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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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送一:买一赠一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

卖什么?(自产产品)(外购的产品)(自己的资产)(自己的劳务)

1、自产货物

2、外购货物

3、使用资产

4、餐饮行业招待自己的客户

送什么?(送自己的,送外购相关的,送返劵,送积分)

买100辆车送一辆

买车送油

买300送100消费卷

银行卡:双倍积分,积分可以换实物

卖(增值税,营业税)送(增值税,营业税)

1、卖增值税送增值税:卖车送油

2、卖增值税送营业税:卖车洗车卡

3、卖营业税送增值税:充话费送花生油

4、卖营业税送营业税:充话费送话费

买一赠一:流转税存在争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9]247号——企业在促销中,以

“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

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买一赠一:流转税存在争议

“买一赠一”是目前商业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其行为性质属于降价销售,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

增值税。

四川省国税局《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之一)》(川国税函(2008)155号):商业企业的“购物返券”行为不是无偿赠送,不能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购物返券与商业折扣的销售方式相似,因此购物返券应该比照商

业折扣,按实际取得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入计算增值税。商场从顾客手中收回的购物券,其收入已在购物返券时体现,不应征收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

知》(皖国税函〔2008〕10号):商业企业在顾客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给予顾客一定数额的代金券,允许顾客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商品范围内,使用代金券购买商品的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商品的行为,不应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买一赠一:流转税存在争议

国税函〔2006〕1278号: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

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买一赠一:

所得税政策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

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

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便函[2009]33号

流转税:(二)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业务,属于金融保

险企业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金融保险企业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十三)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七)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

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赠品依赠送方式不同会计和税务处理也存在区别。

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

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

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

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

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国税函[2008]828号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

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某奶制品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节日之际,为推广品牌形象,和某知名广告公

司联合向全市60岁以上离退休军人和教师开展赠送奶制品活动。共赠送老年人特供奶制品5000箱,每箱市场价格税为60元,实际成本45元。支付广告公司劳务费2000元。

由于上述赠品是为宣传企业形象而发生的一种广告宣传支

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278000 贷:库存商品 2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银行存款200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方面以货物作广

告样品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调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增加纳税所得额75000元[5000*(60-45)]。

另一方面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当年销售收入(含视同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当年仅发生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则准予税前扣除的此项销售费用为15万元,多列的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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