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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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强化矿业权的管理,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合理利用矿业权,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矿业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矿业权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证件指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公司总部与下属各单位的二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地勘部是公司矿业权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矿业权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下属各单位必须设立专职的矿业权管理员,其所在部门是矿业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经公司批准后,负责矿业权新立申请、延续、变更、转让、保留材料的组织编写、整理上报,手续办理,并及时向公司地勘部汇报矿业权办理进度。

,二,负责证件的上交,或存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证明要存档,并将复印件报公司地勘部备案。埠内企业需将矿业权证原件交公司总部统一存档,并

将扫描件发送地勘部存档。埠外企业矿业权证原件由企业自行存档,并将扫描件发送地勘部存档。

,三,建立矿业权登记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矿业权的首次设立时间、矿业权人名称、面积、座标范围、历次变更、缴费、延续、投入情况及矿业权的有效期限,采矿权需注明矿山名称、生产能力、面积、标高、座标范围等信息。台帐要完善,不能缺项。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编写提交各类报告,包括各类勘查报告、储量年度报告、储量核实报告,。

,五,详查区探获一定资源储量后,负责根据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办理采矿证的相关工作。

,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各项矿业权费用,各类交费发票要复印存档。

,七,负责对矿业权维护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各企业矿业权管理员要根据各家矿业权实际情况,对矿业权沿革相关资料、图纸、报告等进行系统整理并存档。电子版资料要求刻盘存档。

,八,负责组织勘查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编写及评审,并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负

责组织采矿权延续、扩界等所需报告的组织编写及评审。

,九,负责经公司论证核准无进一步保留价值的矿业权的转让或注销手续的办理。

,十,负责监督本单位矿业权范围内的生产活动,禁止出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或者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发的情况。

,十一,负责加强矿业权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并联合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清除矿业权范围内的非法探采活动。

,十二,负责相关矿业权证、照年检材料的整理上报,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及时年检,确保各项矿业权证的合法、有效。

,十三,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在地国土部门的最新政策、法规,并根据要求调整本单位矿业权的工作部署。

,十四,负责按照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及时就勘查项目开工情况进行联络、沟通。

第七条矿业权管理员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本岗位,必须将矿业权资料履行交接手续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公司将不定时地对各单位的矿业权管理进行检查,对于出现矿业权管理混乱、违反国家及地方规定越界勘查、开采、转包他人施工、采富弃贫等现象,公司所有人员均可向公司地勘部举报或直接向公司高管举报。

第九条公司鼓励各单位扩大矿业权面积或新立矿业权,新立探矿权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立采矿权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条对不经公司批准,随意改变矿业权的登记范围,或因工作不善,造成矿业权灭失或证照被吊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5千,2万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20-100万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公司相关人员因监管不利,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被国土资源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业权管理不合格的,整改费用单位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500,2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对本单位矿业权范围内非法探采不清理或清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10000—30000元的罚款。对在打击矿业权范围内非法探、采矿的有功人员,酌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合法办事,确保公司矿业权的安全有效,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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