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酒泉市城区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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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酒泉市城
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1.05.18
【实施日期】2011.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酒泉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
你们《关于申请批准实施酒泉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酒国土资地〔2010〕436号)收悉。经审核,现对酒泉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批复如下:
一、酒泉市城区土地级别界限范围(见附件1)
二、酒泉市城区基准地价(见附件2)
三、今后如需对本次批准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你们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等因素及有关法规政策,对当地地价水平进行测算后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省级价格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是制定标定地价、出让金、出让底价、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价格,由酒泉市人民政府择机公布实施。
五、原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酒泉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甘价服务〔2004〕4号)自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本次基准地价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酒泉市城区土地级别界限范围
2.酒泉市城区基准地价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酒泉市城区土地级别界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