 4.2乙方采取按每年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合同期内(三年内),乙方需提前2个月付清第二年的房租,如不付清甲方将有权提前出租该房。 4.3支付方式: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5.2 水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5.3 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 六、履约保证金 6.1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 2018 年6月1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元(大写:八千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

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11号 【发布日期】2009-07-30 【生效日期】2009-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11号,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

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本人接受山东法正园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先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参考并采纳。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2011年8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摊铺机一台,租赁日期自2011年8月12日至工程结束,租金每日4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合同真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原、被告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被告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机械租赁合同》第八条第5款:“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看管,发生损毁或丢失物品乙方需按原价赔偿。”第十条第1款:“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乙方负责内的租赁机械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2011年9月21日21时20分,李强驾驶轿车驶

入被告施工地点,与施工人员和沥青摊铺机相撞,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司机李强死亡、沥青摊铺机严重毁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我们可以得知事故发生时,施工地点既无醒目的障碍物、也没有道路隔离设施、夜间路面照明。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被告没有尽到完全的施工警告义务,更没有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维修费690,985.55元、维修运输费10,600元、鉴定费5500元、违约金32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39885.55元。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均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原告诉讼代理人: (时间)

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起诉解除租赁的代理词

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起诉解除租赁的代理词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律所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 与天津市xxx 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 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原被告于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双方约定, 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xx年圣诞节前正式开业。而至xx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xx年4月15

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xx年4月15日,商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17)。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2、在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被告明确表示不能履行主要债务,并且根据被告商场的现状表明,被告也无法履行租赁合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在xx年12月底和xx年4月15日前,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均被被告明确告知因工程未完工、招商情况不好而不能为其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主要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3、被告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已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符合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合同解除的情形。(根本违约) 原告租赁被告商铺的目的是经营袋鼠品牌专卖店并已取得特许经营授权,经营权的期限至xx年9月21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

办公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办公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办公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办公房租赁合同条款,共同诚信履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院落、财产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院落坐落于兰州市安宁区西路26号甲方厂区内南侧一层至四层框架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为1600㎡;及办公楼南侧、西侧院落,水电暖及通信设施齐全(见《附房屋平面图及房屋设施、财产明细表》)。租赁办公房、院落及财产属甲方合法财产。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该办公楼用于经营办公。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无权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对房屋的装修: 乙方装修办公楼房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装修方案书,经甲方审查同意后进行装修,不得野蛮装修,不得损坏租赁房产的结构及使用价值,否则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xx年5月31日至7月31日,为乙方装修期,甲方优惠不再收取租赁费。 二、自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0日止,共计三个租期年度, 第 2 页共 8 页

乙方按约定支付租赁费。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双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各年度租金标准: 1、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1日,租金为20元/㎡/月:年租金额为:1600×20×12=叁拾捌万肆千元整(384000元)。 2、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1日,租金为25元/㎡/月:年租金额:1600×25×12=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3、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1日,租金为30元/㎡/月,年租金额:1600×30×12=伍拾柒万陆仟元整(576000元)。 4、三个租期年度平均租金为25元/㎡/月。 二、租金支付时间: 第一年度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交清。如签订合同后,乙方因故不再租赁该办公楼,第一年度租金不再退还,抵作甲方的搬迁费用和经营损失。 第二年度租金在第一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内交清。 第三年度租金在第二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内交清。 第 3 页共 8 页

房屋租赁合同的20个法律要点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最多的是合同效力,其次是解除合同,还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等。 2、房屋租赁合同被法院确定为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和合同效力纠纷的数量相近,其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比例也相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为承租人未经同意违法

改建、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等。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为出租人交付房屋不符合规定、出租人未配合办理消防或验收手续、承租人经营不善提前退租、第三人原因等。 4、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当事人只能按照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而不能主张违约金。根据司法实践,在承租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应充分考虑出租方的损失和承租方为违约所支付的成本,租赁保证金作为已经事先支付的款项,应当考虑到守约方违约损失的计算之中,酌情减免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当然如果租赁保证金数额过高,守约方违约损失已经弥补,且出租方对合同解除也有过错的,法院会酌情判令出租人退还部分租赁保证金。 5、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6、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7、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

办公用房租赁合同(范本)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54189999.html, 办公用房租赁合同(范本) 在我们租赁房屋时,不管是商用或者住宿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也是避免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以下为租赁房屋时所需要签订的合同范本。 办公用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下称“甲方”) 姓名或名称: 注册地:中国北京

注册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承租方(下称“乙方”)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注册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XX年月日订立位于北京大厦座房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一、租赁房产 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大厦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该房屋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房屋平面图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租期个月,自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个月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 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乙方租赁该房屋须同时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电费: 管理费: 电话费: 车位租费: 卫星天线费: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的价格向甲方承租该房产(此租金不包含家具、电器、通信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该房产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元角分; 2、租金按预付,乙方须在每到期前5日内支付下租金。 3、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正式收据。有关银行汇款的有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押金 1、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开具元人民币转帐支票,做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可做为入帐的发票。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