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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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天然药物原料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

中药、天然药物原料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

指导原则编号:[Z]G P H 1 - 1中药、天然药物原料的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目 录【概述】 1 【基本内容】 1一、原料的鉴定与检验 1二、药材的炮制与加工 2 (一)净制 3 (二)切制 3 (三)炮炙 3 (四)粉碎 3 【参考文献】 4 【著者】 4中药、天然药物原料的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概述】本指导原则为中药、天然药物注册申请的原料前处理提供技术指导。

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的原料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和有效成分。

为保证中药新药的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和可控性,应对原料进行必要的前处理。

原料的前处理是指原料的鉴定与检验、炮制与加工。

【基本内容】一、原料的鉴定与检验中药材品种繁多,来源复杂,即使同一品种,由于产地、生态环境、栽培技术、加工方法等不同,其质量也有明显的差别;同时中药提取物、有效成分等原料也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投料准确,制剂质量均一,应对制剂的原料进行鉴定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

原料的鉴定与检验的依据为法定标准。

现行法定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部(局)颁标准和省、市、自治区的标准。

标准如有修订,应执行修订后的标准。

如,中国药典1995年版规定五味子为木兰科植物五味子Schisandra chinensis (Turcz.) Baill.或华中五味子S.sphenanthera Rehd. et. Wils.的干燥成熟果实,分别称为“北五味子”和“南五味子”。

中国药典2000年版五味子项下仅有五味子Schisandra chinensis (Turcz.) Baill.一个来源,将华中五味子S.sphenanthera Rehd. et. Wils.的果实以“南五味子”单列。

若药材名称为“五味子”,即专指北五味子。

如使用了无法定标准的原料,应制定该原料的质量标准,并按标准进行鉴定与检验。

多来源的中药材除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外,一般应固定品种。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

5个技术指导原则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4)一、概述 (4)二、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内容 (4)(一)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5)(二)实验性临床试验 (5)(三)扩大临床试验 (5)三、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共性要求 (5)(一)以中兽医学理论为指导 (5)(二)试验设计原则 (6)(三)试验方案 (8)(四)试验记录 (11)(五)统计方法 (11)(六)结论推导 (11)(七)临床试验报告 (11)四、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12)五、实验性临床试验 (12)(一)—般性原则 (12)(二)人工发病或复制病证模型 (12)(三)自然病例的临床试验 (13)六、扩大临床试验 (14)(一)一般性原则 (14)(二)试验设计 (15)一、概述 (16)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17)(一)报告封面或扉页 (17)(二)报告目录 (17)(三)缩略语 (17)(四)报告摘要 (17)(五)报告正文 (18)(六)附件 (22)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3)一、概述 (23)二、基本原则 (23)三、基本内容 (23)(一)受试物 (23)(二)生物材料 (24)(三)样本数和对照 (24)(四)给药途径 (25)(五)剂量或浓度 (25)(六)给药次数和检测时间 (25)(七)观察指标 (25)(八)结果及分析 (26)四、名词解释 (27)一、基本原则 (28)二、命名细则 (28)(一)药材命名 (28)(二)饮片命名 (30)(三)提取砌命名 (31)(四)成方制剂命名 (31)兽用中药、天然药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34)一、概述 (34)二、处方及原料 (34)三、制备工艺 (35)四、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 (35)(一)质量研究的文献资料 (35)(二)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 (35)(三)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36)1.质量标准制定前提 (36)2.质量标准内容及起草说明 (37)3.标准物质内容及要求 (40)五、制剂稳定性试验要求 (41)六、参考文献 (42)附件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临床试验是指在一定控制条件下科学地考察和评价兽药治疗或预防靶动物特定疾病或证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过程。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可以: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以及可逆性等;②判断受试物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如果可能,确定未观察到临床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④推测第一次临床试验(First in Human, FIH)的起始剂量,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安全剂量范围;⑤为临床不良反应监测及防治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药物研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试验设计要重视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的关联性,要关注同类药物临床使用情况、临床适应症和用药人群、临床用药方案,还要结合受试物理化性质和作用特点,使得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研究互为说明、补充或/和印证。

三、基本内容—1 —(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中药、天然药物药理毒理研究综述撰写格式和要求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药理毒理研究综述撰写格式和要求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草稿)ﻫ二OO 五年三月ﻫ2ﻫ目录ﻫ一、概述 (3)二、撰写格式和要求 (3)(一) 主要研究结果综述································································································31.研发背景 (3)2.主要药效学试验·············································································································· 4ﻫ3.一般药理学试验·············································································································· 4ﻫ4.急性毒性试.5ﻫ5.长期毒性试验................................................................................................................... 5ﻫ6. 过敏性、溶血性、局部刺激性和依赖性试验...........................................................6ﻫ7.致突变试验. (7)8.生殖毒性试验····················································································································79.致癌试验.............................................................................................................................8ﻫ10.药代动力学试验 (9)(二)分析与评价 (10)1.有效性分析及评价········································································································10 2.安全性分析及评价········································································································10 3.药代动力学特征分析···································································································10ﻫ4.药理毒理综合分析及评价·························································································11ﻫ5.药理毒理与其它专业间的相关性分析························································ 115.1 与药学专业间的相关性分析···············································································11ﻫ5.2 与临床研究的相关性分析···················································································· 11ﻫ三、参考文献·······················································································································12四、著者 (12)附:《中药、天然药物药理毒理研究综述撰写格式和要求》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13)3ﻫ一、概述ﻫ本指导原则是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国中药、ﻫ天然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而制订。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Z 】 G P T 2 - 1 指导原则编号: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 四年三月十八日目录一、概述 (1)二、急性毒性试验的原则要求 (2)(一)试验管理 (2)(二)试验设计 (2)三、急性毒性试验的基本内容 (2)(一)受试物 (2)(二)实验动物 (2)(三)试验分组 (3)(四)给药途径 (3)(五)给药容量 (3)(六)观察期限 (3)(七)观察指标 (3)(八)结果处理及分析 (3)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急毒试验的一般要求 (4)五、附录 (6)附录Ⅰ (6)急毒试验的一般研究方法附录Ⅱ (7)急性毒性试验的一般观察结果与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系统六、参考文献 (9)七、起草说明 (9)八、著者 (12)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是指动物一次或24 小时内多次接受一定剂量的受试物,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毒性反应。

其目的是为新药的研发提供参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范中药急性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作用温和,中药复方制剂通过合理的配伍,也可能使毒性减轻。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其处方来源有些是古方,有些是医院制剂或临床经验方,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基础。

但由于现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运用了大量的新技术甚至新的理论,与传统中药相比,物质基础和给药方式可能有明显改变,而有些改变带来的结果又是未知的,特别是当某些成分的含量明显提高后,其药理作用可能会明显增强,毒性反应也可能明显增大。

因此,中药、天然药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研究十分必要。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结合国际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我国药物安全性研究现状而制订的。

中药的、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的、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O五年三月指导原则编号:【Z】G PT 2 -1目录一、概述 (1)二、基本原则 (1)(一)实验管理 (1)(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三)试验设计 (2)三、基本内容 (2)(一)受试物 (2)(二)实验动物················································································ (2)(三)试验分组 (2)(四)给药途径 (2)(五)给药容量 (2)(六)观察期限 (3)(七)观察指标 (3)(八)结果处理及分析 (3)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急毒试验的要求 (4)五、参考文献 (5)六、附录················································································ (5)附录Ⅰ (5)急性毒性试验一般可测定的几个反应剂量附录Ⅱ (7)急性毒性试验的一般观察结果与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系统七、著者 (8)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是指动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接受一定剂量的受试物,在一定时间内出现的毒性反应。

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是指在研究中药天然药物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 天然药物来源的选择:选择合适的中药天然药物来源,确保其质量和效果的可靠性。

优先选择传统应用广泛、疗效明确的中药材。

2. 提取方法的选择:根据天然药物的性质和目标活性成分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提取方法,以保证提取效果和提取物的纯度。

3. 活性成分的鉴定和分离:对提取物进行活性成分的鉴定和分离,以确定其主要药效成分,并进一步研究其药理学作用机制。

4. 药效评价方法的选择:选择合适的药效评价方法,包括体内实验和体外实验,以评估中药天然药物的药效和安全性。

5. 质量控制方法的建立:建立中药天然药物的质量控制方法,包括质量标准的制定、检测方法的建立和质量控制的监测与管理等。

6. 药物研究过程的规范化:在中药天然药物研究过程中,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操作,确保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重复性。

7. 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在研究中药天然药物时,应
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合理利用资源,并促进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旨在确保中药天然药物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并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推动中药的现代化研究与应用。

中药天然药物中试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中试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中试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和天然药物的中试研究是新药研发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药物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中药和天然药物中试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包括研究设计、质量控制、安全性评估和有效性评价等方面。

一、研究设计1.综合评价:中药和天然药物中试研究应该综合考虑其活性成分、药效特点和药物制剂等多个因素,从而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案。

2.模型选择:根据药物的作用靶点和机制,选择合适的体外或体内动物模型进行中试研究。

3.剂型优化: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应该优化其剂型,以提高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稳定性。

二、质量控制1.药物质量评估: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应该根据国家药典的要求进行质量标准的制订,并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药物质量的评估。

2.药物提取与纯化:中试研究时,应该合理选择提取、分离和纯化方法,确保活性成分的纯度和质量稳定性。

3.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中药和天然药物可能受到农药和重金属的污染,应该进行相应的检测和分析。

三、安全性评估1.急性毒性评估:对于中试研究的药物剂型,应该进行急性毒性评估,确定其毒性等级,以保证药物的安全性。

2.亚急性和慢性毒性评估:对于中长期使用的药物,应该进行亚急性和慢性毒性评估,了解药物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不良反应监测:在中试研究中,应该对药物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有效性评价1.药效学评价:通过药效学实验,评估药物的治疗效果和剂量反应关系,为临床应用提供依据。

2.作用机制研究:通过体内或体外实验,研究药物的作用机制,阐明其分子靶点和药效特点。

3.多中心研究:对于中试研究较为复杂的药物,应该进行多中心研究,以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通用性。

综上所述,中药和天然药物的中试研究需要综合考虑研究设计、质量控制、安全性评估和有效性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原则。

只有确保研究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才能推动中药和天然药物的研发和应用,为人类健康新药的发现做出贡献。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安全药理学研究,是考察受试物在治疗范围或治疗范围以上剂量时,对生理功能潜在的不期望出现的不良影响。

安全药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确定受试物可能关系到靶动物安全性的非期望出现的药物效应;评价受试物在毒理学和/或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和/或病理生理作用;研究所观察到的和/或推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机制。

通过安全药理学研究,可为临床研究和安全用药提供信息,也可为长期毒性试验设计和开发新的适应症提供参考。

试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重复的基本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安全药理学研究。

二、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和拟上市兽药,因此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验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

一般用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并注明其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提取物(如浸膏、有效部位等)进行试验。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等应标明批号、规格、生产厂家。

(二)生物材料为了获得科学有效的安全药理学信息,应选择最适合的动物或其他生物材料。

选择生物材料需考虑的因素包括生物材料的敏感性、可重复性,整体动物的种属、品系、性别和日龄,受试物的背景资料等。

应说明选择特殊动物/模型等生物材料的理由。

整体动物常用小鼠、大鼠、豚鼠、家兔等。

动物选择应与试验方法相匹配,同时还应注意品系、性别及日龄等因素。

常用清醒动物进行试验。

如果使用麻醉动物,应注意麻醉药物的选择和麻醉深度的控制。

体外生物材料可用于支持性研究(如研究受试物的活性特点,研究体内试验观察到的药理作用的发生机制等)。

常用体外生物材料主要包括:离体器官和组织、细胞、细胞器、受体、离子通道和酶等。

(三)样本数和对照为了对试验数据进行科学和有意义的解释,安全药理学研究动物数和体外试验样本数应充分满足需要。

每组小鼠和大鼠数一般不少于10只。

【VIP专享】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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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

中药、天然药物药理毒理技术总体要求和问题

中药、天然药物药理毒理技术总体要求和问题

7 8 补充申请7(改工艺)
急毒、长毒:1种动物(需增加原途径、原剂型、原工 艺的对照)
当发现与原途径、原剂型、原工艺不同的明显毒性或 更严重的毒性反应时,进行另一种动物长毒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法规理解 • 药效试验
针对适应证的研究基础差 选择动物模型针对性不强 • 毒理试验 安全性试验项目不全 提交试验的周期不足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 6.1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 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 治疗证候或症状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 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 有详细说明
• 6.2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 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复方制剂长毒动物试验要求
复方制剂 临床用药>1周
改变 途径、剂型、工艺 增设原药品高剂量对照组
啮齿动物毒性明显 含毒性药材 含无法定标准药材
啮齿动物有明显的、
不同的、或更严重毒性
十八反、十九畏配伍
禁忌
复方制剂长毒试验指南要求
指南要求
复方制剂
改变
免动物 长毒
途径、剂型、工艺
临床用药1周以内
>50%
• 新的有效部位?
XXX止咳合剂(5)
临床:止咳 • 有效部位:皂苷、黄酮、多糖 • 资料:多糖为抗真菌作用
不支持申报的适应证 分析:多糖可能是苷类结构中的糖基,
因此有效部位含量低于50%,
• 不符合注册分类 5
XXXX 软胶囊(5)
• 有效部位:不明确 • 临床:立题依据不足,缺乏有效基础 • 药效:基础研究较薄弱 • 毒性试验:
- 未进行主要成分药代探索研究 - 遗传毒、生殖毒性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可以: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以及可逆性等;②判断受试物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如果可能,确定未观察到临床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④推测第一次临床试验(First in Human, FIH)的起始剂量,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安全剂量范围;⑤为临床不良反应监测及防治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药物研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试验设计要重视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的关联性,要关注同类药物临床使用情况、临床适应症和用药人群、临床用药方案,还要结合受试物理化性质和作用特点,使得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研究互为说明、补充或/和印证。

三、基本内容—1 —(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天然药物研究指导原则20111027

天然药物研究指导原则20111027

天然药物新药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概述】本指导原则所指的天然药物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其来源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不包括来源于基因修饰动植物的物质、经微生物发酵或经化学等修饰的物质。

天然药物的研发主要有以下特点:一、以现代医学理论指导,临床试验设计与评价标准同化学药品。

二、注重实验数据:包括复方药的处方合理性、临床前有效性和临床有效性数据,以及全部的安全性研究数据要求;三、药物化学成分尽量清楚,活性成分的含量限度和控制应有充分合理的依据。

本指导原则将着重阐述这些特殊点,而对于研究的具体内容和设计方法可参照相关的中药、天然药物或化学药物研究指导原则。

研究者也可采用其他科学方法来研究证明所研制的天然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不必拘泥于本指导原则的要求。

【一般原则】天然药物的研制应当符合现代医药理论,注重实验研究证据,体现临床应用价值,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均一。

为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保护生态环境,天然药物一般不应以野生动植物的药用部位为原料。

天然药物研究过程中,应明确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临床前安全性及有效性试验等不同实验所用样品的制备方法和条件、质量状况及稳定性等。

应避免因不同试验用样品质量差异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的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采用主要药效学试验证明处方组成的药效学作用和组方的合理性,必要时应说明处方组成之间的相互作用。

天然药物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应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并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进行。

天然药物应进行体内过程研究,以有效成分或活性成分进行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研究,了解其基本药代动力学特点。

天然药物应提供充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资料,并进行作用机理研究。

有人用历史的原料、提取物和制剂,其人用历史及既往文献研究可作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参考依据。

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评价指标应是客观的、可量化的。量化的 评价指标对处方设计、筛选、制剂生产具 有重要意义。例如,颗粒的流动性、与辅 料混合后的物性变化、物料的可压性、吸 湿性等可作为片剂成型工艺的考察指标的 主要内容。对于口服固体制剂,有时还需 进行溶出度的考察。
休止角
常用的方法是固定圆锥法 (亦称残留圆锥法)。固 定圆锥法将粉体注入到某 一有限直径的圆盘中心 上,直到粉体堆积层斜边 的物料沿圆盘边缘自动流 出为止,停止注入,测定 休止角θ 。
应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管理办法》 (暂行)、《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 (暂行)及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注册证 明和质量标准。在选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时,应对同类药品及其包装材料进 行相应的文献调研,证明选择的可行性, 并结合药品稳定性研究进行相应的考察。
对单元操作或关键工艺,应进行考察, 以保证质量的稳定。应提供详细的制剂成型 工艺流程,各工序技术条件试验依据等资料。 在制剂过程中,对于含有有毒药物以及用量 小而活性强的药物,应特别注意其均匀性。
1、制剂处方前研究 制剂处方前研究是制剂成型研究的基础
其目的是保证药物的稳定、有效,并使制剂处 方和制剂工艺适应工业化生产的要求。一般在 制剂处方确定之前,应针对不同药物剂型的特 点及其制剂要求,进行制剂处方前研究。
制剂原料的性质对制剂工艺、辅料、设备的选 择有较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剂成型的难 易。在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处方前研究中,应了解制 剂原料的性质。例如,用于制备固体制剂的原料,应 主要了解其溶解性、吸湿性、流动性、稳定性、可压 性、堆密度等内容;用于制备口服液体制剂的原料, 应主要了解其溶解性、酸碱性、稳定性以及嗅、味等 内容,并提供文献或试验研究资料。
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研究 的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提取方法选择:根据药物的性质和目的选择合适的提取方法。

一般常用的提取方法包括超声波提取、浸提、回流提取、微波提取等。

提取方法的选择需考虑药物中活性成分含量、提取效率、提取时间和成本等因素。

2.活性成分分离纯化:中药和天然药物中的活性成分含量较低,需要进行分离纯化来获得纯净的活性成分。

在分离纯化过程中可以采用柱层析、高效液相色谱、薄层层析等技术。

同时,还需对分离得到的化合物进行结构鉴定,常用的技术包括红外光谱、核磁共振谱、质谱等。

3.药效评价方法选择:根据不同药物的药效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一般常用的药效评价方法包括体外实验和体内实验。

体外实验包括细胞实验、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等,体内实验包括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

选择合适的药效评价方法可以更准确地评价药物的药效和安全性。

4.药理学机制研究:深入探究中药和天然药物的药理学机制对于了解其药效和作用方式至关重要。

常用的研究方法包括细胞信号通路研究、分子生物学研究、酶活性测定等。

通过对药物与细胞、分子、酶等相互作用的研究,可以揭示药物的作用机制和途径。

5.安全性评价:中药和天然药物的有效成分多且复杂,因此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包括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等评价指标。

常用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包括动物体内实验、细胞毒性实验、遗传毒性实验等。

6.药代动力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是研究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过程。

药代动力学研究可以揭示药物在体内的活性成分浓度变化规律,帮助合理设计药物的用量和用法。

常用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法包括体外试验和体内试验。

总之,中药和天然药物药理学研究技术的指导原则包括选择合适的提取方法、分离纯化方法和药效评价方法,深入研究药理学机制,进行安全性评价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只有通过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发掘和开发中药和天然药物的药理学特点和潜能,为中医药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制剂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制剂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长期毒性研究可为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的研发提供重要的安全性参考信息,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通过长期毒性研究,可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毒关系和时毒关系、可逆性等;判断受试物长期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推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范围;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提供临床试验中解毒或解救措施的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制剂、化学制剂的长期毒性试验研究。

二、一般要求长期毒性研究应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遵循毒理学研究中随机、对照、重复的基本原则进行试验设计和开展研究工作。

研究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药物安全性评价的相关设备、设施及资质,必须取得相应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具有与所使用的实验动物级别相符的实验环境。

试验项目负责人必须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所有参加研究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业务培训。

三、基本内容制剂的开发背景和研究基础各不相同,在长期毒性研究立题之前应进行文献查阅,根据申报品种的立题依据、临床意义、处方来源、使用历史、有效性与安全性等背景资料进行综合考虑。

(一)试验项目的选择1.制剂注册申请(1)中药制剂若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免于进行长期毒性试验:①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②处方中的药味用量不超过法定药品标准规定;③处方组成中不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毒性药材是指历版中国药典,部颁标准,进口药材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药材标准中标注为大毒/剧毒和有毒的药材,如制附子、制川乌、制草乌等);④处方组成不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⑤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⑥急性毒性试验(采用最大给药容量、最大给药浓度)未见明显毒性反应;⑦临床实际用药周期为1周以内。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Z】G P T3-1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目 录一、概述 (1)二、长期毒性研究的一般原则 (2)三、长期毒性研究的基本内容 (2)(一)试验管理 (2)(二)受试物 (3)(三)试验动物 (3)(四)给药途径 (4)(五)给药频率 (4)(六)给药期限 (4)(七)给药剂量 (5)(八)观察指标 (6)(九)观察指标的时间和次数 (8)(十)结果及分析 (8)(十一)综合评价 (9)(十二)其他考虑 (10)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的一般要求 (10)五、参考文献 (12)六、附录 (13)七、起草说明 (16)八、著者 (20)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长期毒性研究(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是反复多次给药的毒性试验的总称,描述动物重复给予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长期毒性研究的主要目的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发现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可逆性等;②推测受试物重复给药的临床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预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范围;④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安全性指标;⑤对毒性作用强、毒性症状发生迅速、安全范围小的受试物,长期毒性研究还可以为临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信息。

中药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应用历史,有丰富的临床应用经验,相对化学药而言多数中药具有毒性低的特点。

但是,中药的低毒和无毒是相对的,正因为对中药的毒性认识不足,使得研制者对中药新药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应用于中药新药的开发,而且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日益增多,实际上很多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因此对其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目前,在中药、天然药物新药申报资料中,长期毒性研究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而长期毒性研究试验周期长,耗资高,工作量大,若因试验设计不合理,或所进行的试验未充分揭示中药的毒性特征不能达到试验目的,则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会影响新药的研究速度。

中药 天然药物免疫毒性 过敏性 光变态反应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 天然药物免疫毒性 过敏性 光变态反应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Z】G P T 5-1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过敏反应)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录一、概述 (1)二、基本内容 (2)(一)基本原则 (2)(二)过敏反应试验 (3)1、试验中应考虑的问题 (3)2、I型过敏反应试验 (4)3、II、Ⅲ型过敏反应试验 (6)4、Ⅳ型过敏反应试验 (6)(三)光过敏反应试验 (6)(四)结果分析及评价 (7)(五)常见问题及处理 (8)(六)不同剂型的中药、天然药物试验项目的选择 (10)三、参考文献 (10)四、附录 (11)(一)主动皮肤过敏试验 (11)(二)主动全身过敏试验 (13)(三)被动全身过敏试验 (15)(四)豚鼠最大化试验和Buehler试验 (16)(五)皮肤光过敏反应试验 (18)五、著者 (20)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过敏反应)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免疫毒理学是毒理学中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其目的是探讨外源性化合物对机体(人和实验动物)免疫系统产生的不良影响及机理。

免疫毒性是指外源性化合物对机体免疫系统的损伤作用,包括两类,一是免疫抑制,即免疫系统的广泛抑制,可致机体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及肿瘤发生率增高;另一是免疫增强,即免疫系统反应性过度增强,可能包括免疫性产生,过敏反应(超敏反应或变态反应)、自身免疫反应以及不良免疫刺激等。

过敏反应指变态反应,又称超敏反应,是指机体受同一抗原再次刺激后产生的一种异常或病理性免疫反应。

按抗原与抗体或细胞反应的方式和补体是否参加等,将过敏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型。

其中Ⅰ型过敏反应是了解得最多的一种过敏反应,目前采用的过敏试验方法多数是根据Ⅰ型过敏反应发病机制的不同环节而设计建立的。

光过敏反应为IV型过敏反应的特殊类型,是局部给药和全身给药后,分布在皮肤的药物中所含的感光物质与光线产生复合作用使得用药后皮肤对光线产生的不良反应。

中药、天然药物为一种外源性物质,也可能作为过敏原引发机体产生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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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O五年三月指导原则编号:【Z】GPT3-1目录一、概述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整体性(四)试验设计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二)试验动物(三)给药途径(五)给药期限(六)给药剂量(七)观察指标(八)观察指标的时间和次数(九)结果及分析(十)综合评价(十一)其他考虑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试验的要求五、参考文献六、附录(一)长期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二)长期毒性试验中一般需检测的指标(三)毒性药材七、著者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长期毒性试验是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的总称,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4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范中药长期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长期毒性试验的主要目的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剂量-反应和时间-反应关系、可逆性等;②推测受试物重复给药的临床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预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范围;④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⑤为临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信息。

中药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应用历史,有丰富的临床应用经验,相对化学药而言多数中药具有毒性较低的特点。

但是,中药的低毒和无毒是相对的。

当前,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应用于中药新药的开发,而且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日益增多,已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因此对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长期毒性试验周期长,耗资高,工作量大,若因试验设计不合理,或所进行的试验未充分揭示中药的毒性特征,则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会影响新药的研究速度。

充分认识长期毒性试验的重要性,合理、科学地进行长期毒性试验设计,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本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结合国际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我国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现状而制订的。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的长期毒性试验研究。

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长期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药、天然药物的情况复杂,本文所提及的内容不可能涵盖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试验的全部实际情况,在进行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时,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三)整体性:药物的开发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系统工程,长期毒性试验是药物开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长期毒性试验不能与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和其他毒理学研究割裂,试验设计应充分考虑其他药理毒理研究的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

长期毒性试验的结果应该力求与其他药理毒理研究结果互为印证、说明和补充。

(四)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长期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受试物和上市药品,因此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一般用中试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

如不采用中试样品,应有充分的理由。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批号、规格及生产厂家。

(二)试验动物:长期毒性试验一般需采用两种动物进行,一种为啮齿类,常用大鼠;另一种为非啮齿类,常用Beagle犬或猴。

所用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药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要求。

长期毒性试验一般选择健康、体重均一的动物,雌性应未孕。

必要时,也可选用疾病模型动物进行试验。

原则上,动物应雌雄各半。

当临床拟用于单性别时,可采用相应性别的动物。

应根据研究期限的长短和受试物的使用人群范围确定动物的年龄。

一般情况下,大鼠为6~9周龄;Beagle 犬为6~12月龄。

每组动物的数量应能够满足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的需要。

一般大鼠可为雌、雄各10~30只,犬或者猴可为雌、雄各3~6只。

(三)给药途径原则上应与临床拟用药途径相同。

如选择其他的给药途径,应说明理由。

(四)给药频率:原则上应每天给药,且每天给药时间相同。

试验周期长(3个月或以上)者,也可采取每周给药6天。

特殊类型的受试物由于其毒性特点和临床给药方案等原因,应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设计给药频率。

(五)给药期限:长期毒性试验给药期限的长短,通常与拟定的临床疗程长短、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相关,应充分考虑预期临床的实际疗程。

临床单次用药的药物,给药期限为2周的长期毒性试验通常可支持其进行临床试验和生产。

给药期限为1个月的长期毒性试验通常可支持临床疗程不超过2周的药物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疗程超过2周的药物,可以在临床前一次性进行支持药物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的长期毒性试验。

如长期毒性试验拟定给药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可先对三个月中期试验报告(应有一般状况观察、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学指标、体温、眼科、尿液、心电图、系统尸解、脏器系数、组织病理学等检查)进行评价,判断是否可进行临床研究。

但在进行III期临床试验前,必须完成全程长期毒性试验研究资料。

临床疗程超过2周的药物,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药物进入I 期、II期或III期临床试验。

通过给药期限较短的毒性研究获得的信息,可以为给药期限较长的毒性研究设计提供给药剂量、给药频率、检测指标等方面的参考;另一方面,临床试验中获得的信息有助于给药期限较长的动物毒性研究方案的设计,有利于降低药物开发的风险。

一般药物的长期毒性试验给药期限,可参考附录(一)。

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药物进入I期、II期或III期临床试验时,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的内容不应简化。

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长期毒性试验的内容应完整、规范,对结果的分析评价应科学、合理。

当受试物预期会长期使用,或用于反复发作性疾病等而需经常反复给药时,应进行最长试验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

当功能主治有若干项的,应按照临床最长疗程的功能主治来确定长期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

如临床给药需采用多个疗程,疗程之间间隔时间不足以使受试物可能对机体组织器官造成的损害恢复,则需按多个疗程的时间之和作为参照的临床疗程;如疗程间隔时间基本可判断足以使受试物可能对机体组织器官造成的损害恢复,则可按单个疗程的时间作为参照的临床疗程。

(六)给药剂量一般情况下,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和溶媒或赋形剂对照组,必要时还需设立空白对照组和/或阳性对照组。

低剂量组原则上应高于动物药效学试验的等效剂量或预期的临床治疗剂量的等效剂量。

高剂量组原则上应使动物产生明显的毒性反应,甚至可引起少量动物死亡(对于毒性较小的中药,可尽量采用最大给药量)。

在高、低剂量之间至少应再设一个中剂量组。

以上仅是剂量设计的一般原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剂量设计,如出现未预期的毒性反应或不出现毒性反应时,可在设计更长时间的长期毒性试验时适当调整剂量。

若受试物在饮食或饮水中给予时,应能充分保证受试物的均一性、稳定性和定量摄入,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并应根据动物生长和体重的变化情况而调整在饮食或水中的剂量。

局部给药时,应尽可能保证给药剂量的准确性及与局部充分接触的时间。

(七)观察指标原则上,除常规观察指标外,还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在其他试验中已观察到的某些改变,或其他的相关信息(如处方中组成成分有关毒性的文献),增加相应的观测指标。

以下仅列出常规需观察的指标。

1、一般状况观察:在试验期间,应观察动物外观体征、行为活动、腺体分泌、呼吸、粪便、摄食量、体重、给药局部反应。

2、血液学指标:一般血液学检测指标参见附录(二)1,至少应观察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血小板、网织红细胞计数、凝血酶原时间等。

当受试物可能对造血系统有影响时,应进一步进行骨髓的检查。

3、血液生化学指标:一般血液生化学检测指标参见附录(二)2。

4、体温、眼科检查、尿液检查、心电图检查:非啮齿类动物还应进行体温、眼科检查、尿液检查、心电图检查等。

尿液检查指标参见附录(二)3。

5、系统尸解和组织病理学检查5.1系统尸解:应对所有动物进行尸解,尸解应全面细致,为组织病理学检查提供参考。

具体脏器、组织参见附录(二)4。

5.2脏器系数:应对脏器进行称重,并计算脏器系数。

具体脏器、组织参见附录(二)4。

5.3组织病理学检查:当所用动物为非啮齿类动物时,因动物数较少,应对所有剂量组、所有动物的器官和组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当所用动物为啮齿类动物时,应对高剂量组和对照组的器官和组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如果高剂量组出现组织病理学变化时,更低剂量组也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确定剂量-反应关系。

若在尸检时发现器官和组织有肉眼可见的病理变化时,应对此脏器或组织进行详细的组织病理学检查。

应注意对脏器和组织的标本取材保存。

高剂量组发现有异常病变时,应对保存的更低剂量组的相应脏器、组织标本进行检查。

必要时还应增加其他器官组织的检查。

如发现有异常变化,应附有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

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应经检查者签名和病理检查单位盖章。

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所需检查的脏器和组织参考附录(二)4。

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成分复杂,靶点多,效应广泛,理论上应尽可能多地进行组织病理学的检查,以寻找可能的毒性作用靶器官、靶组织。

但是,由于中药复方制剂有中医药理论的指导,对其毒性反应有一定的临床认识,天然药物复方制剂的组分也可能有一定的临床认识,如有合理的理由说明所申报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有一定的安全性,所检查的脏器和组织可减少为:心、肝、脾、肺、肾、脑、胃、小肠、大肠、垂体、脊髓、骨髓、淋巴结、膀胱、睾丸、附睾、子宫、卵巢、胸腺、肾上腺及给药局部组织等。

此外,根据所含中药的性、味、功效、主治等不同情况,可能需增加相应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根据受试物特性和初步试验结果,也可能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组织病理学检查。

(八)观察指标的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试验期限的长短和受试物的特点而确定试验期间观察指标的时间和次数,原则上应尽早、及时发现出现的毒性反应。

试验前,啮齿类动物至少应进行适应性观察5天,非啮齿类至少应驯养观察1~2周,应对试验动物进行外观体征、行为活动、摄食量和体重检查,非啮齿类动物还至少应进行2次体温、心电图、有关血液学和血液生化学指标的检测。

此外,试验动物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在长期毒性试验中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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