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蒸馏提取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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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建立蒸馏提取岗位标准操作及清场操作规程,使蒸馏提取岗位操作、清场规范化、标准化,保证蒸馏提取岗位操作质量稳定,符合标准要求。
范围
适用于蒸馏提取岗位操作、清场过程
责任
车间主任、工艺员、质量部质检员、岗位班长、操作工
内容
1 蒸馏提取岗位标准操作
1.1 生产前检查
1.1.1 本岗位为一般生产区域,岗位人员按《生产区人员净化标准操作规程》规定程序提前10分钟进入蒸馏提取岗位。岗位班长到车间主任处领取批生产指令,并根据批生产指令填写生产标识,将批生产指令下发操作工。
1.1.2 检查是否有本批产品的物料递交单。检查标准:有。
1.1.3 生产环境的检查
1.1.3.1 检查操作间的卫生状况。检查标准:操作间门、窗、地面、等无明显污渍、积水等;
1.1.3.2 检查是否有厂房、设备、设施已清洁标识,且在有效期内。检查标准:有。
1.1.3.3 检查是否有上批清场合格证副本。检查标准:有,并纳入本批生产记录
1.1.3.4 检查是否有上批生产遗留物。检查标准:无
1.1.4 设备设施的检查
1.1.4.1 检查蒸馏提取罐的状况是否完好。检查标准:有设备完好标识
1.1.4.2 检查蒸馏提取岗位使用的工器具、容器具是否清洁。检查标准:重复使用可清洗的:清洁、无水渍、无污迹,有已清洁标识并在效期内;一次性使用容器具:清洁、无水渍、无污迹。
1.1.4.3 检查称量衡器是否有检定合格证。检查标准:有,且在有效期内。
1.1.5 相关文件的检查
1.1.5.1 检查是否有前次生产的批生产记录。检查标准:无。
1.1.5.2 检查是否有本批产品的空白批生产记录。检查标准:有,记录完整无破损。
1.1.5.3 检查是否有设备运行记录。检查标准:有,记录完整无破损。
1.2 检查结果处理
1.2.1 合格
1.2.1.1 上述检查项目中全部检查合格,进行下步操作。
1.2.1.2 个别检查项目合格,不得下步操作进行。
1.2.2 不合格
1.2.2.1 缺少清洁清场标识:上报工序班长,重新进行清洁清场,车间质检员检查合格后,进行下步操作。
1.2.2.2 缺少设备完好标识:上报车间办公室,由车间办公室指派专人调查,确认设备完好后,补充设备完好标识,进行下步操作。
1.2.2.3 无检定合格证或超出检定有效期:上报车间办公室,待重新检定合格后,进行下步操作。
1.3 更换标识
1.3.1 将已清洁标识更换为运行中标识,标明品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岗位、操作人。
1.3.2 将上批清场合格证副本纳入批生产记录。
1.3.3 检查过程中随时填写生产前检查记录。
1.4 生产操作过程
1.4.1 根据生产指令,蒸馏提取岗位班长依据物料递交单,核对配料岗位移交待蒸馏提取物料的标签,包括:品名、批号、数量与生产指令一致后,岗位班长在物料递交单上签字。
1.4.2 检查蒸馏提取罐的供水、供汽系统是否正常,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无异常后方可开机操作。
1.4.3 操作工按蒸馏提取罐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4.4 将待蒸馏提取物料装入物料筐内。
1.4.5 将快开罐盖盖好并锁紧。
1.4.6 打开加水阀门,按工艺规程规定加水量进行加水。
1.4.7 加水完毕,打开蒸汽阀门,进行蒸馏提取操作。
1.4.8 蒸馏提取过程中,注意水位液面,必须在可视范围内。
1.4.9 将蒸馏提取的药液装入洁净的塑料桶内。
1.4.10 蒸馏提取结束,关闭蒸汽阀门,待罐内蒸汽压力表归零后,再打开罐盖。
1.4.11 蒸馏提取结束,盖好盖密封,进行称量,称量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产管理操作规程》。
1.4.12 称量后,操作工在塑料桶外挂上中间产品标签,注明品名、批号、数量、生产岗位、生产日期、操作工。
1.5 中间产品递交
1.5.1 由本岗位班长填写中间产品递交单,在质量部质检员的监控下将物料入洁区中间站,中间站管理员根据递交单核对无误后,岗位班长、中间站管理员、质量部质检员在递交单上签字。
1.5.2 岗位班长填写中间产品递交单,将蒸馏后的中间产品与下一岗位进行交接,下一岗位班长根据中间产品递交单核对无误后,双方在中间产品递交单上签字。
1.5.3 本岗位班长将从配料岗位移交来的物料递交单纳入本次生产记录中。
2 蒸馏提取岗位清场、清洁操作
2.1 清理
2.1.1 生产废弃物传递
2.1.1.1 生产过程中,应将生产废弃物统一收集,放置在指定废料区。
2.1.1.2 生产结束后,将废弃物按《生产管理操作规程》清出生产现场。
2.1.2 文件清理:与本次生产有关的文件及记录撤出生产现场。
2.1.3 标签、标识清理
2.1.
3.1 所有使用后的标签、标识应撤出生产现场。
2.1.
3.2 标签的清理:生产过程中,使用后的标签统一收集,生产结束后进行销毁,作为生产废弃物处理。
2.1.
3.3 标识的清理:生产结束后,前次“清场合格证”(副本)整理后纳入本批的批生产记录中,前次厂房、设备“已清洁”标识、本次“生产运行中”标识,撤出生产现场,按生产废弃物销毁。
2.2 清洁
2.2.1 生产结束后,对厂房、设备、地漏、容器具、工器具等进行清洁处理,做到无生产遗留物。
2.2.2 先由操作工将生产时用过的工器具等送入工器具洗涤间,挂上“待清洁”状态标识,待清洁处理。
2.2.3 按《厂房清洁与消毒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
2.2.4 按《蒸馏提取罐标准操作、清洁、维护保养规程》对设备进行清洁。
2.2.5 按《工器具、容器具清洁与消毒操作规程》对一般区的容器具、工器具清洁工具进行清洁。
2.2.6 按《地漏、水池使用及清洁操作规程》对地漏进行清洁。
2.2.7 清洁结束后,更换标识,填写清洁记录。
2.3 清场后的检查
2.3.1 班长复查岗位清场情况,确认无本次生产遗留物后,通知质量质检员进行清场检查。
2.3.2 质量质检员清场检查合格后,签发“清场合格证”(正本)和“清场合格证”(副本),“清场合格证”(正本)整理后纳入本批的批生产记录中,清场合格证副本放置在操作间现场,证明清场合格。
2.3.3 操作工填写清场记录,班长及质量质检员签字。
2.4 清场检查结果处理
2.4.1 清场检查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在质检员监控下,班长组织操作工重新进行清场,直至合格,取得质检员签发的“清场合格证”,方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