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件的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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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案件的辩护技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在最近几年P2P暴雷以后,呈现出高发的态势。最近笔者作为案件辩护人承办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子,由上海市某区法院一审审理,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联系承办检察官及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发现了一个程序辩护的重大问题,这里提出,并与大家探讨,希望通过分享,启发同仁并得到共鸣,更希望得到徐老师的批评指正!

首先,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依据,“会计鉴定意见书”在本案中问题凸显,辩护人在阅卷过程中发现:

一、此“会计鉴定意见书”区公安分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的时间是2019年9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意见书给公安分局的时间是2020年2月。但是出具本案“会计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机构“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已于2019年12月在上海市司法局注销。出具本案“会计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戴**、杜**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已于2019年12月在上海市司法局注销。有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息“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为证。辩护人发现,出具此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是不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此鉴定意见存在重大问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所以本案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同时不具备法定资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本案的“会计鉴定意见书”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辩护人在一审庭审质证过程中,当庭向合议庭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书记员对此都做了相关记录。

其次,辩护人在辩护策略上,采取了尊重与沟通的精神,积极与检方作出了互动:

一、在发现了此“会计鉴定意见书”在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资质存在问题时,庭审前辩护人第一时间联系了承办检察官,承办检察官在查询后告知辩护人,2019年年底注册会计师的鉴定许可证书在注销以后,统一由中国会计师协会来管理。听完承办检察官的说法,辩护人并不认同,告知其开庭中会提出异议。

二、庭审中,在辩护人提出质证异议后,承办检察官当庭回应二点,一如电话中回应一致;二是说还有许多案件也是委托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如果真的资质有问题可以再重新委托鉴定,可能案件会继续拖几个月。辩护人依然向合议庭提出异议,希望合议庭查明鉴定人资质问题,在程序上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再者,一开始庭审发生的一段休庭插曲,为接下来的庭审打下良好基石:

一、在一名法警带着被告人王**进入法庭后,辩护人发现被告人双手被手铐前拷,在审判长核对完被告人身份信息后,辩护人向审判长举手提问。

辩护人:请审判长打开被告人械具。

法警:不行。

审判长:休庭!

然后:

1、审判长叫出法警到门外,一会回来。

2、审判长问被告人你身体情况怎么样?被告人说有低血糖。

3、审判长善意的说你就坐下来说吧。

4、被告人坐下有前档的椅子上,辩护人说法庭上法警应该听从审判长指挥,被告人在没有判决前应当推定无罪,解开械具是基本的司法文明,继续申请审判长解开被告人手铐。

5、法警说出了事谁负责。被告人轻轻挥着铐着的双手示意辩护人,有数了。

6、法官说继续开庭!

二、此后,辩护人发问时提的25个问题,金姓女审判长没有打断过一下,在辩护人质证提出异议后,审判长也是耐心询问双方,要求书记员如实记录。被告人在椅子上坐下庭审了2小时后...审判结束。法官罕见的允许在法庭门口等候的三名家属进入法庭短暂的与被告人见面一会,给这个有司法温情的女法官点个赞!辩护人,深刻的感受到程序辩护在庭审中的积极效应,法官的理性和睿智,检察官的业务不熟,和法警的傲慢和无知,一一呈现。

最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问题,笔者还有些疑问:

一、出具会计鉴定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鉴定许可,其鉴定资格归谁管?

二、出具会计鉴定意见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其鉴定资格归谁管?

三、会计鉴定意见的出具,其依据的是审计规则还是鉴定规则?

四、中国法院采纳会计鉴定意见的大数据裁判统计数据?

五、会计鉴定意见的“底稿”是否应在法庭上出示,以便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害人清楚涉案定罪的金额数据来源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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