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和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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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由教育的目的决定的
教育的目的是立德树人。在学校教育中,是有“游戏规则”的,不遵守 “游戏规则”将遭到处罚,有的处罚甚至很严重;从而使学生树立正确的 伦理道德观和法律法规意识,增强自己的责任心。所以说,善意的教育 惩戒是学生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学生今后走向社会,遭受挫 折和失败在所难免。当学生犯错误时,我们应当抓住这个教育时机,根 据学生犯错的程度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让学生受到善意的教育惩戒, 受到挫折教育。
案例二:河北邯郸的徐老师对迟到的学生进行处罚。此举引起
了家长强烈不满,跑到学校指责和质问。学校迫于压力,把徐老师 予以开除,并且学校做出公开道款。
案例三:湖南某小学的何老师罚自习迟到较久的学生按 惯例罚站。其中一个被罚站的学生,向家长打电话哭诉,自 己被老师“打耳光”。在派出所当副所长的学生爸爸,把何 老师从学校直接带到派出所,关押在审讯室长达7个小时。
第一部分:
什么是惩戒,什么是教育惩戒权
一、什么是惩戒?
惩戒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法,目的是为了生成进步, 在惩戒中手段与目的并存,教师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 而带来效果,使其感到对错,荣辱,愉悦或痛苦,以激发其悔 改,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 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 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1.惩戒措施透明化,符合程序正当 2.教师实施惩戒权最需要的是明确界限。 3.教师应当对班上的学生“把脉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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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o be continute
一、直接的肉体体罚,如罚站、罚跑、罚跪、罚蹲、罚面壁
、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另一种是变相体罚。
二、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
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 有以下几种:
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 5、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6、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7、敲教鞭,甩东西。 8、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二、什么是教育惩戒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 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有“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2009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16条:班主 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 育的权利。
惩戒与体罚
探讨主题: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别 教师应如何更好的实施教育惩戒权?
Part1:背景、原因
Part2: 内容:惩戒与体罚
Part3: 加强教育惩戒的必要性 Part4: 教师应该怎么使用教育惩戒权?
Part:3 相关事例
案例一:4月1日,安徽宿州博雅实验学校发生一起英语老师
暴力体罚学生事件。家长称英语考试成绩没有达标的,少1分要被 打10下,有的同学要被打上百下。最终埇桥区教体局表示会责令校 方对涉事教师予以辞退,对校方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校 方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对学生做好心理辅导以及相关善后工作。
总的来说,根据法律,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惩戒属于惩罚的一种, 但是有别于体罚和变相体罚。教育惩戒与表扬、鼓励、批评一样,都 是教育的手段,手段本身无好坏,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慎重和适度。
第二部分:
什么是体罚,关于体罚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体罚,《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有这样的界定和解 释:“用罚站、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其含义包括 (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 (2) 体罚必须诉请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 辱、罚款等。 (3) 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成这两种痛苦的惩罚, 不是体罚。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 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 两分钟,是体罚。 (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借由控制身体而行之 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胜利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
以上的法律其实肯定了教师对学生有惩戒权。
教育惩戒与惩罚确实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法律也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 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 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虽然体罚虽然属于惩 罚的一种,但是他对学生的身体或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这种行为是 教师不允许的。
三、是由学校教育的特定环境决定的
学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宽松、愉快的良好环 境,但这种“宽松”、“愉快”并不是无限制的。 使用教育惩戒,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事 实上就是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如果只把“构建和 谐校园”挂在口上,行动上却疏于管理,对思想、 行为不端的学生采取放纵的态度,学校是绝对“和 谐”不起来的。
第五部分: 教师应该怎么使用教育惩戒权?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 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 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但是如今,面对调皮捣蛋的学生, 有时教师连适度惩戒都不敢进行,更别说严格管教了。面对 家长、社会,左右为难的学校和老师只能不求有功,但求无 过。事实上,学校教师肩负着立德树人的时代重任,要担当 起重任,教师应该有足够的底气,适度行使教育管理学生的 权力,安心施教。但进行教育惩戒也需要一个度。
案例四:永州市零陵的姜老师班上有个学生只考了三分, 老师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该生进行了教育。结果家长听闻 此事,找到学校,对姜老师拳脚相向,直接把姜老师打进了 医院。
案例五:4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六十二中通 报学生坠楼事件:九年级某学生在校玩电脑被班主任 批评,回家坠楼自杀。调查发现事件由于该学生在教 室内给平板电脑充电被班主任发现,班主任当场提出 了口头批评教育,并向家长联系由家长带回家进行教 育沟通。结果带回家的第二天凌晨该学生跳楼身亡。
第三部分:
两会人大代表:呼吁教育惩戒权
第四部分:
加强教育惩戒权的必要
加强教育惩戒的必要性
一、由学生的认知特点决定的
学生由于年龄、受教育程度、社会经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正确的人生观、世 界观以及伦理道德、法律法规意识尚未形式,没有明确的是非观念,自制力和自我 意识较差,难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情理教育是教师经常挂历在嘴边的,但是实际 教育工作中,也有不少学生对教师的“情”“理”态度漠然,又该怎么办?这时, 合理的教育惩戒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惩戒, 不仅是教师的一种正当权利,更是教师不可推辞的义务。如果学生有了错误,仅靠 常识或说服不能使其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更说不上使其主动自觉地改正错误,这时 教师就应该大胆地采用教育惩戒手段。
二、是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
随着中西方文化的交融,文化中的槽粕对缺乏辩别力的学生也 会造成不良影响;此外,独生子女的教育、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都 是教育遇到的新问题。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带来了许多棘手的教 育问题。当学生受到外界的严重干扰,其思想和行为越来越偏离 正轨时,教师责无旁贷地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抨教育,当说教不 能解决问题时,有必要辅之以定的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权说到底不是教师需要,而是学生需要。换句话说,惩戒权
并不是给了教师什么权力,而是给学生正常成长以保障。教育惩戒权应 该是一个系统工程,绝对不是一句“教师可以适当惩戒学生”就可以解 决的。在内容上应该有一个“度”的问题,什么程度的错误应该受到什 么程度的惩戒,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同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以 及处分,都必须有合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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