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条竞合与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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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条竞合与处理原则

姓名:许晶晶

院系:法学院2010级在职法硕学号:201023040006

浅谈法条竞合与处理原则

【内容提要】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内容有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法律条文。法条竞合的实质是构成要件的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是法条竞合的法条适用原则。

【关键词】法条竞合处理原则

由于立法原因,法规中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出现重合或交叉,这在法学理论上称之为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侵害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不仅个别的法条会有适用范围互相重迭的情形,整个的规整总体与其他规整总体也会发生这种情况。1

法条竞合不是纯粹的法条形态问题,也不是简单的立法技术问题。任何国家的成文法也无一例外地不可避免地存在法条竞合的现象。法条竞合在我国立法中普遍存在,如我国立法规定了“走私罪”,同时又规定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罪”等罪名。再如我国立法规定了“诈骗罪”,同时又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罪名。

1《法学方法论》(德)拉伦茨著,陈爱娥译2003年9月商务印书馆

将我国刑事立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与“交通肇事罪”比较,不难发现我国刑事立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毫无疑义,“交通肇事罪”中包容了“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两者的区别是“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由于过失,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是一种简单的犯罪。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包括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等,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犯罪。所以,同样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性质的行为在立法上分列不同的罪名。

对“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是,当实害法和危险法竞合的情况下,应根据实害法优于危险法的原则适用实害法排除危险法,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如造成实害结果,应适用实害法的法条而排除危险犯的法条。

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

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2

当“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交叉时,复杂法优于简单法,如行为人为了达到杀人目的而实施爆炸行为,构成“爆炸罪”。刑罚规定的“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是简单法,而刑法规定的“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公私财产权,是复杂的社会关系,是复杂法。复杂法规定的犯罪对社会关系侵犯的性质较简单法更为严重,所以,当“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交叉时,一般选择复杂法处罚。

有学者提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如我国刑事立法规定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二罪之间具有普通法和特别法的竞合关系。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诈骗罪”规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摇撞骗罪”。所以当招摇撞骗犯罪诈骗公私财产数量特别巨大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笔者认为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是法条竞合法律适用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更能体现罪行相适用原则。

2《中国教育报》2001年9月9日第2版《关于法条竞合犯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参考书目:《法学方法论》(德)拉伦茨著,陈爱娥译2003年9月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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