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行发展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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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发展简史

一、银行业的初期发展

银行信用的早期形式:经济发展的推动

最初,美国是13个相互独立的殖民地间的松散联盟,每个殖民地都像一个独立的王国。社区一般围绕着教堂建立和组织起来,区内居民相互依赖,共求生存,贸易一般在社区内进行,只有极少数商人利用大西洋沿岸的一些港口从事国际贸易。当地贸易仅限于海狸皮、贝壳串和烟草。直到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早期,独立殖民地政府才开始发行货币。

1690年,马萨诸塞发行了第一批政府保证的信用券,为开赴法属加拿大的远征提供军费。1712年,大多数的新英格兰殖民地政府都群起效仿。信用券通常作为一种政府支出的融资方式,殖民地居民在商业活动和税款支付中都能使用。然而,信用券使用的日益增多导致了发行量的增加,很快就超过了消费的步伐,从而降低了其价值,殖民地居民开始寻找其它支付债务和税款的方式。

公共土地银行(Public land banks)也是美国商业银行的一种早期形式。殖民地政府在18世纪初期建立这种银行作为另一个印制纸币的机构,在公民提供不动产抵押时签发信用证。与政府信用券大体一样,公共土地银行的信用证也被当作支付税款和其它公共应付款的支付方式,并且也都只是在当地发行和使用。

美国商业银行的第三种早期形式就是所谓的Crackerbarrel银行家。这种形式与殖民地政府没有关系,是那些从事海外贸易的成功商人向他们的顾客提供信贷,为本社区内的居民提供债权债务管理。他们在簿记上提供长期信贷,在顾客间转移债权债务,出借自有资本和他人资本。也就是说,他们经营着当地金融业务,使借款者能够使用本来不能迅速筹集得到的资本。虽然比较简单和原始,但当时殖民地的居民的确能够在政府和非政府交易中使用这种形式的信用。尽管没有得到完善的监督,也没有受到良好的管理,但毕竟填补了殖民社会的一个空缺;唯一的监管来自使用这种银行的殖民地居民。

殖民地政府的信用券、不动产信用证和Crackerbarrel信用最终都是不稳定的。殖民信用券的过多发行和不当管理降低了其价值。商人们因此向英国国会表示不满,后者就命令暂停使用北美当地的信用。到1751年,当地政府“不得再发行信用券货币”。这一行为,如同当时英国皇家征收的许多税种一样,在北美殖民地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此后不久,到1773年,英国国会“允许为支付税款和其它公共应付款目的而发行货币”。

早期共和:从分权到集权(1787~1823)

虽然在形式上是分散的,不过,北美殖民地的松散联盟也学会了一起行动。集体讨价行为取得了一些殖民地内的利益,例如,他们于1765年召集成立了一个殖民地内部的机构—

—印花税条例国会——同英国国会对话。全北美殖民地的殖民者都对印花税条例——这是北美殖民地税收在英国国会中没有殖民地代表权的情形下进行讨论的开始——表示不满。这次会议的结果就是“印花税决议”——一个正式的撤销印花税的请求。

殖民地走向集权的另一个例证是谢斯起义。曾在美国独立战争中立过战功的退伍陆军上尉丹尼尔·谢斯(Daniel Shays,1747~1825),当时是西部马萨诸塞的一位农场主,领导了这次农民起义。这次起义表达了对经济稳定的强烈要求。独立战争后,美国国内工业不振,农产品价格低落,纸币严重贬值,但土地和金属价值稳定,因而,除富裕地主之外的那些使用纸币进行债务和税款支付的其它各阶层人民深受其害。谢斯率一千多人发动起义,反对逼债和监禁。马萨诸塞州政府召集军队实施镇压,起义领导人被捕,谢斯等被判处死刑。但政府在人民广泛抗议下不得不降低人头税和财产税,停止监禁债务人,并于1788年6月13日宣布赦免谢斯。

谢斯起义充分阐明了建立统一政府的重要性,只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保证美国宪法所许诺的“国内安宁”。谢斯起义还同时表明,“国内安宁”与经济稳定紧相关联。因此,经济政策对于社会和政治问题的解决至为重要,这也成为一个广受争论的焦点。

集权与分权的早期辩论: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对抗

北美殖民地的国家建设首先是从地区层次上开始的,很少把所有殖民地视为一个整体。事实上,美国的发展进程也一直充斥着对中央集权的排斥,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统治和管理的一套想法。这种各州独立的倾向直接导致了1777年12月15日大陆会议上联邦条例的通过。这是美国首次全国层次的政府政策制定上的努力,也依然保留了各殖民地间的独立:在处理国家安全问题的同时,限制了中央政府的发展。

然而,也确实有些人意识到,新近赢得独立的美国需要一个严密组织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为首的联邦党人大力倡导在全国层次上成立国家机构。他们致力于吁求宪法赋予中央政府更为广泛的权力以应付诸如国家安全、筹资收入等不时之需。这一政治流派被称为联邦主义,他们认为主权应该在政府体系之中进行分配,在某些事务上,权力归于中央政府;而在另外一些事务上,权力归于州政府、地区政府或省政府。

后来,相互对立两个派别最终形成,其中一个派别提出各州完全独立,而另一个派别则提倡成立一个分散、自治的联邦政府。主张有限集中政府的那些人拥护联邦条例,该等条例立法的本意就在于限制政府行政权力而偏爱分权,联邦条例法律规定组织的立法主体甚至连征税的权力都不具备。各州负责各自的财政事务,自行处理外交和防务之外的全部事务。因此,经济相关事务由地方处理,很少在国家整体上考虑经济增长。

联邦条例建立了一种分权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州独立运转,自行负责各自的债务,大陆会议也同样负责自身债务。因为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州政府税也不为殖民地居民所认同,所以,二者都不得不另辟财源。唯一的选择就是印制更多的纸币,然而,印制的增多带来了货币的贬值,不久,大陆会议就被迫向法国和荷兰举债。

尽管货币出现了贬值,在公共债务问题上,一些州依然更愿意自扫门前雪。尤其是弗吉

尼亚州,它长期保持着保守的财政政策传统,一直对政府借债实施限制,保持了良好的财务状况。因为这样一些州在过去比较谨慎,它们不愿意分担其它州的财政历史问题。另外,各州政府对如何偿还债务还存在着意见分歧。例如,有些州更愿意多印钞票而非增加税收,不过,其结果就是这些州货币的贬值。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力主各州对各自的债务负责,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则欲将债务集中,各州都对债务偿还承担一定责任。汉密尔顿和联邦主义者认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是管理全国事务——包括管理债务——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

汉密尔顿和联邦主义者认为联邦条例限制了美国这样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国家的管理,因而开始将金融事务的管理掌握在手中。金融行政长官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提出要扩大联邦政府获取收入的能力,在一份报告中,莫里斯倡议“联邦政府负责全部国债,发行带息债券,同时征收关税和国内税以偿还上述行为产生的利息”。虽然当时遭到了抵制,但莫里斯的这些想法形成了国民经济集中管理的基础。

莫里斯还是尝试建立美国国民银行的先驱。这家银行称作北美银行,联邦议会于1781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这是集中美国财政的一大努力,该行于次年1月7日在费城开门营业。虽然在事前并未当作中央银行进行设计(二者的差异在下文有更详细的阐述),但它的建立统一了国家金融事务并能够为联邦政府创收。然而,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陆会议组织了这家银行,但是,这家银行的唯一目标是为股东创利。

北美银行后来成为了一家非常成功的银行,对那些参与投资者而言都十分幸运。最初的四十年间,北美银行的年度分红水平平均达到了10%的回报率。不过,由于这家银行是为其股东的利益而运营的,惹恼了那些未能从该行获取银行本可放出的贷款的那些公民。

北美银行的最初成功,连同它只为一小部分人创造财富一起,将其置于政治辩论的中心。然而,到1784年时,北美银行开始受到非议,认为它已经变成了一家“官僚主义、资本主义的机构”,威胁到了人际关系、商业道德惯例和农村利益。它还在革命战争中士兵不能得到许诺的薪水时遭到批评。尽管对这家银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些企业家已经急于开设新银行了。

州银行在北美银行取得成功之后开始涌现。除服务本州居民之外,州银行还增强了州政府处理财政事务的能力。例如,1784年2月,一些波士顿商人申请成立马萨诸塞银行。马萨诸塞立法局予以批准,但执照的领取由于纽约不接受马萨诸塞银行的纸币的政治威胁而推迟,后来,纽约州也批准了州内首家银行——纽约银行——的成立。这两家银行都在1784年开业,其它各州迅速群起效仿。

州银行迅速遍地开花,马里兰银行于1790年在巴尔的摩开业,罗德岛州在普洛维登斯于1791年开设了其首家州银行。到1794年,共有18家银行开业,到1800年,上升到28家:“银行”,已经在美国各州落地生根。

州银行是为服务本地居民和培育本地市场而建立起来的,银行家对州际商业漠不关心,只是将银行作为强化本州经济的一种手段。罗德岛州的一位著名商人声称,普洛维登斯需要一家银行以“防止从罗德岛州获得的财富转移到其它州去……并且(通过银行机构,各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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