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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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2007-12-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预算内、外及其他各种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其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改革预算管理方式,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围绕加强

部门预算管理,构筑宏观的预算管理体系。一是将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元,财政预算从主管部门编起,从基层单位编起;二是财政预算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主管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核心,财政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主管部门;三是严格“部门”本身资质,只将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作为预算部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一般预算后,由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统一批复至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实行彻底的零基预算,早编、细编预算。各级预算编制要及早动手,从每年的4月份起着手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预算盘子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本级财力情况和当年收支增减因素,作到积极稳妥,收支平衡。安排支出预算的优先顺序是:一要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工资性支出以及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经费等支出需要,二要保证各项由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需要;三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尽力安排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等政策性支出,最后有余力再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发展支出,超收的财力主要安排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有外债偿还任务的部门在安排项目支出时,要优先安排偿债专款。在预算具体编制过程中要遵循零基原则,取消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需求。对个人工资性支出,按标准核定安排;对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预算;对基本建设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支出,以及教育、科技、卫生、文体广播及其他部门的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要分类排队,将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

第五条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可支配财力。从今年开始,把单位、部门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其他自筹资金和财政基金预算、一般预算资金全部作为预算安排对象,统一汇编到综合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彻底解决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单位其他资金安排使用“两张皮”的问题,保证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提高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第六条健全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基建资金的分配与管理的预算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前期投资评审、预算编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决算评审、绩效评价等一系列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重点项目派驻财务总监,确保财政性专项资金科学分配与使用。市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基建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根据突出重点原则、统筹兼顾原则、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财政资金投向和重点符合市委、市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基建资金使用,首先由申请使用的部门编列项目预算上报,纳入全市部门预算统一分类排队筛选,市预算编审中心就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安排草案向市政府常务会汇报,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后按程序执行。专项资金的项目预算批准后,由部门及其主管领导执行,财政部门审核拨款,如更改项目预算,需经市长审核同意。

财政性专项资金包括全部预算内外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专项支出、农业专项支出、城建项目支出、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养路费、社保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收费、车辆通行费、城市设施配套费、煤矿安全支出、交通规费、广告费、土地管理费及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

第七条依法规范收支管理,提高预算收支绩效。改革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加大非税收入收缴力度,细化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强化非税收入预算执行。预算确定之后,各级各单位要根据部门和资金特点,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积极完善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类支出实行项目管理,探索人、车、会、话等经常性支出节约办法,对各类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要追踪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九条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预算内、外及其他各种财政性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大型购置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购置项目。

大型会议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重要会议等项目。

大型活动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或重大活动项目。

社会保障补助项目,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医疗费、取暖费等补助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主要指业务费等。

(三)专项资金类项目指除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四)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适用于以上分类。

第十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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