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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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德惠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3日德惠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4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信息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整体衔接把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系统规划,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强化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德惠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致力于消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和政策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有关工作的衔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政策制度、提升管理服务,做到人员队伍不乱、经办服务不断,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政策衔接有序、制度运行平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一、政策宣传与教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基本医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首先需要加强政策宣传与教育。

多渠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内容、意义和作用,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定向教育:针对城乡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例如,对于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村级会议、农民夜校等方式进行;对于城市居民,可以通过社区活动、学校讲座等形式进行。

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帮助群众理解政策内容,解答疑惑,消除误解,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参保登记与缴费参保登记与缴费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

我们将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每一位城乡居民都能顺利参保。

简化流程:优化参保登记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推广电子化管理,方便群众在线办理参保手续。

明确缴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确保缴费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缴费便利化: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如银行代扣、网上支付等,方便群众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同时,设立缴费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医疗服务与管理优质的医疗服务和管理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核心。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完善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同时,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确保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定严格的医疗服务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同时,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强化医疗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四、基金筹集与使用基金筹集与使用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键环节。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湘编办〔2016〕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0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过渡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0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职能、机构、人员、和基金的整体划转,2016年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更加高效。

二、整合工作内容及时限(一)整合职能1、整合行政管理职能。

将市新农合的行政管理职能及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新农合机构成立时的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体划转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整合经办职能。

【人社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人社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人社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8〕36号)精神,做好我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按照先理顺管理体制、再规范政策制度和提升管理服务的步骤,地、县两级同步开展工作。

注重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运行。

(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江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方案

江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方案

江西xx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方案近日,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西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种制度将于xx年正式合并,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

江西省近日印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

同时,整合各级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除实现统一覆盖范围外,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和大病保障机制也将全部实现统一。

为提升效劳效能,江西省将实行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就业效劳“一卡通”,加快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并与省、市、县(区)人口安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近日,国务院发文,要求整合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保险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

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

钱先生家住檀溪,参加的是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

按理说,身体不适、需要住院的话,就近到檀溪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最方便,可这多年来,他的这个愿望一直没有实现。

檀溪居民钱先生:他们社区医院不是医保定点机构,在社区医院住院不能报销,必须要到市区大医院的,看病才能报销,我感觉到非常不方便。

钱先生遇到的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而造成这种不便的源头,在于现行的医保覆盖体系。

现行的医保分为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根本医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种制度并存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

襄城区檀溪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医生邱扬:大部分社区卫生效劳中心,不是市医保定点机构,无形中给群众看病带来麻烦。

专家表示,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除了让人感到有失公允之外,还表达在“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立。

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最新】

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最新】

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最新】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XX〕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79号)、《XX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XX年29次)》和《XX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XX医保发〔XX〕7号)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XX年完成制度整合工作,XX年X月X日起,启动运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衔接机制。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稳妥推进、规范运行按照“整合制度一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一优化服务”的步骤有序推进,落实政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保障待遇不受影响,规范服务管理,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新制度运行平稳。

三、整合内容(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全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x 发〔x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府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先整合管理体制、后整合政策制度,科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在xx年xx月底前,将新农合整体移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经办管理整合工作;xx年10月底前,研究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xx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xx年,我市全面实施管理体制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1.齐抓共管、联动协作的原则。

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工作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真抓实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整合任务。

2.稳妥推进、有序整合的原则。

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资产等,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等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整合到位之前,按照分轨运行、平稳过渡的工作原则,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至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确保移交过程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

3.严格操作、规范运行的原则。

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指导,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暂行冻结,除正常基金支付和办公支出外,不得借移交之机私分、瞒报和转移财产,不得突击支付基金和突击花钱,坚决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平政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平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8日平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6〕9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工作运行持续平稳,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省上的部署要求,坚持市、县区同步推进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XX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XX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XX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1. 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确保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2. 优化参保缴费服务。

完善参保缴费便民渠道,提高参保信息质量,提升参保服务水平,确保参保群众方便快捷地享受医保待遇。

(二)具体目标1.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XX万,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3.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督促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负责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1. 各级医保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加强与财政、税务、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 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 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费用的征收和清缴,确保费用的准确收取和及时上缴。

4.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确保学生参保率达到100%。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柳政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9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月21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3号),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全面完成市、县、区以及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工作原则(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市、县、区以及乡镇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临夏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临夏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临夏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8日临夏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根据《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府发〔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克服困难,合理设置机构编制,妥善安置人员,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整合期间做到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

(二)逐步过渡原则。

在整合工作进行过程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继续执行现有的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和结算方式。

在整合工作全面完成后,再按照“六统一”的原则,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三)坚持强化监管原则。

整合期间,对基金、资产等管理和移交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移交完整,防止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XX山东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

XX山东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

XX山东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山东加快转变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体制,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半年多实现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并成为十八大以后全国首个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份。

下面是的xx山东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欢送大家阅读!“同一病房的病人,用的药也一样,城里人能报销,俺们农民却不能。

”一位住院的农村居民讲起过去的经历。

没合并时,城镇居民可报销的药品有2400多种,新农合却只有1100多种。

而城镇居民也抱怨,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有大病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却没有,得了同样的大病,会比农村居民多花好几万元。

一直以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种制度,报销比例、就医范围、保障范围都有所差异。

比方筹资标准,xx年,淄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180元,新农合那么为80元;报销政策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也明显比新农合高。

而且,城乡医保分轨还造成了医保信息系统重复建设、居民重复参保。

“整合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分别由人社部门、卫生部门管理,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也是各自封闭运行,增加了管理本钱。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处长孟庆木介绍,在整合时,淄博市查出有8万多人重复参保,财政一年要多拿出2400多万元的补贴。

xx年1月1日,淄博市由市级统筹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为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范围覆盖除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城乡居民。

试点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由人社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人社部门统一支付。

同时,合并实现了信息共享。

“身份证号码作为系统筛选依据,同一身份证号码只能参保一次。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的工作人员说。

合并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分两局部:政府财政补贴和个人负担局部。

由于之前个人负担局部城乡差距较大,合并时,按照“一制两档、待遇与缴费档次挂钩”的原那么,xx年缴费个人负担局部分两档:100元档、200元档。

而xx年缴费个人负担局部仍分两档:150元、220元。

xx青海医保城乡统筹 医保制度“三险合一”

xx青海医保城乡统筹 医保制度“三险合一”

xx青海医保城乡统筹医保制度“三险合一”“十二五”以来,为用好医保基金这个“保命钱”,让医疗保险发挥最大的效用,青岛市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破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出台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原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保制度整合为“三险合一”、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新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的多层次框架下,在全国率先探索特药特材、长期护理两项子制度。

城乡统筹农村居民收到七项“红利”《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前,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有三个制度,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30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427万人,执行《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随着时间推移,三项制度分割设计、分别运行,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制度分设造成城乡分割、城乡居民医保差别待遇;三项制度的体系框架、保障项目、待遇水平和报销目录等不统一;经办管理信息系统不统一,造成部分人员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管理成本大。

为解决这些问题,xx年1月市政府决定,将新农合管理职能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要求对现有的三项医疗保险进行制度整合。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原有的三项医疗保险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

具体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待遇项目。

“三险合一”后,在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上,职工医保维持不变,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群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xx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成年居民分两档,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

财政对选择一档缴费的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补贴440元。

这一补贴标准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较高水平。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呼政办字[2016]129号【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29【实施日期】2016.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6〕12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9日呼和浩特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16〕105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二、基本原则(一)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市、旗县区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三)积极稳妥、注重衔接。

按照“先整合机构、后整合制度”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整体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队伍稳定、管理有序、运行顺畅,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__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内容,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巩固深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责。

镇(街)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域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平稳有序的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

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确保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费窗口的同时,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

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突出服务便民。

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微信、支付宝、移动POS机、电子税务局、银联商务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四)疫情防控常态化。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做到非接式触缴费。

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杜绝疫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收经办优化整合,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征缴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经办效率,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

具体目标如下: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居民养老保险:45-59周岁人员实行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鼓励引导16-45岁的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缴纳,参保缴费率达到60%以上。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具有__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邹政办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邹政办发〔2014〕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邹城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3日邹城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号)和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整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合)职能、编制、人员、资产、基金等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上下联动,同步推进。

全市统一部署,市、镇(街道)同步开展整合工作。

(二)整体移交,分步实施。

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再整合制度;设立整合工作过渡期,2014年底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双轨并行。

(三)强化监督,规范运行。

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工作内容(一)成立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景鹏任组长,副市长吴婧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陕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制度

陕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制度

xxXX年陕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制度xx-xx年陕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制度据了解,陕西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根本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

以下是xx-xx年陕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制度详细内容!在官网上《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确保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实现患者首诊在基层。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主要任务,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

全省公立医院药品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左右。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推进医疗效劳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检验费。

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中医治疗费。

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和中医保健(不含辨证论治)及按规定标准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等医疗效劳工程价格,由市场调节。

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常年薪制,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价方法,按考核结果由同级财政兑现薪酬,与医院收入脱钩。

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

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鼓励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探索医师执业区域化管理。

标准双向转诊,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除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患者外,其余患者就诊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

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

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实行报销比例差异化,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免除基层起付线。

下调应转诊而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患者报销比例,积极推动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

xx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xx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xx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xx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怎样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xx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xx〕68号)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xx〕22号)文件精神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与脱贫对象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基本医保保障年度一致二、保障政策(一)资助参保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XX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落实(二)基本医保1.门诊补偿(1)普通门诊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补偿限额等提高至普通人口的2倍(2)常见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3)特殊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2.住院补偿(1)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区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免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2)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区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3)封顶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30万元大病保险及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3.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贫困人口患目录内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省、市级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定点医院、定点病种、费用定额、特殊病例、结算流程等规定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三)大病保险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大病保险制度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四)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五)政府兜底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区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限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为进一步减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个人自付0.3万元、0.5万元、1.0万元费用中合规医药费用再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补(六)其它规定慢性病及重大疾病范围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执行享受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贫困人口就医转诊应执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的规定本实施方案未涉及内容继续执行普通人口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本方案已有规定的除外)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上费用均不纳入综合医疗保障范围贫困患者年度内各项医疗保障的补偿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其年度内医药总费用(包括限额内门诊和住院费用)三、资金管理(一)资金来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资金分别来源于城乡居民基本基本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以及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二)资金结算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2.机构垫付医保费用定期结算医疗机构每月末将垫付的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知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民政部门取回医疗机构以及本机构垫付款的相关票据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医保管理经办机构支付垫付款发票、出院小结、结算单等原始票据由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保存大病保险承办部门及民政部门以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及结算单复印件为结算依据四、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快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按要求实施(二)加强宣传各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方案准确解读综合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加强管理各部门、各医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进行合理施治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本实施方案自xx年11月9日起执行该实施方案与中共阜阳市颍州区委办公室、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颍州区产业精准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等十二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阜州办〔xx〕11号)中不符的内容条款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相关阅读11月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新举措有些背景?城乡居民看病报销将有些实惠?今后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乡下人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就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11月8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啥要“并轨”当前我国有三种不同的医疗保险模式并行具体是城镇地区的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地区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地区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疗保险模式之间具有明显的差距并由人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两个系统管理其中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例虽然均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因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也有较大差别为此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两种医保制度我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对国家要求的落实有专家表示城乡居民医保的“两保合一”可以看成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和三大医保整合的第一步该政策的落实也意味着民众就医报销将不分城市和农村缴费待遇“六统一”如何“并轨”?首先我省将整合机构人员其中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移交、整合期间相关政策暂不作调整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不会中断其次要整合完善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建成集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就医购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最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将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整合后该如何缴费?XX年全省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实施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至10%确定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打包付费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打包付费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打包付费工作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打包付费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本文旨在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打包付费的工作方案。

该方案旨在实现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以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医疗权益。

二、解决方案1、整体打包付费的优势和必要性整体打包付费是一种先进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此外,整体打包付费还能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支出,优化医疗流程。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打包付费的流程和步骤(1)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打包付费的政策和标准,明确支付方式和标准收费。

(2)选择试点地区: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以检验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3)数据收集:收集试点地区居民的医疗数据,为后续的付费提供依据。

(4)费用核算:根据收集的数据,对每个居民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

(5)整体打包付费:将核算的费用整体打包,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进行支付。

(6)效果评估:对整体打包付费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3、整体打包付费的注意事项和风险点(1)政策宣传: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整体打包付费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2)费用透明:确保医疗费用的公开透明,让居民了解自己的医疗支出情况。

(3)风险控制: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管,防止因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4)反馈渠道: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让城乡居民能够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以便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结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打包付费工作方案是一项积极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措施。

通过优化支付方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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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方案近日,随着部分省份陆续对外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方案,城乡医保整合再提速。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等17个省区市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这也让国务院在今年年初制定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各省区市于XX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目标更进一步。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医保制度,在践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核心要义的同时,其本身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目标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在当前医改步入深水区,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背景下,城乡医保的统一将有助于促进医保一方继续在医改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下好医改全国“一盘棋”。

实际上,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公平。

为确保整合后的城乡医保凸显公平理念,前述《意见》明确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其目的就是
要“积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从当前已经明确推进整合城乡医保的地方实践看,“六个统一”的理念显然得到了很好的贯彻。

按照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的表述,从地方实践看,制度整合成效显著。

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意在让群众普遍得实惠,改革获得感增强。

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与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已经出台的城乡医保整合方案均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

显然,这突破了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也打破了长久困扰城乡医保的部门分割,而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

尤其是,统一后的城乡医保制度全面向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标准对接,越发凸显了决策层意在补齐早前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存在的一系列差异性导致诸如保障待遇、覆盖项目上存在的短板,以便确保城乡居民都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目标实现。

对于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明确的诸如统一保障待遇、统一覆盖范围等覆盖城乡的一致性要求,其背后实际上正是《“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列入“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的“共享”理念的最好诠释。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王晋斌指出,共享理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度正相关,而覆盖城乡的高质量的医疗保险制度更是全面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王晋斌看来,《意见》提出的整合城乡医保制度正是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公平、均衡和普惠理念的一项具体实践,比如,医疗作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长期存在分配不均,在东、中、西部发展也极不协调,且城乡有别的状况一直存在,他认为,在“十三五”时期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医保,本质上是在突破改变以往重城市轻农村、重GDP轻民生等固有观念,其目标就是要真正促进共享发展。

所谓“三医”联动,就是卫生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

通俗地说,即是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

自XX年3月发布实施《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新医改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医药分开、医保制度统一的一系列相关细分改革内容已经推进了7年时间,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距离新医改提出“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
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仍有不小差距,“看病难、看病贵”已然普遍存在于广大城乡地区,尤其是,医疗资源在城乡地区的分布不均客观上正加剧看病难的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空缺以及一系列体制、机制分割也不利于“看病难”的真正缓解。

对此,各界舆论,尤其是医药卫生体制内的主流声音,普遍将阻碍归咎于医改难以真正实现联动、医改分工存在空白等原因之上。

例如,针对缓解看病难,一直以来存在的主流呼吁是,尽快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但由于部门分工留白的存在,医保支付方与医疗提供方始终难以通过协调形成分级医疗、转诊制度。

加之我国医疗机构存在多头管理的特征,导致现有体制下,医保支付方与卫生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这一制度的建立,这就需要医疗、医保乃至医药三方职能部门的统筹实施方能实现。

XX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70%左右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这意味着,所有被涉及方将在全国“一盘棋”的思维下统筹考虑,以期实现分级诊疗,切实缓解“看病难”难题。

显然,这一愿景的推进在未来城乡医保得以全面统一,且统一交由人社部门管理后的医保格局下,将更加有的放矢,其不仅可以解决医保支付方难以全面覆盖城乡地区,发挥积极作用的难题,更有利于分级诊疗等具体改革措施在城乡地区一致推进,防止城乡诊疗服务再度出现差别化
分割、不均的尴尬。

毕竟,人社部门作为医保支付方,在既定的“三医”联动改革背景下应该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向来主张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际刚早前在曾指出,在医改大格局中看待细节问题,兼顾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不应只局限于政策执行环节,在政策制定初衷上更要打破部门利益,形成共识,确保以人民利益为准则,以民众生命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行事。

魏际刚认为,随着城乡医保覆盖范围在增量上不断扩大并实现全覆盖,城乡医保在制度层面得以统一后,未来应期待其向更高水平发展,从保障待遇以及助力医改深入推进上继续发力。

据了解,为做好统筹推进“三医”联动的引领作用,人社部早在今年7月就印发了《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其间提出各地要充分认识三医联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协同推进,实现维护人民健康、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进步、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共同目标的同时,也极尽可能地诠释了医保支付方的“基础性作用”。

在魏际刚看来,只有医保方真正发挥起连接院方与医药方面的桥梁作用,本着切实缓解“看病难”的原则,着眼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才能让“三医”
真正联动。

而“三医”联动改革也才能真正摆脱口号,走上实际推动和落实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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